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如实告知非常重要
【典型案例】
吴女士于2019年6月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对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均选择为正常,故保险公司经核保标体通过承保。2021年10月吴女士因乳腺肿物住院治疗,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乳腺癌,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吴女士2018年12月已患右侧乳腺纤维瘤并住院治疗,投保时并未对该病史如实告知,故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本案中吴女士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还将承担保费无法退还的损失。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认真对待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并根据既往身体状况如实填写,真实告知相关事项,才能让保险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否则将面临无法获得理赔并不能退还保费的窘境。
(供稿:富德生命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