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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2021-04-12 15:21:15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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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2019
主 编:冯文丽
副主编:黄英爽
总顾问:庹国柱
河北省保险学会
河北经贸大学农业保险研究所


第一章 河北省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

冯文丽 史晓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 35.67 亿元,保险金额 1105.04 亿元,保险赔款 19.36 亿
元。报告对河北省 2019 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保险金额、保险赔款、赔付率、发展速度、发展
水平和市场特征等七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分析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属性结构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属性结构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比例结构。2019 年,
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 35.67 亿元。如图 1 所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 35.57 亿元,
占比 99.72%;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 0.10 亿元,占比 0.28%。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
费占比高达 99.72%。说明政府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反
观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几乎停滞不前。
(二)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险种结构
1. 种植险和养殖险保费收入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 35.67 亿元。如图 2 所示,种植险保费收入为 20.21 亿元,
占比为 56.66%;养殖险保费收入 15.46 亿元,占比为 43.34%。
* 该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和河北省银保监局。
作者单位:冯文丽,河北经贸大学;史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2. 种植险保费收入结构
如图 3 所示,在 20.21 亿元的种植险保费收入中,粮食作物保费收入 15.76 亿元,占比
77.99%;其他种植险保费收入 2.36 亿元,占比 11.70%;林木保费收入 1.40 亿元,占比 6.93%;
经济作物保费收入 0.42 亿元,占比 2.08%;蔬菜园艺保费收入 0.18 亿元,占比 0.90%;水果和果
树保费收入 0.08 亿元,占比 0.41%。从种植险保费险种结构可以看出,粮食作物保险保费占比最高,
经济作物、蔬菜园艺、水果和果树等保险保费占比很小,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如图 4 所示,在 15.76 亿元的粮食作物保险保费收入中,玉米保费收入 10.16 亿元,占比最大,
为 64.42%;其次是小麦,保费收入为 4.97 亿元,占比 31.52%;其他粮食作物保费收入 0.40 亿元,
占比 2.54%;水稻保费收入 0.22 亿元,占比 1.42%;大豆保费收入很少,仅有 0.02 亿元,占比 0.10%。
3. 养殖险保费收入结构
如图 5 所示,在 2019 年河北省 15.46 亿元养殖险保费收入中,各类畜禽的保费收入及占比分
别为:牛的保费收入为 7.64 亿元,占比 49.42%;猪的保费收入为 7.43 亿元,占比 48.08%;鸡、
羊和鸭的保费收入都很少,分别只有 421.20 万元、303.36 万元和 210.00 万元,占比忽略不计;其
他养殖险保费收入为 0.29 亿元,占比 1.90%。
从养殖险保费的险种结构中可以看出,猪保险和牛保险的保费占比高达 97.50%,说明政策性
险种发展较好,但其他畜禽保险及水产养殖保险的保费合计占比仅为 2.50%,需要加大对其他养
殖险的研发与投入。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地区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35.67 亿元。如图 6 所示,11 个市农业保险保费及占比从
大到小依次为:石家庄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5.42 亿元,占比最大,为 15.18%;保定市 4.09 亿元,
占比 11.47%;沧州市 3.93 亿元,占比 11.01%;邢台市 3.68 亿元,占比 10.32%;衡水市 3.38 亿元,
占比 9.47%;承德市 3.21 亿元,占比 9.00%;唐山市 3.19 亿元,占比 8.95%;张家口市 3.00 亿元,
占比 8.40%;邯郸市 2.40 亿元,占比 6.72%;廊坊市 2.20 亿元,占比 6.16%;秦皇岛市 1.19 亿元,
占比最小,为 3.32%。
(四)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全国排名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 35.67 亿元,如表 1 所示,在全国 36 个省、市、区中,
排名第 6,比 2018 年进步一名。前 5 名分别为新疆、河南、黑龙江、湖南和内蒙古,这 5 个省、
自治区的农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66.83 亿元,48.23 亿元、43.28 亿元、40.19 亿元和 39.64 亿元。
表 1:2019 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排名
图 6: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地区份额
名次 地区 保费收入(亿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6.83 
2 河南省 48.23 
3 黑龙江省 43.28 
4 湖南省 40.19 
5 内蒙古自治区 39.64 
6 河北省 35.67 
7 江苏省 35.13 
8 山东省 33.58 
9 安徽省 26.97 
10 四川省 26.58 
11 辽宁省 25.08 
12 吉林省 22.79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24 
14 广东省 18.80 
15 甘肃省 16.70 
16 云南省 16.46 
17 湖北省 16.44 
18 江西省 16.19 
19 陕西省 14.20 
20 贵州省 13.61 
21 山西省 11.49 
22 浙江省 9.96 
23 海南省 9.77 
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8.29 
25 上海市 8.16 
26 青海省 8.10 
27 北京市 7.97 
28 西藏自治区 7.15 
29 重庆市 6.20 
30 福建省 6.02 
31 天津市 5.11 
32 大连市 3.14 
33 宁波市 2.66 
34 青岛市 2.45 
35 厦门市 0.06 
36 深圳市 0.02 -6-
占比 47.18%;粮食作物为 304.98 亿元,占比 38.77%;经济作物为 7.89 亿元,占比 1.00%;蔬菜
园艺为 2.14 亿元,占比 0.27%;水果和果树为 1.76 亿元,占比 0.22%;其他种植险为 98.66 亿元,
占比 12.54%。
种植险保险金额的险种结构说明:第一,种植险保险金额主要集中于林木和粮食作物,两者
保险金额占比合计为 85.95%;第二,林木保险的费率为 3.8‰,保险金额的杠杆倍数较大,使林
木保险的保险金额占比最大;第三,经济作物、蔬菜园艺、水果和果树保险的保险金额占比合计
仅有 1.22%,说明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019 年,河北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304.98 亿元。如图 10 所示,玉米保险金额为
154.80 亿元,占比最大,为 50.76%;其次是小麦,保险金额为 133.21 亿元,占比 43.68%;水稻
保险金额为 4.93 亿元,占比 1.62%;大豆保险金额为 0.42 亿元,占比 0.14%;其他粮食作物 11.61
亿元,占比 3.81%。
粮食作物保险金额险种结构说明:粮食作物保险金额主要集中于玉米和小麦,两者保险金额
占比合计为 94.44%;其他粮食作物的风险保障相对不足,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分析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的属性结构
2019 年, 河 北 省 农 业 保 险 的 保 险 金 额 为 1105.04 亿 元, 比 2018 年 的 954.95 亿 元 增 长 了
15.72%。如图 7 所示,政策性农险的保险金额为 1100.94 亿元,占比为 99.63%;商业性农险的保
险金额为 4.10 亿元,占比仅为 0.37%。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占比高达 99.63%,说明目前主要由政
策性农业保险为参保农作物和畜禽提供风险保障。
(二)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的险种结构
1. 种植险和养殖险保险金额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为 1105.04 亿元。如图 8 所示,种植险的保险金额为 786.54 亿元,
占比为 71.18%;养殖险的保险金额为 318.50 亿元,占比为 28.82%。
2. 种植险保险金额结构
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保险金额为 786.54 亿元。如图 9 所示,林木保险金额为 371.11 亿元,
3. 养殖险保险金额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保险金额为 318.50 亿元。如图 11 所示,各类牲畜、家禽保险金额及
占比为:猪保险金额为 157.04 亿元,占比 49.31%;牛保险金额为 150.02 亿元,占比 47.10%;鸡
保险金额为 2.88 亿元,占比 0.90%;鸭保险金额 2.10 亿元,占比 0.66%;羊保险金额 0.55 亿元,
占比 0.17%;其他养殖险保险金额 5.91 亿元,占比 1.86%。
养殖险保险金额险种结构说明:养殖险保险金额主要集中于猪保险和牛保险,两者的保险金
额占比合计为 96.41%,说明政策性养殖险获得的风险保障较大,其他养殖险发展相对不足,需要
进一步支持与发展。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的地区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为 1105.04 亿元。如图 12 所示,11 个市的农业保险金额及
占比从大到小依次为:承德市农业保险金额为 278.20 亿元,占比最大,为 25.18%;石家庄市为
129.19 亿元,占比 11.69%;张家口市为 117.02 亿元,占比 10.59%;保定市为 98.72 亿元,占比 8.93%;
邢台市为 95.97 亿元,占比 8.69%;沧州市为 81.97 亿元,占比 7.42%;邯郸市为 73.04 亿元,占
比 6.61%;衡水市为 72.20 亿元,占比 6.53%;唐山市为 71.17 亿元,占比 6.44%;廊坊市为 44.29
亿元,占比为 4.01%;秦皇岛市为 43.26 亿元,占比 3.91%。
图 11: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保险金额结构
表 2:2019 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保险金额排名
图 12: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的地区结构 
(四)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在全国的排名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1105.04 亿元,如表 2 所示,在全国 36 个省、市、区中,
排名第 11。前 10 名分别为西藏、内蒙古、四川、贵州、湖南、广西、云南、安徽、河南和福建,
这 10 个省、自治区的农业保险金额分别为 8837.93 亿元、3251.86 亿元、1897.28 亿元、1755.63 亿元、
1554.38 亿元、1494.51 亿元、1489.59 亿元、1214.41 亿元、1195.41 亿元和 1174.66 亿元。
名次 地区 保险金额(亿元)
1 西藏自治区 8837.93 
2 内蒙古自治区 3251.86 
3 四川省 1897.28 
4 贵州省 1755.63 
5 湖南省 1554.38 
6 广西省 1494.51 
7 云南省 1489.59 
8 安徽省 1214.41 
9 河南省 1195.41 
10 福建省 1174.66 
11 河北省 1105.04 
12 陕西省 1066.98 
13 江西省 1047.39 
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96.88 
15 黑龙江省 978.34 
16 山东省 877.76 
17 江苏省 833.14 
18 浙江省 800.31 
19 山西省 782.74 
20 广东省 782.24 
21 甘肃省 781.14 
22 吉林省 734.58 
23 辽宁省 582.93 
24 湖北省 514.80 -10-
25 重庆市 511.96 
26 青海省 495.46 
27 北京市 300.88 
28 上海市 230.98 
29 海南省 190.86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54.75 
31 天津市 114.67
32 宁波市 96.99 
33 青岛市 66.94 
34 大连市 53.39 
35 厦门市 7.28 
36 深圳市 2.21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分析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的属性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 19.36 亿元。如图 13 所示,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为 19.26 亿元,
占比 99.49%;商业性农业保险赔款为 0.10 亿元,占比 0.51%。这种赔款结构说明目前在河北省主
要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损失补偿作用。
(二)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的险种结构
1. 种植险和养殖险赔款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为 19.36 亿元。如图 14 所示,养殖险赔款为 12.48 亿元,占比
64.49%;种植险赔款为 6.87 亿元,占比 35.51%。种植险保费占比比养殖险高 13.32 个百分点,但
图 13: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的属性结构
种植险赔款占比却比养殖险低 28.98 个百分点,说明养殖险赔付率更高,经营风险更大,因此一
些经营主体只愿意承保种植险,不太愿意承保养殖险。
2. 种植险赔款的险种结构
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赔款总额 6.87 亿元。如图 15 所示,粮食作物赔款 4.67 亿元,占比最大,
为 67.93%;林木保险赔款 0.27 亿元,占比 3.94%;经济作物为 0.17 亿元,占比 2.53%;水果和果
树为 0.11 亿元,占比 1.63%;蔬菜园艺为 0.11 亿,占比 1.59%;其他种植险赔款为 1.54 亿元,占
比为 22.37%。从种植险赔款的险种结构中可以看出,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高度集中在粮食作物保
险上,占比高达 67.93%,其他险种获得的赔款相对较少。 
如图 16 所示,在粮食作物 4.67 亿元赔款中,玉米赔款 3.51 亿元,占比最大,为 75.17%;小
麦赔款 0.74 亿元,占比 15.90%;水稻 0.13 亿元,占比 2.88%;大豆赔款金额仅有 158.11 万元,
占比 0.34%;其他粮食作物赔款为 0.27 亿元,占比 5.71%。从粮食作物赔款的险种结构中可以看出,

粮食作物保险赔款高度集中在玉米保险上,占比高达 75.17%,说明玉米种植的风险和赔付率较高。

3. 养殖险赔款的险种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赔款 12.48 亿元。如图 17 所示,猪的赔款金额是 6.64 亿元,占比最大,
为 53.21%;牛的赔款金额为 5.44 亿元,占比 43.59%;羊的赔款金额为 368.23 万元,占比 0.29%;
鸡的赔款金额为 325.38 万元,占比 0.26%;其他养殖险赔款金额为 0.33 亿元,占比 2.64%。从图
17 可以看出,养殖险赔款主要集中在猪保险和牛保险上,两者占比合计高达 96.8%,这说明目前
在河北省养殖业中,养猪户和养牛户得到的保险补偿较多,其他畜禽养殖户得到的保险补偿较少。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的地区结构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为 19.36 亿元。如图 18 所示,11 个市以及省本级农业保险赔
款及占比从大到小依次为:保定市农业保险赔款 2.85 亿元,占比最大 , 为 14.72%;石家庄市 2.69
亿元,占比 13.92%;张家口市 2.34 亿元,占比 12.10%;唐山市 2.18 亿元,占比 11.27%;邢台市
1.69 亿元,占比 8.72%;廊坊市 1.61 亿元,占比 8.34%;沧州市 1.46 亿元,占比 7.56%;衡水市 1.42
亿元,占比为 7.34%;承德市 1.37 亿元,占比 7.06%;邯郸市 0.88 亿元,占比 4.55%;秦皇岛市 0.75
亿元,占比 3.87%;省本级 0.11 亿元,占比 0.56%。2019 年,保定市农业保险赔款占比超过了石
家庄。
