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以案说险:保单受益人未指定
【典型案例】
2021年S女生拨打富德生命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客服热线进行报案,S女士告知其父亲S先生2015年在公司购买一份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S先生2021年3月份因病治疗无效身故,拨打公司客服热线进行报案并询问理赔所需资料。S女士告知这份理赔保险金想由其母亲申请领取,子女不申请领取保险金,公司查询保单信息后发现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告知S女士保单详情,规矩保险法的规定,保单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该份保单受益人为法定,规矩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的妻子也是保单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S先生的父母、子女可授权S先生的妻子代为领取保险金。
温馨提示: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被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告知“指定受益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购买保单时应该明确写明受益人。保单可以指定受益人,一人多人都可指定,建议消费者购买保单时填写指定受益人,可以更有效维护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