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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代理退保需谨慎

2024-10-08 15:50:49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一、案例介绍

王女士2020年8月投保某寿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2023年,保险公司提示王女士交保费,王女士想到自己现在需要资金周转生意,犹豫不决时在某视频平台看到可以办理全额退保的内容,于是在平台私信主播。之后有人通过平台联系王女士,并劝说“您现在身体非常健康,用不到这个保险,岁数大了可以再买”,王女士听信之后,不顾保险公司劝阻,通过非常规手段办理了退保。

同年10月,王女士在单位组织体检时发现了甲状腺阴影,体检医院建议进一步检查。王女士去当地专科医院检查并经过病理诊断,最终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此时王女士想起自己刚刚办理了保单退保,马上就联系保险公司称自己是“受他人蛊惑,非本人意愿退保”,询问是否可以恢复保单效力,被告知解除合同无法恢复效力。王女士又找了“代理退保”人员责怪其劝说自己退保,该人员挂断电话不再理会王女士,王女士追悔莫及。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能解除。在投保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保险人时,通知生效,合同解除。

在本案中,无论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自愿还是受他人蛊惑,合同解除后,其与保险公司不再有合同关系,也无法以“非本人意愿退保”为由要求恢复合同效力。案例中王女士虽然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但由于轻信了网上“代理退保”视频内容进行了退保,在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时,自己却没有了保障。

三、风险提示

1.保险消费者在退保时应充分考虑自己购买保险产品的初衷,深思熟虑后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谨慎退保。

2.退保后发生风险无法获得赔付、再投保时由于年龄增加可能导致保费增加,也会面临更严格的核保政策。

3.现在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增多,需要做好甄别和判断,遇到问题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沟通和处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