(四)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全国的排名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赔款金额 19.36 亿元。如表 3 所示,在全国 36 个省、市、自治区
中,排名第 10 名。前 9 名分别为黑龙江、新疆、河南、四川、山东、湖南、内蒙古、江苏和安徽,
这 9 个省、自治区的农业保险赔款金额分别为 62.45 亿元、57.75 亿元、33.43 亿元、32.19 亿元、
26.66 亿元、26.03 亿元、22.43 亿元、22.19 亿元和 19.92 亿元。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全国的排
名比保费排名落后 4 名。
名次 地区 赔款金额(亿元)
1 黑龙江省 62.45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7.75 
3 河南省 33.43 
4 四川省 32.19 
5 山东省 26.66 
6 湖南省 26.03 
7 内蒙古自治区 22.43 
8 江苏省 22.19 
9 安徽省 19.92 
10 河北省 19.36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17.94 
12 辽宁省 17.76 
13 吉林省 13.45 
14 广东省 13.28 -14-
15 甘肃省 11.81 
16 湖北省 11.79 
17 山西省 11.06 
18 云南省 10.70 
19 浙江省 10.28 
20 贵州省 8.94 
21 江西省 8.84 
22 北京市 7.52 
23 上海市 7.38 
24 陕西省 7.18 
25 海南省 7.01 
26 重庆市 6.74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5.76 
28 西藏自治区 5.57 
29 青海省 5.24 
30 福建省 5.09 
31 天津市 4.14 
32 宁波市 3.09 
33 大连市 2.34 
34 青岛市 1.40 
35 厦门市 0.03 
36 深圳市 0.01 
四、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付率分析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各险种的赔付率
如表 4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为 54.27%,种植险简单赔付率为
34.01%,养殖险简单赔付率为 80.76%。种植险中,水果和果树保险的赔付率最高,为 136.55%;
养殖险中,羊保险的赔付率最高,为 121.38%。
总体来看,养殖险赔付率远高于种植险赔付率。尤其在种植险中,林木保险和小麦保险的赔
付率分别只有 14.94% 和 19.35%,因此很多经营主体都愿意承保这两种保险,而对养殖险承保积
极性相对不高。
表 4: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各险种的赔付率
项目 保费收入(亿元) 保险赔款(亿元) 简单赔付率(%)
农业保险 35.67 19.36 54.27
种植险 20.21 6.87 34.01
粮食作物 15.76 4.67 29.62
玉米 10.16 3.51 34.57
小麦 4.97 0.74 14.94
水稻 0.22 0.13 60.13
大豆 0.02 0.02 103.98
其他粮食作物 0.40 0.27 66.47
经济作物 0.42 0.17 41.32
林木 1.40 0.27 19.35
 蔬菜园艺 0.18 0.11 60.25
 水果和果树 0.08 0.11 136.55
 其他种植险 2.36 1.54 65.06
养殖险 15.46 12.48 80.76
猪 7.43 6.64 89.39
牛 7.64 5.44 71.24
羊 0.03 0.04 121.38
鸡 0.04 0.03 77.25
(二)2019 年河北省各地区农业保险赔付率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为 54.27%。如图 19 所示,11 个市农业保险简单
赔付率从大到小依次为:张家口市最高,为 78.21%,廊坊市 73.46%,保定市 69.70%,唐山市
68.35%,秦皇岛市 63.14%,石家庄市 49.74%,邢台市 45.82%,承德市 42.57%,衡水市 42.05%,
沧州市 37.23%,邯郸市 36.78%。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等 5 个市 2019
年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高于全省水平,石家庄市、邢台市、承德市、衡水市、沧州市和邯郸市等
6 个市低于全省水平。其中,邯郸市的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最低,为 36.78%。-16-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付率在全国的排名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为 54.27%。如表 5 所示,在全国 36 个省、市、自治区中,
排名第 33 名。赔付率超过 100% 的有 5 个省、市,包括:黑龙江省、四川省、宁波市、重庆市和
浙江省,其中黑龙江省最高,为 144.29%。厦门市和深圳市的的赔付率最低,为 50.00%。
名次 地区 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 (%)
1 黑龙江省 144.29 
2 四川省 121.11 
3 宁波市 116.17 
4 重庆市 108.71 
5 浙江省 103.21 
6 山西省 96.26 
7 北京市 94.35 
8 广西壮族自治区 93.24 
9 上海市 90.44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6.41 
11 福建省 84.55 
12 天津市 81.02 
13 山东省 79.39 
14 西藏自治区 77.90 
15 大连市 74.52 
16 安徽省 73.86 
17 海南省 71.75 
18 湖北省 71.72 
19 辽宁省 70.81 
20 甘肃省 70.72 
21 广东省 70.64 
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9.48 
23 河南省 69.31 
24 贵州省 65.69 
25 云南省 65.01 
26 湖南省 64.77 
27 青海省 64.69 
28 江苏省 63.17 
29 吉林省 59.02 
30 青岛市 57.14 
31 内蒙古自治区 56.58 
32 江西省 54.60 
33 河北省 54.27 
34 陕西省 50.56 
35 厦门市 50.00 
36 深圳市 50.00 
五、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分析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总体发展速度
如表 6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了 17.84%,农业保险金额增长了
15.72%,农业保险赔款增长了 16.76%,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降低了 0.92%。
项目 2019 年农业保险数据(亿元) 2018 年农业保险数据(亿元) 增长率(%)
保费收入 35.67 30.27 17.84
保险金额 1105.04 954.95 15.72
保险赔款 19.36 16.58 16.76
简单赔付率 54.27 54.77 -0.92-18-
(二)2019 年河北省各市农业保险发展速度
1. 保费收入增长率
如图 20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为 17.84%。11 个市中,除唐山市农
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为 -0.80% 外,其余 10 个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均为正值,其中:
廊坊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最高,为 43.54%,张家口市 28.58%,承德市 25.81%,秦皇岛市
23.47%,保定市 21.89%,石家庄市 17.13%,衡水市 16.15%,邢台市 14.52%,沧州市 14.03%,
邯郸市 12.41%。廊坊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和保定市等 5 个市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
长率高于全省水平,石家庄市、衡水市、邢台市、沧州市、邯郸市和唐山市等 6 个市低于全省水平。
2. 保险金额增长率
如图 21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金额增长率为 15.72%。11 个市农业保险金额增长率
全部为正,其中:廊坊市农业保险金额增长率最高,为 50.74%,秦皇岛市 28.32%,张家口市
21.20%,保定市 17.78%,衡水市 17.12%,沧州市 16.14%,邢台市 15.96%,石家庄市 14.90%,
承德市 13.34% 邯郸市 6.20%,唐山市 1.94%。廊坊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保定市、衡水市、
沧州市和邢台市等 7 个市农业保险金额增长率高于全省水平,石家庄市、承德市、邯郸市和唐山
市等 4 个市低于全省水平。
图 20:2019 年河北省各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图 21:2019 年河北省各地区农业保险金额增长率(%) 
图 22:2019 年河北省各地区农业保险赔款增长率(%) 
3. 赔款增长率
如图 22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增长率为 16.76%。11 个市中,除沧州市农业保险
赔款增长率为 -26.38% 外,其余 10 个市增长率均为正值,其中秦皇岛市增长最多,为 42.94%,
衡水市 42.41%,廊坊市 40.81%,承德市 38.06%,保定市 30.42%,张家口市 25.75%,邯郸市
23.13%,邢台市 22.10%,石家庄市 6.16%,唐山市 2.57%。秦皇岛市、衡水市、廊坊市、承德市、
保定市、张家口市、邯郸市和邢台市等 8 个市的农业保险赔款增长率高于全省水平,石家庄市、
唐山市和沧州市等 3 个市低于全省水平。-2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21-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4. 赔付率增长率
如图 23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增长率为 -0.92%。11 个地市中,有 7
个市的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与 2018 年相比呈上升态势,其中衡水市上升幅度最大,增长率为
22.62%,秦皇岛市 15.77%,承德市 9.74%,邯郸市 9.54%,保定市 7.00%,邢台市 6.61%,唐山市 3.40%;
其余 4 个市的农业保险赔付率相比 2018 年都下降了,其中沧州市下降最多,增长率为 -35.44%,
石家庄市 -9.36%,张家口市 -2.20%,廊坊市 -1.90%。衡水市、秦皇岛市、承德市、邯郸市、保定市、
邢台市和唐山市等 7 个市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增长率高于全省水平,廊坊市、张家口市、石家庄
市和沧州市等 4 个市低于全省。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各险种增长率分析
1. 保费收入增长率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种植险的保费收入增长率为 11.75%,养殖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为
26.89%。
(1)种植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如图 24 所示,种植险中,水果和果树保费收入增长率最高,
为 264.46%;蔬菜园艺、其他种植险、林木、粮食作物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31.53%、67.31%、7.33%
和 6.08%;经济作物的保费收入呈下降态势,增长率为 -2.72%。
图 23:2019 年河北省各地区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增长率(%) 
图 24: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2)粮食作物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如图 25 所示,粮食作物中玉米和其他粮食作物的保
费收入增长率为正,分别为 12.68% 和 10.04%,小麦、水稻和大豆的保费收入增长率为负,分别
为 -4.66%、-10.86% 和 -26.80%。 
(3)养殖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如图 26 所示,养殖险中,鸡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最高,为
689.06%,其次是羊保险,增长率为 296.45%,牛保险和猪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较低,分别为
32.52% 和 18.53%。由于养殖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较高,使 2019 年养殖险保费收入占比相比 2018
年提高 3.1 个百分点。
图 25:2019 年河北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2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23-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3)养殖险保险金额增长率。如图 29 所示,羊保险的保险金额增长率最高,为 520.09%,鸡、
牛和猪的保险金额增长率分别为 132.72%、44.84% 和 20.93%。
3. 赔款增长率
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赔款增长率为 -13.91%,养殖险赔款增长率为 45.25%。
(1)种植险赔款增长率。如图 30 所示,种植险中,蔬菜园艺、水果和果树、其他种植险和
林木的赔款相比 2018 年上升了 272.21%、154.19%、126.53% 和 4.53%;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赔
款分别降低了 2.09% 和 31.28%。
图 26: 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图 28:2019 年河北省粮食作物保险金额增长率(%)
图 29: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保险金额增长率(%) 
2. 保险金额增长率
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保险金额增长率为 9.54%,养殖险保险金额增长率为 34.44%。
(1)种植险保险金额增长率。如图 27 所示,种植险中,蔬菜园艺保险金额增长率最高,为
272.26%;水果和果树的保险金额增长率为 235.73%;其他种植险、林木、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
保险金额分别上升了 54.86%、7.47%、2.95% 和 1.57%。
(2)粮食作物保险金额增长率。如图 28 所示,粮食作物中,其他粮食作物、玉米、大豆和
小麦的保险金额呈上升态势,增长率分别为 11.71%、1.88%、1.72% 和 0.61%;水稻的保险金额呈
下降态势,增长率为 -3.19%。
图 27: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保险金额增长率(%) -24-
 4. 赔付率增长率
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赔付率下降了 22.96%,养殖险赔付率上升了 14.47%。
(1)种植险赔付率增长率。如图 33 所示,种植险中,其他种植险、蔬菜园艺和经济作物的
赔付率呈上升态势,赔付率增长率分别为 35.40%、12.27% 和 0.64%;林木、水果和果树以及粮食
作物的赔付率分别降低了 2.61%、30.26% 和 35.22%。
(2)粮食作物保险赔付率增长率。如图 34 所示,粮食作物中,大豆和水稻的赔付率呈
增长态势,分别增长了 28.05% 和 7.25%;其他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的赔付率则分别下降了
35.81%、37.78% 和 37.80%。
(2)粮食作物保险赔款增长率。如图 31 所示,粮食作物的赔款都呈下降态势,小麦赔款
金额下降最大,增长率为 -40.68%,玉米、其他粮食作物、大豆和水稻的赔款金额分别下降了
29.91%、29.37%、6.27% 和 4.39%。
(3)养殖险赔款增长率。如图 32 所示,养殖险的赔款都呈上升态势,鸡、羊、猪和牛的保
险赔款分别增加了 675.82%、429.90%、44.74% 和 40.13%。
图 30: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赔款增长率(%) 
图 32: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赔款增长率(%) 
图 33:2019 年河北省种植险赔付率增长率(%) 
图 31:2019 年河北省粮食作物保险赔款增长率(%)-26-
(3)养殖险赔付率增长率。如图 35 所示,养殖险中,羊保险、猪保险和牛保险的赔付率分
别上升了 33.66%、22.11% 和 5.75%;鸡保险的赔付率下降了 1.68%。
表 7 汇总了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款和赔付率的增长变化情
况。
图 34:2019 年河北省粮食作物保险赔付率增长率(%) 
表 7: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各险种增长率汇总表
图 35:2019 年河北省养殖险赔付率增长率(%) 
项目 保费增长率(%) 保额增长率(%) 赔款增长率(%) 赔付率增长率
(%)
农业保险 17.84 15.72 16.76 -0.92
种植险 11.75 9.54 -13.91 -22.96
粮食作物 6.08 1.57 -31.28 -35.22
玉米 12.68 1.88 -29.91 -37.80
小麦 -4.66 0.61 -40.68 -37.78
水稻 -10.86 -3.19 -4.39 7.25
大豆 -26.80 1.72 -6.27 28.05
其他粮食作物 10.04 11.71 -29.37 -35.81
经济作物 -2.72 2.95 -2.09 0.64
蔬菜园艺 231.53 272.26 272.21 12.27
