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更多>学会书刊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公告通知  【 返回公告通知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篇||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2023-04-10 16:01:41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0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