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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双录大意义

2020-04-01 16:28:50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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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消费者张某在某银行咨询理财产品时,销售人员向其推荐购买了一款缴费期为五年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并保证此款产品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张某同意购买该产品。随后,销售人员称根据监管机关要求,需要进行录音录像,张某只需在此过程中做出肯定回答即可。张某未多考虑便按照销售人员要求完成了录音录像,但随后发现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承诺不符。

案例分析

在选择银行保险理财产品时,录音录像(俗称“双录”)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然而,有些消费者却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仅仅配合销售人员进行了“表演”,未要求销售人员将真实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导致后期维权出现困难。

风险提示

1、购买理财产品需到“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

注:如消费者不同意“双录”,则不能在销售专区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

2、销售专区必需有“四公示”

①  专区“双录”标识公示

②  专区销售人员名单和相应资质公示

③  销售产品信息公示

④  咨询举报电话公示

3、应执行“双录”的产品有哪些

①  银行自有理财产品 ②银行代销金融产品

全面执行双录,一方面有利于准确记录并保存银行、金融消费者双方在办理某项金融服务或购买金融产品时的真实意愿及态度。另一方面,“双录”有利更好划分责任,即便于在金融业务活动终止时产生的金融纠纷或金融消费隐患时,能为银行监管部门提供准确裁决依据,让监管部门根据录音录像来处理,判明双方责任,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来源:银保监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