水果和果树 264.46 235.73 154.19 -30.26
林木 7.33 7.47 4.53 -2.61
其他种植险 67.31 54.86 126.53 35.40
养殖险 26.89 34.44 45.25 14.47
猪 18.53 20.93 44.74 22.11
牛 32.52 44.84 40.13 5.75
羊 296.45 520.09 429.90 33.66
鸡 689.06 132.72 675.82 -1.68
六、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分析
受数据所限,本报告对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分析主要对河北省与其他省份农业
保险深度、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农业保险保障倍数这三个指标比较来说明。
(一)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深度分析
农业保险深度为各地区农业保险保费除以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例,反映农业保险在整个农业
经济中的地位,计算公式为:
农业保险深度 = 农业保险费 / 第一产业增加值 ×100%
如图 36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费为 35.67 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为 3518.44 亿元,
农业保险深度为 1.01%,高于全国的 0.95%,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 16 名。-2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29- 
(二)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分析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是反映和体现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产业提供风险保障的程度
或大小,是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和政策效果的集中体现,计算公式为: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 农业保险总金额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100%
如 图 37 所 示,2019 年, 河 北 省 农 业 保 险 总 金 额 为 1105.04 亿 元,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为
6061.46 亿元亿元,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 18.23%,低于全国的 30.70%,在全国 30 个省、市、自
治区中排第 22 名(西藏数据异常,故剔除)。
(三)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障倍数分析
农业保险保障倍数,即某个地区某一时期农业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之比。该倍数从数学公式上
表达出来的经济含义为:某地区在某个时期政府和农民花费 1 元保费能得到几元农业保险保障。
财政部门对这个指标比较重视,他们认为保障倍数越高,说明政府和农民用单位保费购买的风险
保障越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反之亦然。
如图 38 所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障倍数为 30.98,低于全国农业保险保障倍数
56.60,在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西藏数据异常,故剔除)中排名第 20,与河北省农业保险
保费收入在全国排名第 6 相比有些靠后。
农业保险保障倍数排名比较靠后,是否说明河北省政府和农民没有能够购买到最优的风险保
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我们认为,不能这么武断地下结论。因为影响一个地区保障倍数
的因素有很多,农业产业结构、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结构、保费收入结构、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水
平等都会影响保障倍数。农业保险保障倍数是一个比较简单直观的分析指标,但不能简单处理。
如果一个地区的农业保险保障倍数较低,需要关注,进一步分析这个地区的农业保险费率是否较高,
或者是否存在其他原因,研究具体解决措施。
图 38:2019 年全国农业保险保障倍数 
七、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特征
(一)国家发布农险重要文件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对未来
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路径做了具体规定,提出紧紧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
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
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重视农业保险政策研究
2019 年 6 月,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经贸大学签署课题研究合作协议,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实
践探索中面临的市场准入规则、赔付率较低,“一省一费率”没有体现各地区的风险等级、“一
省一保额”没有考虑各地区的实际物化成本差异等现实问题展开充分调研,在河北银保监局和六
家经营主体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与动态考评制度研究》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率、费率分区及保险金额差异化问题研究》等三个研究报告,相关
研究成果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和省领导,受到一致好评和认可。这是自 2007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以来,河北省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理论研究力度最大的一年。
(三)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各经营主体都加强了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例如,截至 2019 年
底,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经监管部门批设的三农营销服务部 474 家,乡镇级三农保险服务
站 2225 个,乡镇级网点建设率达到 114%,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 4.41 万个,村级网点建设率达到
90.23%;农网共计服务人员 3145 人、协保员 4.09 万人,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中国人寿财险已
建成营销服务部 2 个,标准式三农保险服务站 257 个,挂牌式三农保险服务站 / 点 1443 个。
(四)加大农险产品创新力度
2019 年,各经营主体围绕河北省农业农村的工作重点,加大了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和创新型农
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例如,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 2019 年新开发农险产品 49 个 , 新开
办险种 51 个,其中累计开发蔬菜灾害保险、蔬菜价格 / 收入保险等创新型农险产品 15 个,涉及种、
养、林三大产业,5 大创新类型,累计为 8488 个农户,提供了 2.83 亿元风险保障;中华财险河北
分公司重点挖掘地方特色、价格指数和气象指数等保险的潜力,保险标的不断丰富,地方特色标
的品种达 70 余种 , 覆盖农、林、牧业 50 多种农产品;太平洋产险河北分公司开办险种 38 个,其
中中央政策性补贴险种 12 个,森林保险 1 个,地方政策性补贴险种 12 个,商业性产品 14 个;中
国人寿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开发了杏种植保险、中药材种植保险、谷子种植保险、根茎类蔬菜种植
保险等 11 个农险产品;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积极探索红枣“保险 + 期货”、西瓜种植保险、设施
越夏番茄目标价格保险和黄瓜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32-
(五)加快农险科技应用进程
科技应用是未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各经营主体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各种
措施加快农业保险科技化进程。例如,2019 年,中国人保财险组建了河北省首支农业保险无人机
飞行团队,联通“天”“地”、建立了“天空地”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农险科技水平;中华
财险启动“智慧农险”技术,推进动物可追溯耳标应用项目,加大农险 e 键通应用,创新应用中
华保险“时空水印相机”,增强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太平洋产险在河北省全辖推广 e 农
险新技术应用;中国人寿财险与多家科技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广探索生物面部识别、
生长健康指标监控、卫星遥感、气象灾害预警等科技手段应用,张家口、唐山、承德已开始推广
使用卫星遥感及生物识别使用协议,在“八角台”森林火灾损失测定中成功应用卫星遥感技术进
行损失面积及损失程度测量,不到 1 周完成损失鉴定,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客户满意度。
(六)农业保险赔偿比例较低
自 2007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赔付率多年低于全国水平。如图 39 所
示,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为 54.27%,全国为 78.50%,比全国低 24.23 个百分
点,在全国 36 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 33。2007-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最高为
78.33%,最低为 13.34%,13 年平均为 49.21%;全国最高为 78.50%,最低为 46.99%,13 年平均
为 65.21%;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 13 年平均值比全国低 16 个百分点。
对于河北省赔付率在全国排名靠后的问题,课题组专门做了研究,经分析认为可能有三方面
原因:(1)河北省发生大面积灾害的概率小于其他省份;(2)河北省农业保险承保结构中赔付
率较低的种植险占比较大,例如 2019 年种植险占比为 56.66%,养殖险占比为 43.34%;(3)可
能存在经营主体没有按照合同足额赔偿的情况。
图 39:2007-2019 年河北省与全国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比较(%) 
(七)市场经营环境有待改善
目前,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厅有关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招投标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基
层政府没有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对农业保险市场过度干预,制造了不少人为障碍,影响了农
业保险发展。同时,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开始快速上升,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重复承保、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规操作,影响农业保险
惠农政策的效果和声誉。
(八)保费补贴制度需要优化
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四级财政共同分担。种养大县往往也是财政困难县,县级
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成为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从而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的一大障碍。
(九)协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和沟通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政策协调配合
不足,影响农业政策合力作用的发挥。二是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分散在政府不同部门,缺乏共享渠道,
造成经营困难和监管困难,也影响农户对惠农政策的获得感。
(十)未来两年发展压力较大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费为 35.67 亿元,在全国排名第 6,但农业保险深度、农业保险保障
水平和农业保险保障倍数等发展指标在全国排名相对靠后:农业保险深度为 1.01%(全国为 0.95%),
在全国排名第 16;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 18.23%(全国为 30.70%),在全国排名第 22;农业保险
保障倍数为 30.98(全国为 56.60),在全国排名第 20。这些指标排名靠后,说明河北省农业保险
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需要采取创新产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进一步开拓市场。
2020 年 1 月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
到 2022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深度要达到 1.75%。从目前到 2022 年底还有两年半的时间,农业保
险深度要提高 0.74 个百分点,发展压力比较大。-34-
第二章 各机构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始终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大政治任务,深
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等部署,不断丰富农险支农惠
农的内涵,持续优化农险支农惠农的模式,切实承担起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主力军作用,有力
地支持了农民增产增收,成为农民生活的保障器、农业产业的助推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器。
一、2019 年公司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2019 年,公司农险保费收入 18.89 亿元,承保农户 754.27 万户(次),承担风险金额 556.32 亿元。
共承保主要品类农作物 6857.27 万亩,牲畜 1416.26 万头,林木 2644.15 万亩。累计赔款 11.50 亿元(含
未决),赔付主要品类农作物 325.86 万亩、牲畜 185.12 万头、林木 9.96 万亩。共计 110.19 万户(次)
农户得到赔偿。
二、2019 年公司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深化政企交流合作,持续做好提标扩面增品工作。积极树立深度融入政企实现协同发
展的意识,将业务发展与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及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金
融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并围绕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重点,针对价格波动大、日
常需求旺盛的蔬菜、肉蛋奶、粮食、林果等农产品品种,从传统灾害类保险、价格 / 收入类保险、
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等多维度入手,开发专项农险产品,切实加大农险产品的有效供给。2019 年
公司新开发农险产品 49 个 , 新开办险种 51 个。其中累计开发蔬菜灾害保险、蔬菜价格 / 收入保险
等创新型农险产品 15 个,涉及种、养,林三大产业,5 大创新类型,累计为 8488 个农户,提供了 2.83
亿元风险保障。
(二)引入先进科技力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随着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不断
扩展,目前已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保障作用愈发明显。2019 年以来,公司
继续推动实现高效承保、精准理赔,组建了河北省首支农业保险无人机飞行团队,联通“天”“地”、
建立了“天空地”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农险科技水平。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运用,不断强
化重大灾害处理过程管控,农险理赔质量、效率和主动合规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面对 2019 年非洲
猪瘟,公司积极应对,利用科技手段加快生猪保险承保理赔工作,赔付头数同比增长 28.85%,累
