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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带病投保”,一定会被拒保吗?

2021-05-18 16:19:29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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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王女士于2018年3月1日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投保时告知“慢性肝炎,肝功能、B超正常”,并提供单位体检报告。保险公司核保后决定加费100%。2019年12月2日,王女士患“肝癌”,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未发现投保前其他就诊病史,正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随着大家对保险了解的深入,购买保险分担风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有病史的客户也希望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障。大家会有顾虑,“带病投保”就一定会拒保吗?“带病投保”是否真的会“损害”客户的利益?对于“带病投保”,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不同,根据该“病”所做出的核保结论也不同,此过程称为“核保”。


核保结论一般分为以下五种:


1.标准体承保:客户将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认定该病史对本份保单的承保影响不大,决定以标准体正常承保。举例:客户有阑尾炎手术病史,本次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该病史不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该重大疾病保险。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如果将来出险,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


2.加费承保:经过核保,该疾病对投保有一定的影响,但尚在可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内,保险公司将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加费承保。客户可以进行评估,加费后的保费是否在个人承受范围之内,来决定是否同意加费。加费承保后,如果将来出险,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


3.除外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疾病不予承保,但不影响其他责任的承保。举例:客户把投保时告知乳腺结节,核保结论为“乳腺相关疾病除外”。客户同意除外后,将来若因其他疾病出险,保险公司将正常赔付。


4.延期:依据客户告知的目前的身体状况,不能准确判断未来的情况,此刻无法给予准确、合理的风险评估,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待明确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举例:客户刚出院或刚做完手术,可能需恢复一段时间(如半年、一年)后再进行评估。


5.拒保:根据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情况判断,预期死亡率、患病率超过了可承受的范围,保险公司为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及维护广大客户的公平利益,决定不予承保。此种情况下,建议客户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尝试更换险种投保。举例:客户患“高血压”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被拒保,但可以继续尝试投保寿险、防癌险及其他特定责任的保险,核保结论可能不同。


温馨提示:


希望每一位客户在投保时都能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不要持侥幸心理,若出险,保险公司均会调取历史就诊档案,受到损失的是消费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