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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

2022-03-10 15:00:08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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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周先生2020年10月份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重大疾病险附加住院医疗类保险。刚过一年时间,2021年12月份,周先生因腹痛住院治疗,出院后向某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医疗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客户2019年1月、4月两次因慢性胃炎、缺血性脑血管病、颈椎病等原因住院,有疾病史,投保时客未如实告知。理赔最终给予主险以及附加险同时拒保且不退还保费的结论。客户不接受,引发投诉。


【案例分析】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该客户是因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无法理赔,产生纠纷。


那什么是“如实告知”?都需要告知什么?不“如实告知”会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那么都需要告知什么呢?我们只要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有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健康询问页进行认真仔细阅读并诚信告知即可。


如果不“如实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由此可见,客户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等相关内容,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诚信告知,在关键时候才能发挥保险的保障功用。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是制式合同,对投保单中列明的健康询问事项,应当逐项阅读,诚信告知,避免因不实告知引发理赔纠纷。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