计支付生猪赔款超 3 亿元,有力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三)持续融合农险扶贫,助力打赢河北省脱贫攻坚战。公司坚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并进一步加大产品供给力度,为全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
业产业发展。截至 2019 年底,公司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达到 155 个,基本覆盖了全省农、林、
牧领域主要农作物和畜禽的主要品种,为贫困地区的 335.95 万户次的农户提供风险保障 275.52 亿
元,支付赔款 4.2 亿元,为 39.62 万户次的农民补偿了农业灾后损失,保险赔款已经成为农民灾后
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减少了贫困群众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
(四)强化基层服务网络,三农保险服务能力实现了跨越式提升。为满足农险服务要求,公
司持续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 持续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有效支撑了三农保险服务
能力的提升。截至 2019 年底,经监管部门批设的三农营销服务部 474 家,乡镇级三农保险服务
站 2225 个,乡镇级网点建设率达到 114%,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 4.41 万个,村级网点建设率达到
90.23%;农网共计服务人员 3145 人、协保员 4.09 万人,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构建了多层次、
多渠道、广覆盖的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打通了保险服务农户的“最后一公里”,为实施精准扶贫
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和人员支持。
(五)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控制,护航农险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一贯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管理。一方面,多措并举,久久为功。一是定期
组织开展农险自查自纠工作和合规专题培训会议,宣导法规政策,讲解合规案例,筑牢合规意识。
二是修订完善多项农险制度办法,通过强化制度保障,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建立农险
分片包点机制,及时排查合规隐患,防范合规风险。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要求及总、省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提缴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三、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统一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流程手续。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流程手续由各家
经办主体自行确定,无法有效避免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各经办主体政
策性农险操作,确保农户利益不受侵害,建议进一步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中的规定动作,统
一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和手续。
(二)建立政策性农险招投标管理制度。目前部分地区存在政策性农险过度竞争问题,从农
业保险发达国家及我国其他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持适度竞争是明智之举,过
度竞争只会抬高经营成本、导致承保理赔不规范侵害农户利益,进而影响国家惠农政策落实,侵
蚀农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性农险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完善招投标规则,规范农险市场,保持适度竞争。
(三)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的准确性问题,一
直是经办机构的痛点。因此,进一步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以及
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十分迫切。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一是
为农险经办主体提供承保理赔的参考依据。二是为地方特色农险产品开发、业务开展、政策协同
等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三是实现各主体承保理赔数据与生产数据相互校验,避免重复承保理赔。-36-
中华财险河北分公司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一、2019 年公司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一)承保概况
2019 年,公司实现农险业务保费收入 6.85 亿元,市场份额 18.8%,合计为全省 171.94 万农
户农业生产提供超过 208 亿元风险保障;其中,种植险保费收入 3.37 亿元,市场份额 16.2%,为
全省 167.8 万种植户提供了 138.2 亿元风险保障;养殖险保费收入 3.48 亿元,市场份额 22.1%,为
全省 4.2 万户养殖户提供风险保障 70.2 亿元。 
(二)理赔概况
2019 年,公司全年支付赔款 3.3 亿元,受益农户 47.11 万户次。其中种植险支付赔款 9451 万元,
受益种植户 20.9 万户次;养殖险支付赔款 2.4 亿元,受益养殖户达到 26.2 万户。
二、2019 年公司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多举措并施,推动农险业务稳健发展
在年度发展的各个阶段,公司一方面以竞赛活动为抓手,通过有效的激励政策,激发全省机
构落实农险政策,保障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在河北省小麦、玉米种植,以及育肥猪、奶牛养殖等
主要农业生产活动中发挥了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以险种为抓手,保持推动效果,与各级政府部门
保持密切协作,确保种植险业务稳定开展;依托保处联动平台,加快养殖险业务发展,有效促进
了生猪养殖产能提升,为稳定猪肉价格贡献了力量;持续研发产品,创新业务品种和产能均实现
有效提升,创新业务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发挥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优化保处联动模式的技术水平,实现多方共赢
公司通过与各级畜牧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创新机制,公司直接参
与到当地社会管理,与畜牧兽医部门紧密联动,通过投资建厂的方式,推进地区养殖险与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联动的合作,积极配合保处联动平台嵌入到河北省官方智慧兽医云平台,发挥平台
的数据支撑作用,成为农业部门重要的监管工具,同时引入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体尺测
量等新技术,将无害化处理与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进一步融合,逐步形成以线上操作为主的“承
保 - 理赔 - 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模式,在简化实务流程、缩短赔付周期的同时,实现了养殖险
与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协同联动发展。积极参与省畜牧部门会议,宣导公司保处联动做法,因地制宜,
结合地方政策,在县域打造出适合地方业务发展的保处联动新模式。
(三)积极推进“扩面、提标、增品”,完善风险保障体系
一是扩区域,2019 年,公司农险业务覆盖从 144 个县域扩大到 149 个县域,县均保费由 400
万元提升至 420 万元。二是提保障,在中央补贴险种基础上,围绕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风险保障
需求,推行“政策性基本保障 + 商业性扩展补充”多重保险保障模式,从保成本到保价格再到保
收入,不断扩充保险责任;三是增品种,重点是挖掘地方特色、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保险的潜力,
保险标的不断丰富,地方特色标的品种达 70 余种 , 覆盖农、林、牧业 50 多种农产品。
(四)推动创新技术应用,实现科技赋能
一是成功实施“智慧农险”技术平台的落地应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过持续的沟通、
磋商,公司“智慧农险”系统于 12 月 18 日成功上线。同时进行系统操作方面的初期培训,不仅
为公司种植险领域全面应用“智慧农险”系统奠定了基础,也为提高全省种植险业务数据真实性、
准确性创造了条件。二是推进动物可追溯耳标应用项目。在平山、武安等地试点应用,实行检疫
出栏及无害化处理专标佩戴核销制度,解决投保数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大农险 e 键通应用,用
新科技将养殖险服务带入“真、准、快、好”新时代;四是创新应用中华保险“时空水印相机”,
增强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业务合规发展。
(五)快速响应非洲猪瘟疫情,履行社会责任
2018 年 8 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病的阻断非常困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疫情发生后,公司积极行动,迅速布置。一是专题开会、专项部署。总公司 8 月 15 日紧急召开了
全系统“保险应对动物疫情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做好资源调配;协同政府做好宣传和防控。
二是履行责任、做好服务。对于不作为非洲猪瘟鉴定而作一般猪瘟鉴定的死亡猪只,公司积极履责,
做好赔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9 年,公司承保区域内未发生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三是
增加资源投放。加大车辆、人员、防护工具及药品的投入,在前期配置的基础上,特增配多辆农
险专用查勘车辆支持基层服务工作,协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四是启动非洲猪瘟保
险条款研发试点工作。迅速报备条款,并在石家庄等各县市开展试点,提供风险保障 500 余万元。
五是积极与疫苗企业对接,支持、配合疫苗企业加快对非洲猪瘟的疫苗研发工作。
三、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特色产品险种无政府补贴,保户投保意愿不足。从实际情况来看,河北省的地方
特色农产品品种丰富,发展前景好,特色险种由于风险高,费率高,保户投保积极性低,没有财
政资金的支持,农业保险很难在此领域发挥应有作用。
(二)没有区分新农体和传统农户的补贴。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区域间和产
品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目前农险市场上产品保障水平大多还是“广覆盖、低保障”的普惠型产品,
是针对规模小、数量多的传统农户设计的险种,造成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现行的农业保险发
展采取统一保费补贴比例政策,没有将新农体和传统农户分开考虑,难以实现保费补贴效能的最
大化。
四、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扩大险种补贴范围。将地方特色、价格、收入类符合新农体需求的保险产品纳入-38-
补贴范围,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更好的应对自然灾害风险。
(二)建议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政策。针对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广大分散型农户,由财政提
供全部物化成本的保险费补贴,保证大多数分散农户都纳入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对大户、散户的
自负保费差异化对待,不能一刀切,特别对于小散户,宜少不宜多,宜整不宜零,主要培育农民
的保险意识。对于贫困人口的自负保费建议加大减费幅度或给予免除。
太平洋产险河北分公司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2019 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职
能部门的支持下,落实国家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举措,谋创新,
强突破,重服务,实现聚势谋发展、转型再跨越。
一、发展概况
2019 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6.59 亿元,
市场占比逐步提高,承保农作物 1308.39 万亩、畜禽 761.87 万头 / 只、森林 1525.99 万亩,为全省
150 万户农民提供了近 238 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付 28.5 万户农户,赔款 27928.46 万元。
二、发展现状
(一)承保范围扩大,助力农业生产
一是在全省 11 个地市中的 124 县市区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同比增加 3 个县市。二是农
作物及森林种植面积增加 188.4 万亩,增速 7.14%;畜禽承保数量增加 164.03 万头 / 只,增速
45.56%。承保范围的扩大、标的增加,有效提高了当地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产品体系不断丰富,保障能力提升
2019 年,公司农险业务开办险种 38 个,涵盖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涉农险、指数类保险等。
其中中央政策性补贴险种 12 个:有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水稻、甜菜、花生保险,奶牛、
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森林保险 1 个。地方政策性补贴险种 12 个:分别为高粱、谷物、果
树、露地蔬菜、蔬菜价格、温室大棚、西瓜、向日葵保险;驴养殖、羊养殖、牛奶价格、肉牛保险。
商业性产品 14 个,涉及谷物、葵花、蔬菜种植,奶牛、肉牛养殖,林木火灾,贷款履约,玉米、
高粱、鸡蛋的价格保险等。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市场需求,在补贴型险种基础上,商业保险和创
新型险种逐渐丰富,公司保障由传统生产环节延伸到销售领域。
(三)深化“太保服务”,彰显社会责任
一是加大高新技术应用。公司为贯彻落实农险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河北省全辖推广 e 农险新
技术应用,在全省 125 个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用高新技术试点。承保、理赔核心流程 e 农险
百分百嵌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承保验标、理赔查勘等环节信息不对称、工作量大等问题。二是
重视设备投入,三农服务车辆 100 余辆,配备无人机 59 架及大量移动设备终端,与遥感卫星技术
应用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三是组建了一支由农险专员、协保员等构成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队伍,
深入各村开展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在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的情况下,依然大力发展养殖保险,加快
理赔速度,部分案件实现当日赔付。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惠农作用不断显现,-4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41-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持续推广“政银企户保”,支持脱贫攻坚
公司以实际行动响应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号召,满足地方政府及贫困户产业脱贫保险服务
需求,持续在全省范围推广“政银企户保”五位一体金融扶贫项目经验和模式。通过农业保险的
增信功能,提高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9 年,在
8 个地市的 21 个县开展政银企户保业务,为 7.32 亿元扶贫贷款提供风险保障,直接受益农户及涉
农企业 2041 户,覆盖贫困户超过 1800 户。
(五)签署合作协议,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11 月 15 日,太保集团与农业农村部,在北京举行座谈会并签署《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
作协议》。11 月 23 日,太保产险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签署《金融保险服务乡村振兴
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河北“三农”发展、主导产业、培育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技术与服务创新、产业扶贫等,积极发挥公司太安农险研究院等优势,开展多层次、
多方位、多形式的深度合作,全面推进全省乡村振兴。
三、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
