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
日前,河北银保监局下发通知,就推进辖内财险产品备案及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财险公司要切实承担产品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法律审查、精算审查及合规审查,把好形式和实质双审查关,进一步提高备案产品质量。省级分公司要和总公司保持上下联动,及时掌握产品属地监管政策,分清职责权限,坚决避免“只报送,不追踪”导致产品系统空转搁置的情形,坚决防止出现“只备案,不管理”导致产品功能滞后等情形。为提高监管效率,公司要按照成熟几个报备几个、避免一哄而上大批量报送产品备案材料,防止因个别产品备案不成功影响其他产品备案。对公司产品审查不严导致备案材料多次补正仍无法通过备案的,以及多次报送严重不符合监管规定备案材料的,河北银保监局将依法采取风险提示、通报批评以及责令停止产品使用并限期整改、禁止一定期限内报备新产品等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要建立产品退出机制,切实保障产品设计的合规性和销售的适当性。公司要每年定期对我局监管的备案类产品进行自查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包含保费、赔款、盈利等经营情况以及产品投诉等违规情况,对于评估发现存在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噱头炒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存在自备案起一年内未予销售情形的,应及时清理并停售注销。
通知明确,河北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产品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力度,发现公司已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产品使用并限期整改、禁止一定期限内报备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同时,依法责令公司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及合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通知中还要求,各财险公司要在每年初3月底之前,将上年底之前已备案产品的自查整改、产品退出等有关情况报告到河北银保监局。
(洪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