在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发展特色农业实施产业扶贫的积极性较强。但
由于农业保险大县多为贫困县,且随着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的增加,承保覆盖面的提升,县级配套
资金的压力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补贴型险
种未能实现全覆盖,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及创新型保险发展缓慢,保障程度较低。
(二)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
一是农业保险承保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人在承保标的辨识及确认数量方面存在困难;二是
市场竞争,出现不同保险公司承保区域交叉现象。由于以上信息不对称及沟通不到位,易导致道
德风险及违规风险的发生。
(三)机制有待完善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描绘了农险发展蓝图,尤其是 2022 年收入保险
成为重要险种的发展目标,令业内为之振奋,也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但目前发展收入
保险的机制还不健全,如产量评估、价格采用等还未形成行业标准或规范。
四、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补贴支持制度
一是降低县级财政对农业保险尤其是中央财政育肥猪养殖保险的补贴比例;二是提高特色农
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的比例,改每年补助一次为随时补助,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提高地方政府发
展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特色农业保险或创新型保险的奖补
制度。
(二)建立省级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农业部门、统计部门将各行政区域内的种植、养殖等资源统计数据,予以共享;二是各
家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数据,对接共享平台,利于保险公司自查,便于财政、监管、农业等部门
实时掌握保险信息,也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农业保险相关机制
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明确各单位的责权利。制定收入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统一服务标准,促进农业
保险持续健康发展。-42-
中国人寿财险河北省分公司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一、整体工作情况
(一)承保概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公司全省农险保费收入 33211 万元,其中政策性农险业务 31437.76 万元,
为 101.79 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 146.88 亿元。
(二)理赔概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公司全省结案 34997 件,已决赔款 16115 万元,受益农户户次 14.37 万。
公司全省政策性农险数量结案率 94.41%,金额结案率 92.43%,养殖险平均结案周期为 8.09 天,
同比缩短 9.41 天。
二、重点工作及成效
(一)推动落实农村网点建设
为打通农业保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农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自 2019 年下半
年开始,公司总经理室亲自带队多次进行全省调研,并召开专项会议,强势推动农村服务站点建设。
截至 12 月 31 日已建成营销服务部 2 个,标准式三农保险服务站 257 个,挂牌式三农保险服务站 /
点 1443 个,同时加强协保员队伍建设,全力保障农险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二)认真应对政策性农险业务招投标评审工作
公司全力支持配合政府政策性农险业务招投标工作,逐条解读招投标评审项目,及时对全辖
进行宣导部署,制定行事历,多次赴地市进行专项督导调研,积极对标行业,寻找自身弱点并尽
快补齐短板,确保为全省政策性农险业务提供高水平服务。
(三)积极推进产品创新
截至 12 月底,杏种植保险、中药材种植保险、谷子种植保险、根茎类蔬菜种植保险等新产品
顺利开发,全省共计开发 11 个农险产品,另外“保险 + 期货”、牛奶价格指数、鸡蛋价格指数、
气象指数等新产品正在积极探索推进中。
(四)加强科技应用,践行科技赋能
科技应用将是今后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总公司也于 2019 年 5 月成立科技创新部。为提高农
险工作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农险市场竞争力,公司与翔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农阳
光数据有限公司、航天信德智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广探索生
物面部识别、生长健康指标监控、卫星遥感、气象灾害预警等科技手段应用。张家口、唐山、承
德已实地对接签订卫星遥感及生物识别使用协议,并已经开始使用推广,其中张家口今年在“八
角台”森林火灾损失测定中成功应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损失面积及损失程度测量,最终在不到 1
周内就完成损失鉴定,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客户满意度。
2019 年 1 月 1 日,国寿“i 农险”APP 正式推广使用,为践行公司科技赋能政策,提高农险
承保理赔效率,公司组织专项现场培训“i 农险”APP 使用及操作要点,并要求各地市分管领导、
农险部负责人及部门骨干人员一一现场使用通关,极大提高了承保资料收集的规范性。
(五)提高合规意识,严格合规操作,坚守合规底线
公司每次农险会议必谈合规,要求条线人员务必熟悉农险承保理赔操作实务,农险监管检查
要求及检查重点,确保合规经营。2019 年分别对邢台、邯郸、保定、承德、秦皇岛、唐山开展了
现场合规检查,通过现场帮扶,点对点指导方式,全力协助中支公司夯实管理基础,解决发展中
合规难题。
三、存在问题
农险业务经营时间短,全方位发展压力较大。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创新度不高,在对政府
决策支持,协助政府政策制定方面能力不高。
精细化管理需要持续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细化落实不够充分,机构创新意识、能力需持续加强,
机构覆盖及发展尚不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紧密围绕政府农险工作安排部署,以“发展”为主题,从创新、对标、科技、合规等方面进
行工作安排,确保政策性农险业务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力推动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工作落实
2020 年开始,农村服务网点将是我们农险工作的主阵地,公司将全力推动“人网、地网、天
网”建设落地,加快团队的组建及人员拓展,落实“国寿 i 农险”培训及使用,提高线上服务能力,
最终建立国寿特色的新型智慧农村销售服务网络体系。
(二)加快农险应收保费清理
目前全省农险应收保费仍然偏高,个别地市仍存在 2015 年应收保费,过高的应收保费给公司
带来了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省公司将继续督导各机构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尽快商议解
决方案。
(三)加强科技应用,践行科技赋能
贯彻落实公司《遥感技术在种植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方面的应用推广》《生物特征 AI 识
别技术在养殖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方面的应用推广》等文件,在种植、养殖、林业、草原等险
种方面探索高科技应用,同时争取政府的认可支持。另外将全面落实“i 农险”测长估重、气象证
明等模块功能的使用。
(四)全力做好政策性农险招投标准备工作
通过全省实地摸底调研,部分县级机构存在农险起步晚、规模小、人员少等问题,综合实力-44-
薄弱,公司将继续紧跟政策方向,全力做好对相关县区帮扶支持,提升农险服务水平。
(五)坚持创新,激发业务增长新活力
当前,国家加大了对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险种的试点拓展力度,同时鼓励
各保险公司开发价格指数、气象指数、保险 + 期货等指数类保险。公司也加大了创新产品开发、
创新承保模式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及人力配备,重点进行创新人才的引入,同时全力支持并协助各
中支加强创新队伍建设。
(六)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合规经营
合规是农险发展的生命线,公司将进一步细化研究《农业保险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单补
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地方案,以保障农险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机构要下大力气
在数据真实性,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五虚”,综合费用率水平等方面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强
化农险各环节风险管控。
燕赵财险河北分公司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2019 年,燕赵财险农险业务发展以《关于加快农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
2019〕102 号)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供给侧改革和脱贫防贫攻坚重大战略,
按照公司“力争 1 至 2 年时间,推动公司扭亏为盈,用 3 年时间将公司打造成面向京津冀、拥有
良好生态圈的区域性优质财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全面向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向精细化管理、
效益化经营之路转变,狠抓“发展、效益、管理、服务和合规”五项重点工作,强化以农险市场
份额为核心的内、外部全面对标管理,实现了农险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为公司力争三年内,成为
体系完善、服务优质,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及社会影响力,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做出卓越贡献
的农险经营主体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农业保险经营概述
2018 年 11 月 6 日,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和安华农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扩大政策性农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金〔2018〕52 号文),
公司获得在河北省内主要县市区开展政策性农险的批复,农险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9 年,农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8219.45 万元,同比增长 76.91%,累计为 17.49 万户农民提
供 236621.87 万元风险保障。共计开办三大类 29 款农险产品,其中承保农作物约 168.17 万亩;承
保牲畜约 39.06 万头;承保森林约 111.11 万亩。全年总计支出赔款 6209.95 万元(含未决),使
36570 户农户得到经济补偿,惠农作用不断显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生产对维持农民家庭经济具有“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而农业生产对环境变化
极为敏感,一场灾害很可能使农户由富致贫,即便丰收也存在“谷贱伤农”的可能,农业保险赔
款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当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落脚点,公司着力开
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结合各地农业产业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
为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通过业务开展,公司在农业保险服务
体系建设、农业保险风险管控、业务流程管理、防范经营操作风险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操
作经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
(一)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随着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完成、农业保险事业部的成立为农险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农险部在充分参考行业主体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制作了《燕赵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管理办法》,将农业保险事业部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组织架构、-46-
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明确了晋升路径。总公司农业保险事业部已正式运行,各中支公司、四级
机构均安排了农险专岗人员全面负责农险业务的推动、拓展工作。随着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
步深化,公司农险体系建设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公司农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础管理日臻完善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了公司农险管理模式、
组织架构、人员考核、销售人员基本法等内容,配合原有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农险制度体系,保证
了公司农险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2019 年,农险部采取视频、现场会议的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宣
导和推动工作,将农险效益经营的理念进行宣导;通过会议、文件、制度等形式在公司内部明确
了农险效益险种的核心地位,有效的推动了农险业务的开展。将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及农业保险相
关文件进行了汇编,印发了《农业保险汇编》,依托此材料,各级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培训,
同时,由农险部跟踪培训效果,挑选优秀讲师,组建农险专兼职讲师队伍,提升培训效果,保证
人员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
三是夯实一把手责任。明确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原则,中支一把手下沉一级组织展业和服务工
作,为四级机构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通过夯实责任,2019 年唐山、张家口中支均实现了农险规模
的快速提升,衡水等中支业务全面突破。
四是加强基础配套。根据四级机构保费达成情况,年终为保费规模 500 万以上四级机构匹配
了农险专用服务车辆。公司引进了高科技公司,全方位支持公司在承保、理赔方面实现精准承保、
精准理赔,努力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应用高新技术试点的通知》(冀财金〔2019〕37 号)
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三)创新引领实现突破
在公司领导的高度关注下,2019 年公司与科技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气象指数保险领域开展
全面合作,已完成了张家口杏扁气象指数保险的研发工作,预计 2020 年将实现该业务的落地。同
时,为适应市场需要,开发了肉牛、肉驴、收入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实现创新型产品对精准扶贫
工作的支持。
(四)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2019 年,河北省财政监管局组织各保险主体就农业保险合规经营进行了专项调度,针对监管
局领导重点提出的重点工作,公司两次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力量赴全辖进行承保、理赔档案的全
面梳理检查,发现问题、上报问题、整改问题,不允许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保证了
公司农险业务的合规经营,平稳发展。
三、农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化,新科技应用及创新型产品的推广,对农险队伍的
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级机构覆盖率不足,导致仍未设立机构的县域无法拓展农险业务;
部分已承保地区“三农”服务站点覆盖不全,打通农村市场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仍有待加强;
专业技术支撑仍较薄弱。农险涉及三农问题,情况复杂,需要多领域专业人员配合执行,尤其是
理赔定损中需要农业、林业、畜牧、气象多种鉴定报告支持,当出现大范围灾害、纠纷、特种损
失时及时明确损失,难度较大。
(二)基层财政配套资金不足
受地方经济状况的影响,特别是个别农业大县财政资金紧张,中央、省市的资金拨付后,县
里财政的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造成农险补贴不能及时、足额配套拨付。2019 年非州猪瘟疫情爆发,
保险公司义不容辞的承担赔偿责任,落实社会担当,但财政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公司 2019 年及以
前年度的农业保险应收保费占比高达 20%,不仅给公司整体现金流带来压力,也存在较大的经营
风险。
基层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造成另一个问题是农业保险开展业务受限,比如:育肥猪养殖保险
省直管县配套比例为 15%,相对高于其他险种,导致保险公司的基层机构在开展农险业务时,因
当地财政以预算不足而限制业务承保。
(三)财政补贴机制缺乏弹性
当前农业保险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区域间和产品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目前农险市场上产
品保障水平大多还是“广覆盖、低保障”的普惠型产品,是针对规模小、数量多的传统农户设计
的险种,造成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现行的农业保险发展采取统一保费补贴比例政策,没有将
新农体和传统农户分开考虑,难以实现将保费补贴效用发挥到最大化。特别是河北省纳入中央财
政补贴的特色农业品种较少。特色险种由于风险高,费率高,保户投保积极性低,没有财政资金
的支持,农业保险很难在此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相关探索及意见
(一)加强补贴支持力度,降低县级财政负担
从 2019 年公司应收保费情况看,应收保费到账情况较差,个别县区甚至未拨付农险补贴。主
要是由于贫困县或是刚刚脱离贫困的县区,县域经济较差,农险保费补贴对这些县域的负担较重,
在补贴拨付时,县级财政对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地方为保证数据真实性引入第三方审计,
审计未结束无法拨付补贴资金,导致拨付时效难以保证。
建议:一是加快“提标”进度,推广大灾保险试点模式。把在产粮大县所做的大灾试点,推
广到财政收入较差的全部县区,或者全部种植险主要品种,鼓励种植险高质量发展,同时缓解县
级财政压力。二是取消玉米种植保险县级财政补贴要求。在现有保险品种中选取一个取消县区财
政补贴,根据河北省实际建议选择种植区域广、影响面积大的玉米种植保险。
(二)加大农险创新力度,推进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县域特色农产品一方面有利于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战要求,实现产业扶贫的目标,同时可深化
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由低附加值产业向特色产业转型,帮助农民增收,扶持县域拓宽
财政收入渠道。
建议:加大特色作物保费的补贴力度,扩大农险覆盖面,推进农险的长期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政策引导,回归农险本质
1、突出政策引导,农险补贴要与粮食产量挂钩。突出农险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目的,进
一步发挥农险蓝箱政策的作用,持续长期保持粮食产量在政策中的连贯性。
建议:将当前执行的物化成本保险尽快提升为完全成本保险,进一步实施“提标”工作,涵
盖物化成本、地租成本、人力成本。试点推行收入保险,逐步提升农户的获得感,覆盖全部经营风险。
2、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关于落实农民土地所有制确权工作的推进,农险市场日趋规范,让
农险回归“基于风险角度的农业补贴资金再分配”这一本质,是农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在
农险开展过程中,农户部分保费收缴工作,对农险经营主体的成本压力日趋显现。
建议:深化落实国家农业政策,在日趋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中,逐渐降低或取消农户自缴保费
比例,加大农险承保的广度、深度,通过加强农险承保后的公示、监督工作,降低套取国家补贴
的情况发生。
(四)规范农险经营,实现农险高质量发展
1、加快农险标准化发展建议。当前部分地区出现了在农险承保、理赔端出现了不合理竞争的
情况,这和国家开展农险的初衷不相一致。农险的政策属性要求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不能让保
险主体随性而为。
建议国家加强农险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产品标准、承保标准、理赔标准、费用列支标准。
2、建立适度竞争的农险经营环境。现阶段,农险寻租情况日渐突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农
险独家经营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利于农险的长期稳定发展。
建议根据我省实际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保险主体共同参与,多种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适度竞
争的农险经营环境,激发农险活力,促进农险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服务。
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 2019 年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2019 年,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在河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关
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 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
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
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一、2019 年公司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2019 年公司农险保费收入 1260.42 万。涵盖种植险 1126.9 万元,养殖险 32.95 万元、林险
95.91 万元。中央政策性险种保费收入 241.23 万,占比 19.13%;地方政策性险种保费收入 974.08 万,
占比 77.28%;商业性险种保费收入 45.11 万,占比 3.59%。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分公司已决赔款 894.23 万元。涵盖种植险 858.55 万、养殖险 35.21
万、林业险 0.47 万。
二、2019 年公司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积极落实河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决议,积极参与地方政府
职能部门组织的创新项目调研,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广大农民的保险利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
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引入高新技术手段,
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模式,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公司
还制定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农业保险新技术(3S 卫星遥感 + 无人机)
应用的方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农业保险新技术(E 保通)应用的方案》。
依据地方特色项目,配合地方政府部门的统筹安排,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积极研发具有地
方特色的创新产品,涵盖红枣“保险 + 期货”、设施越夏番茄目标价格、种羊养殖保险、商业性
生猪养殖保险及涉及地方财政的西瓜种植保险等多元化保险产品。
4 月份,在石家庄市赞皇县西阳泽乡吕庄村为 82 户枣农签出国内首张红枣“保险 + 期货”统
保保单,保费收入合计 1.68 万元。
5 月份,清苑支公司中标清苑区地方财政西瓜种植保险,累计承保 3 个乡镇,20 个行政村,
惠及 1659 户的 9823.7 亩露天西瓜,提供 1500 万元保险保障。
8 月份,承德中支中标承德市隆化县金融支农试点项目 - 设施越夏番茄目标价格保险,承保
设施番茄 3720 余亩,惠及 8 个乡镇,26 个村,2 个新型经营主体、113 设施番茄种植户。收取
保费 428.55 万元,提供 5356 万元的价格风险保障。该项目于 10 月末完成保险理赔工作,赔付率
79.68%,支付赔款 341.50 万元。
11 月份,平泉支公司继 2017 年、2018 年后,再次承办河北省金融支农创新项目—设施黄瓜
目标价格指数保险,承保设施黄瓜 5442 亩,为 4 个乡镇,30 个行政村,1349 户,8 家新型经营主体,
提供 5714 万元的价格风险保障。
12 月份,分公司总经理张壮带队深入市场一线,走访辖内的 7 家中支机构及分公司营业部,
调研机构农险业务资源,听取基层机构针对农险业务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未来农险业务发展的工
作思路,解决各中支机构在推进农险业务中遇到的切实困难,为后期的业务开展扫清障碍。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机构不健全,利好项目难以开展
经过 3 年的农险市场拓展及不断深入的政府洽谈,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同及信任,
在地方特色项目的资源调研、产品研发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及帮助,但因公司的基层机构不健全,
不能满足基本的保险服务要求,部分利好项目未得到有效发展,品牌影响力亟待提高。
(二)产品报备进度需提升
未按年度计划完成省内 14 个中央政策性险种的产品报备工作,后期仍将加快市场调研,全面
落实产品报备工作。
(三)业务实质性推动缓慢、主观能动性差
在业务调研前期各机构能够积极的参与其中,但是在业务后期的管理部门拜访和实际推动中
不能行之有效地参与进来,出现拖沓缓慢的情况,从而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
(四)基层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
从基层调研数据分析,省内地方特色农业发展前景好,产业结构丰富多元,特色农业生产经
营者的保险需求逐渐显现,因特色产业风险高,保险成本也在增高,急需地方财政资金的扶持,
以促进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机构农险业务基础建设
1. 加快基层机构建设步伐
依据各级主管部门的制度要求,深度调研农业产业资源,针对传统农业大县、特色农业强县,
加快基层机构的建设进度,全力服务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 加强机构的农险业务培训
针对各机构的农险业务掌握技能,制定差异化的培训,并进行专项业务考试,内容包含但不
限于产品条款、承保流程、理赔操作等实战操作练习工作。达到总结流程操作经验,不断提升自
身业务水平的目的。
(二)积极筹备农险招投标工作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招投标工作即将在全省展开,采取“省级准入,县级确定、动态考评”
方式进行。分公司将竭力筹备招投标工作,秉持专业化农险公司的企业服务宗旨,全力服务河北
省“三农”事业发展,为省内的粮食产业大县、特色农产品强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县精准化
制定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地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贡献安华力量。-52-
第三章 农业保险理论和实践探索
对农业保险性质的再认识
——兼论回归经营农业保险的“初心”*
庹国柱
最近,从媒体和监管部门那里,不时听到和看到农业保险经营违法违规的案例和公布的罚单,
令许多同仁和朋友不解。如今农业保险发展环境和政策这么好,全国都在全力以赴地参与扶贫攻坚,
农业保险界活跃在支农、扶贫第一线,理应遵规守矩,尽心尽意为农业和农民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为实现乡村振兴做更多贡献,但这些问题却和我们的这些目标有点背道而驰。
农险经营中发生这么多问题,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我们不少公司及其员工,并不真正了
解我国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特别是在这个制度下所做农业保险的性质。不知道千辛万苦建立的
这个制度的“初心”是什么。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农业保险的性质进行再认识,免得不知或忘记“初
心”,失去农险经营的方向。
一、曾经发生的关于农业保险性质的讨论
在我国财政开始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时候,曾在学术界、业界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发生过一场
关于我国有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的性质的争论,有人认为,我们的农业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
有实际困难,“保费高了(农民)买不起,保费低了(公司)赔不起”。政府为了调动农户投保
的积极性和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政府给一点补贴,撬动保险市场”。这种保险就是商业性保险。
但另一种意见认为,我们要建立的是制度性的农业保险,要解决的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
定的问题。政府补贴只是这个制度的一个部分,还需要一系列其他规则支撑。这种作为政府农业
*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2019-08-06。
作者单位:庹国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发展政策工具的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在这个制度中,政府的财政补贴只是其中一种支持政策。
这种争论的结果,虽然大多数人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认识,但是仍有一些人不同意
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说法,认为要把我们的政府只是给点补贴的农业保险叫政策性保险的
话,第一,会给财政带来很大负担,会不会在发生较大灾害的时候,让政府接受无限责任,将政
府财政拖进“无底洞”。第二,当时我国政策性银行正在进行改革,而且改革的效果并不好,这
又来一个“政策性农业保险”,没准又让政府背上包袱。第三,没听说外国有什么政策性农业保险,
我们还是不要搞这些新名词为好。针对这些问题,我曾经在中国保险报上发表了一篇长文,阐述
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参见《中国保险报》2011 年 10 月 17 日)。对政策性
农业保险的概念及其制度含义,依据,做了讨论,并针对一些不同观点阐述了我的观点。很多学
者和专家也都发表了不少意见,认为农业保险是分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府
要通过财政补贴来实现自己农业发展目标,这种农业保险已经不是商业性农业保险了。应该说,
在经过了这次讨论,大多数同仁认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并且就把我国政府补贴的这种农业
保险及其一整套制度叫“政策性农业保险”了。
二、《农业保险条例》的产生过程及其理论讨论
实际上,农业保险性质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因为这个看似学术观点之争,引发了政策和法
规之争。集中表现在 2007 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和流产。这部集三部会委之力,广
泛征求了学界和业界意见,18 易其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最终提交国务院法制
办之后,就石沉大海了。该《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被搁置,背后的原因虽多,但跟“政
策性”三个字的关系极大。至少部分重要决策人(或部门)不同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命题。
也就不会同意这个《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了。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势头很猛,国家领导
人越来越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
重要性。除了在一些讲话中阐述之外,在从 2004 年到 2011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 8 个《一
号文件》里,有 7 个都强调了“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有的《一号文件》中,
还有大段比较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2011 年末,国务院指示再次启动农业保险法规起草。2012 年 9 月末提交国务
院法制办,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1 月就获得国务院通过,决定从 2013 年 3 月生效实施。不过,
这个《条例》没有“政策性”的定语,叫做《农业保险条例》。而且,《农业保险条例(草案)》
通篇没有“政策性”字样。但经温家宝总理签字公布出来的《农业保险条例》,很意外地增加了
第三条第一款“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应该是与我
们 7 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呼应。当然,核心是将该文件的制度性意义提高了一个层次。该《条例》
对于我国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参见《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都做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政策。这个《条例》所说的“多种形式的农
业保险”,就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但是,大部分内容是为政策性保险所做规范。
摘 要:我们现在大规模开展的农业保险是什么性质的农业保险,2012 年《农业保险条例》颁
布之后,有人就说,《条例》所说的农业保险就是“有补贴的商业性保险”。学界和业界一直没
有进行认真讨论过。站在 2019 年的今天,回头看看农险走过的脚印,我们才发现,按照“有补贴
的商业性农业保险”运作,带来了一系列的有害结果。本文讨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有补贴的商
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建议农业保险一定不能忘记国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心”。早
日回归“初心”,农业保险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法规;制度-54-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有补贴的商业性保险”有根本区别
不过,如何理解和解读这个《条例》,特别是对于《条例》中所说的接受政府补贴的农业保
险,却有不同的声音。有人撰文说这个条例说的不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而是“政府补贴的商业性
农业保险”。尽管当时也有人批驳了这种观点,但一直没有人认真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
府补贴的商业性保险”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有的部门也一再强调,没
有什么“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就是为商业性农业保险提供一点补贴而已。并且,对于有的省
份设计本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的,也先后被叫停。有的人认为,经营
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是商业性市场主体的事情,不能将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转移到政府身上。
就是说,虽然《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说过“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但他(她)们认为,并
没有什么“政策性保险”,只有商业性保险,只不过政府为了“撬动这个市场”,给了一点补贴。
大概这 7 年就是在这种不明性质的状态下做农业保险,或者在口头上叫“政策性农业保险”,实
际上做的是“商业性农业保险”。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我国通过《农业保险条例》所规范的“政府提供补贴的农业保险”是什
么性质的保险呢?站在 2019 年这个时点上,结合《农业保险条例》,再来学习中央在过去 16 年
的 16 个《一号文件》,就会发现,我们现在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就是为政府乡村振兴计划和农业
现代化提供风险保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其“初心”非常明确,虽然选择市场主体为政策性
农业保险服务,但绝不是为了支持商业保险的增长,更不是为这些企业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那
种认为“没有什么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政府出点钱撬动保险市场”的观点和意思,并不能
代表政府的立法意图,更不符合十六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因此,现在回过头再来讨
论一下这种农业保险的性质依然很有必要。
回顾 7 年来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结果,“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有补贴的商业性保险”的区别
至少表现在以下 9 个方面: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现代农业来说必须有,因为对于农业在一个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国
家,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现代农业条件下,政府管理农业风险最有效的方式和工具之一,
因为传统的非工程性农业风险管理方式和手段基本上失去应用价值(参见拙著《我国农业保险政
策及其可能走向分析》,《保险研究》2019 年第一期);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可以有,可以
没有,完全取决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评估和决策。在国外,商业性农业保险虽然出现很早,但除了
雹灾保险之外,对管理农业(特别是现代农业)风险有重要意义的多风险农作物保险只是在商业
保险公司短暂试验之后就都销声匿迹了。在我国,自 1982 年到 2004 年 23 年间,除了国有的中国
人保和 1986 年建立的新疆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只在兵团内)之外,没有保险公司选择做农业保
险,即使 2007 年开始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保险费,但大多数保险公司仍然处于观望态度,没有参
与农业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请都请不进来。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其政策目标,那就是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增进农户收入的稳定性,
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推进扶贫攻坚等。因此,即使农户缺乏有效需求,也要努力去做。
也不可能给经营主体很大的利润空间;而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目标,就是企业利润最
大化,即使考虑国家的政策目标,也要首先服从企业的利润目标。因此,有钱赚就做,没钱赚就不做。
公司可以将利润持续增长作为其业务的核心考核指标,可以用农业保险的利润补贴其他商业保险
业务的亏损,实现商业业务之间的调剂和平衡。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专门的制度安排,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规则。可以为了政
策目标不允许自由竞争或者限制自由竞争,也不都要求经营机构完全实行自负盈亏,而由政府通
过制度安排,通过完整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分散其经营中的超赔责任风险,为其经营提供“最
后的风险保障”;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不需要专门的制度安排,只需要服从规范商业保险的
《保险法》的规则就可以了,完全是自由竞争,自由交易,自负盈亏,经营的大灾风险要自己扛,
扛不了可以破产。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多层面的参与,在其保险业务中,事实上是保险人、投保人
和政府三方参与,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需要政府帮助保险机构进行组织和动员农户参加保险,
而且政府很关注这个保险经营的结果,并根据这个结果适当地调价某些政策;而有补贴的商业性
农业保险不需要政府的多层面参与,政府仅仅是“出点钱”撬动保险市场而已,所有业务需要自
己干,经营后果也与政府无关,政府也就不会特别关注。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按照政府的农业发展计划实施的,中央政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都是根据国家和各地的计划安排来确定那些种植、养殖或其他农业农村财产标的需要纳入全国
或者本地政策支持的计划,才可能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支持。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持的保
险标的有 16 类 22 种。而有补贴的商业型保险,是根据商业性公司的目标开发的,虽然也可以争
取政府的补贴,但不影响政府的宏观计划。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根据农业支持计划的要求,可以适应农户有效需求的实际补贴大
部分甚至全部保险费。例如我国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险种,保险费补贴大到 80% 甚至 90%,
美国的 CAT 保险项目补贴 100% 的保险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即使政府给予补贴,也不可能是大
部分甚至是全部保险费。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根据政策需要进行风险选择和被保险人选择,给保险经营机构
的余地较少。例如,开始几年,保险经营机构对于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旱灾,病虫灾害等风险责任,
都不承保。几个部委联合发文(见 2015 年中国保监会发的 25 号文件《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大大扩展了保险的风
险责任,限制了保险公司的逆选择,以维护农业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就保证了政策目标的实现。
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根据商业保险公司自己的经营目标和对风险的评估,完全有权选择承
保风险和投保人,可以不考虑政府的政策目标。
(八)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政策为中心,以农业和农户为中心,目标函数是国家利益和农户利
益的最大化,不会也不允许侵犯国家利益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其目标
函数是个人和公司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容易采取投机取巧,采用各种非法和违规手段,套取财政
补贴,不止一地出现所谓“三个没关系”(承保与农户没关系、理赔与灾害没关系,赔付与损失
没关系)这种侵害国家利益,侵害投保农户利益的怪事也就不奇怪了。
(九)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按照政府设定的目标加以考核与评估,这种考核评估的依据也是
围绕政府的农业发展目标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通过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制度和政策,促进经营和管理的改进,使其更加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而有补贴商业性农业保险
只要按照商业性保险经营的目标,特别是利润考核指标,虽然也可以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企
业责任毕竟不可能是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考核评估的绩效也要落在企业的利润和发展上,不会
以社会效益为主要落脚点。
其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保险制度。所以,我国保险法诞
生的第一天,就在第 158 条专门说:“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15 年的最新版
本 183 条仍然这样写。说明保险界非常清楚:政府支持的这种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是
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二人建立的,需要一套专门的制度安排,包括专门的法律法规,跟《保
险法》规范的商业保险不是一回事。商业性农业保险即使给点补贴,也完全可以根据商业逻辑在
商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下运行。二者的目标完全不同,操作方式也都不同。
四、按照“有补贴的商业性保险”做农业保险的不良后果
我们不少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奔着“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来的,由于根本没有明白我们
国家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建立起来的这套农业保险体系和制度的性质和目的,单纯从盈利性出发
进行评估和决策,按照“有补贴的商业性保险”来经营农业保险,带来了一系列的恶果,其表现为:
——假承保。假农民之意,不经农民知情,由协保员、甚至公司代垫农户应交的那部分保费,
甚至与保险机构合谋,出具假保单,骗取各级财政补贴;虚构标的,承保的作物或者森林面积和
养殖头数,超过实际播种面积、林地面积和养殖头数,实际上是虚假的保险合同。
——假理赔。因为有假保单,就会需要利益分享,保险机构就做假赔案,没有受灾也要造出
赔案,没有死猪的竞然可以“造”出死猪赔案来,该少赔也必须多赔;真正保险标的受了大的灾
害损失,又会千方百计拒赔、少赔。
——假费用。为了竞争需要,不惜寻租,加大手续费佣金等不正当开支,这些开支只好以各
种“合法”名义“报销”出来,使经营费用大大提升。
——追利润。以利润为导向,甚至将利润递增指标作为考核农险机构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迫”使经营机构为了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违规违法,不惜损害被保险农民利益的
方式压低赔付率,或者拒不支付共保摊赔款项。最近媒体报道的还有,某地农户投了保交了费,
发生了灾害损失后,大概是觉得赔付责任太大,竟然以政府补贴不到位为由,要求农户退保的有
趣案例。
而那些真正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做的公司,处处考虑被保险农户的利益,考虑到政策目标,
就很少有这些违规违法的行为,就受到政府和农户的欢迎。
五、回归“初心”才能做好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初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作“有补贴的
商业性保险”来做,这实际上就是离开了“初心”。坚持后面这种观点和实践的人,或许是不懂,
也可能是无心,但后果很严重。
目前,全国都在进行“不忘初心”的教育,联系我们农业保险的实际,做一些回顾和反思,
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心”,让那些不明白这个“初心”或者遗忘了“初心”
的农险同仁、做农险的公司回归“初心”,理解我国农险制度的政策性质,这对我们认真理解和
坚决贯彻中央最近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重要意义。
我曾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几个要害问题》(见《中国保险报》2017 年 1 月 23 日)一文中论说过,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一个较长时期里应当有适当的合理的利润,这才会使保险公司能维持简单再
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持续给农户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我在《不能简单考核农险业务利润指标》
一文(参见《中国保险报》2019 年 1 月 6 日)中还说过,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不是要各家保险
公司当做慈善来做,但做农险也的确是需要一种情怀,一种为政府担责,为农业贡献,为农民分
忧的情怀,对农业的风险保障有一种亲切的情感。只有回归建立农险制度的“初心”才可能有这
种情怀,农业保险才可能做好,做长久,做出成效,才能实现建立这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政
策目标。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这个“初心”问题解决好了,辅之以监管,我们的农业保险才会旧貌换新颜。
农险经营中值得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个农险赔案引发的思考 *
庹国柱 韩志花
2019 年,某地发生了一起农险理赔纠纷,几个参加 2018 当地小麦保险的被保险农户上访,
引起广泛关注。大体案情是,2018 年一家保险公司承保某合作社种植的小麦近万亩,在苗期因发
生严重干旱受灾,稀稀拉拉的麦苗被农户铲掉,然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损赔付每亩 200 元(合
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每亩 200 元)。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每亩 38 元赔付,被保险农户不同意,就
搞起了维权。这个案子虽然在有关部门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其中涉及许多重要的农业保险
理论和实际问题却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当前这种“成本保险”要不要改变?
成本保险是我国的独创。顾名思义,农作物也好,家畜家禽也好,为了控制保费补贴数额,
也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金额一般都按照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在大部分地区这个保险金
额实际上都不能覆盖全部物化劳动的成本,对预期收成(收益)来说,只占到 30%-40%。所以为
了适应广大农户的需求,近两年中央提出要逐渐将保险金额提高到包括地租的成本,和覆盖包括
劳动力成本的“完全成本”,开始了“大灾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但上述赔案涉及到的问题与上面过低保额的问题不一样,这个地区长期干旱少雨,小麦的产
量不高,成本也很低,据当地农牧部门调查的数据,大体上一亩小麦的物化成本不过 80 元左右,
如果签发“成本保险”保单,200 元的保险金额就大大超过了物化成本。有人认为,这种保险就是“超
额投保”。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
分无效。”因为,要是按照每亩 200 元的保险金额赔偿,有违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这其实
是在该地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直感到困惑的问题。甚至在理赔上打折扣也有这方面的考虑,认为,
*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2019 年第 7 期。
作者单位:庹国柱,首都经贸大学;
 韩志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摘 要: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很快,成绩斐然。该类业务受到越来越多保险经营机构的青睐,
但是保险经营中也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就一个案例涉及的方方面面,讨论了“成本保险”
引发的问题,再次提出了农业风险区化的重要性和“一省一费率”引发的严重逆选择问题,解释了“自
主自愿”原则的正确含义,剖析了屡禁不止的“协议赔付”的危害,阐述了坚持诚信经营农业保
险的重要意义。这些问题有某些普遍性,值得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差异化费率;协议赔付;诚信
要是据实足额赔付,岂不是让投保农户有不当得利。
因此,不管是保额低于物化成本或者保额高于物化成本的农险产品,以及其操作规则,其实
都是需要改变的,理由不光是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抑或太高),而是因为这类产品不是将作物损
失直接根据产量损失或者收入损失的程度定损,而是根据成本的损失程度定损,还要根据产量或
者收入损失进行比例折算,增加了定损和理赔难度,也难以让投保农户理解。如果采用产量保险,
就根据最终产量低于合同约定的产量标准的差额确定赔付就行了。
当初推出“成本保险”,笔者理解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其一,我国大规模推行农业保险
缺乏经验,太高的保险金额,其经营风险太大,难以防控;其二,高保险金额对应高补贴金额,
对于需要财政拿多少钱才能满足“应保尽保”的要求,心中无数;其三,保险金额太高容易引起
道德风险。但是经过这十多年的实践,不仅农户对如此低的保险金额不满意,保险经营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财政对农险补贴盘子有多大,也已经大体明确。所以,财政部门安排的“大灾保险”
和“完全成本保险”才得以启动。这是令所有参保农户高兴的事,笔者同样感到赞同。
但是笔者希望这些提高了保障水平的保险不要再按照成本保险的方式运作和经营,就按照产
量保险的方式经营,仅仅是以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就好了。这样都以最终产量的歉收与否及其
歉收程度确定赔款,既直观好理解,也好操作。(对于改成本保险为产量保险的操作方式之优劣,
此处不做详细论证)。
二、基于风险区划的差异化费率要不要提上议事日程?
农业风险区划和农业保险费率分区的问题,学术界 20 多年前就已经提出(庹国柱、丁少群,
1994),这些年也有很多关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邢鹂,2004);(丁少群,2009);(王
国军、赵小静,2015)。几年前,监管部门意识到并提出来这个问题,也倡导各地逐步试验和实施。
但迄今为止,基本上没有哪个省份实行根据不同风险区域的差异化保险费率。而因为没有基于风
险区化的差异化费率,逆选择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在各地存在。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逆选择案例。
本案中,这个地区的气候、土壤等条件不是很好,干旱、冰雹等灾害频繁发生,生产风险很
高,所以农作物产量较低且不稳定。在全省统一费率的条件下,这里的农户显然知道投保是占便
宜的,所以投保非常积极,因为获得损失赔偿不是小概率,而是大概率。对于这一点,农户最了
解,保险公司也是清楚的。据赵元凤和柴智慧的调查,在内蒙古中部地区的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
勒盟,2010 年 -2012 年旱地玉米播种面积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四个盟市,且这两个盟市的旱地玉
米保险的参保比例也远远高于其他四个盟市,2012 年这两个盟市旱地玉米保险的参保率更是接近
于 100%。
这种情况再次告诉我们,基于风险区化的费率分区迫在眉睫。风险一致性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在损失分布相同的条件下,保险标的损失风险大的地区就应该承担较高费率,低风险地区就应该
适用较低费率,风险保障与其风险费率相匹配,才能公平。也才能有效防止逆选择。
有人认为,要是这样,像上述地区的农户在同样保险保障水平下,就得多缴保费,政府也要
多补贴,问题是保险费率高到一定程度,当地的农户和政府恐难承受。这其实是问题的关键。那么,
这里的农险产品费率高到农户和政府都不能承受的地步,怎么办?笔者认为,太高的费率就表明
这里不适合发展农业保险。对于农户的风险损失只能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比如灾害救济。
类似的问题,其他国家早就遇到过。美国在试验和推行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就在多年实践的
基础上,决定对那些高风险地区不再提供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认为那里风险损失是大概率,不
适合推行农业保险。也就是不鼓励这里的农户继续种植农作物,一定要种,政府不卖给他们有政
府补贴的农业保险。这才是科学的态度。政策总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如果一定要对这些高
风险地区收取跟其他低风险地区相同的低费率,这是在鼓励逆选择,也是在侵害其他低风险地区
农户的利益,这种高风险地区的农业保险最终不可能持续,必将以保险公司退出经营告终。
有的政府领导人,出于操作的简便考虑,不想把保费补贴的平均化改为差异化,甚至错误的
认为,“保险公司在这里赔了,但在那里赚了,自己调整就好了”。岂不知,这种因为逆选择带
来的“赔”和“赚”,与相同风险概率之下的灾害发生的偶然性造成的“赔”和“赚”,是性质
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后者是持续经营的基础,而前者则是完全违背了保险的“风险一致性”的原则,
只能把农业保险引向歧途甚至失败。
三、该如何准确理解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的原则?
“自主自愿”是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确定的四大原则之一。其实,这一条原则的意思有三层:
第一,农户参不参加农业保险是自主自愿的;第二,保险机构参不参加农业保险经营是自主自愿的;
第三,地方政府愿意举办农业保险并给与农业保险哪些险别险种一定保费补贴,也是自主自愿的(中
央财政只是在地方政府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给地方政府确定的农业保险险别险种的保险费配套补
贴)。
根据这条原则,保险机构做不做农业保险是完全自愿的,愿意不愿意接受农户投保也是可以
选择的。农户参加不参加保险也是完全自愿的,而且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也是可以的。部分地
区出现保险公司为了管控农险信访风险拒绝为个别大户承保或者主动压缩承保规模,农民的自愿
参保没有问题,而令保险公司非常尴尬的是,因为不公平的费率机制,他们觉得某个地区的农险
业务风险太大,不愿意在这里做业务时,遇到了麻烦,因为他们在招标时中标,不能不继续在这
里做业务,其他公司想在这里做业务也不行。有的信誉不好的农户,承保公司不愿意接受其投保
也不被当地政府允许。这就有些不妥当了,有违“自主自愿”原则了。
当然,一般情况下,愿意做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是很多的,这里的问题比较特殊,保险公司
中标后做了几年就发现,这里的风险太高,又不能按照风险大小来厘定公平合理的费率,农户逆
选择严重,想退出这里的农业保险市场。从道理上说,保险公司对业务和投保农户有选择权,这
是符合保险经营的原则的。因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选择、对保户加以选择都是控制自身经营风险
所必须的手段之一,特别是在那些高风险地区,公司如果不能根据风险一致性原则制定和要求合
理高费率的情况下,不接受某些农户投保甚至退出这个市场是正确的选择,也是不能通过行政手
段干涉的。
我相信,政府部门会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行为,杜绝政府插手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
因为那不是“PPP”模式中政府应该具有的行为规范。
四、如何正确理解禁止“协议赔付”的规定?
上面的案例中,也涉及到被前保监会坚决禁止的“协议赔付”的问题。之所以该案得以解决,
不是通过诉讼,而是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得以解决。
所谓“协议赔付”并不是指在定损时的协商和讨论,以便准确地确定实际损失。而是指损失
确定之后的讨价还价,不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进行理赔,而是由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确
定最后赔付标准。有的地方今年灾害很小,赔付率比如也就 40% 多,政府部门觉得很“亏”,仅
各级政府补贴的保险费也有 80%,怎么就给农户赔了这么一点?坚决要求保险公司多赔。公司迫
于官方的压力,不得不支出多于实际损失的赔款。而遇到较大灾害的年份,比如要赔付 130%,
保险公司也会以自身可持续经营为理由,跟政府讨价还价,只赔 100%,或者 80% 等,这时候,
政府因为此前有理亏的地方,也就同意保险公司少给农户赔偿。在本案中,最后并没有完全按照
合同约定赔付,政府同意让公司“通融”赔款。
根据不少地方调查的情况,“协议赔付”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其实 2015 年中国保监会、财政
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就规定“条款中不得有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等约定”,就是针对当时发现的这
类问题而做出的规定。问题是,有的地方在文件发出几年后还没有完全贯彻,这是令人遗憾的。
笔者认为,并非个例的“协议赔付”,是我国这些年的农业保险赔付并不能反映农业灾害损失真
实情况的原因之一。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保险再分配的方式,从一个普惠(同样得到保费补贴)的
出发点,达到不相同的再分配后果,使真正遭受灾害损失的农户获得足额赔偿,使其能够迅速恢
复生产。这也是它比财政的“救济”或者“补贴”能达到更好政策效果的重要机理。如果保险理
赔都不按照实际损失来理赔,而是通过这种“协议”方式进行,农业保险就不是保险,而是撒“芝
麻盐”式的财政救济或者损失补贴了,这种并不能很好实现保险再分配功能的保险就失去了存在
的意义。因此,“协议赔付”看起来好像只是一个经营操作环节的小问题,实际上是关乎农业保
险本身存在价值的根本性大问题,希望对这一问题,财政部门要明确,地方政府的官员更要明确,
只有这样,我国农业的经营水平才能上一个台阶。
五、如何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
在保险中,我们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农险经营也不例外,必须贯彻最
大诚信原则。贯彻这个原则的直接体现,就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认定的损失,足额赔付。
在本案中,小麦保险金额是每亩 200 元,而合同约定作物生长期内,考虑到生产成本是逐渐投入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绝产(全损),在不同生长期,只赔全部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出苗
到拔节赔保额的 60%,拔节到抽穗赔保额的 70%,抽穗到灌浆赔保额的 80%,灌浆到成熟赔保额
的 90%,成熟到收获赔保额的 100%。就本案而言,在苗期发生严重干旱遭受全损,按合同约定,
每亩应当赔偿 120 元(200 元 ×60%)。即使按照 2015 年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联
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原则上,当发生全部损失时,三大口粮作物苗期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 40%。”的规定,
也应当每亩赔偿 80 元。而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是两个:第一,当时在苗期发生旱灾的损失率是
45.78%。第二,因为公司调查确定的物化成本是 83 元 / 亩。赔偿 =83×45.78%=38 元。其实这个
公式的乘数和被乘数都是难以成立的。对于前者,农户没有人认同部分损失,认为是全损,因为
继续让稀稀拉拉的麦苗生长已经没有意义,就铲掉了。对于后者,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的时候不
是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00 元为计算赔偿的依据,而是根据自己的调查修改保险金额,投保农
户没有同意,因为这显然有违保险的基本经营规则,保险公司怎么能按照 200 元的保险金额收取
保险费,却按照 83 元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这样做,使得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完全丧失。投保农户
有意见是很正常的。对此,监管部门也不认可。尽管公司当年的小麦保险赔付率已经超过 270%,
亏损严重,但并不表明保险公司就在这里正确贯彻了最大诚信原则。
扩展到本案所涉地市,作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区域应该对应较高的保险赔付率才正常,但据
有关部门提供数据计算,该市历年农作物保险赔付率水平一直处于 60% 左右,并未出现持续多年
的超赔问题。笔者根据该地 2008-2018 年的数据做了计算,农险赔付率的变异系数仅为 6.3%,然
而绝产面积的变异系数却达到了 97.8%,可见赔偿不足的问题相当严重。
赔偿不足的问题,其实在农业保险经营中不是个案,不止一地反映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缺乏公
信力,不少被保险农户每每获得的赔款与他们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真正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的
话)。其实,有的保险机构心照不宣的是,遇到较大灾害损失时,最好的办法是找政府,想办法
减少赔付。例如某市发生大面积小麦赤霉病,保险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就去找市长,市长就让农
业部门的干部下去给被保险农户做工作,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把赔付率尽可能降到公司可以
接受的程度。有一个省发生较大灾害,保险公司甚至去向省长求助,希望通过行政手段减少赔付,
“帮助”保险公司“渡过难关”。在这种环境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做了十多年,年际赔付额
的标准差一直不大,虽然也有个别省份、个别公司出现过亏损一、二次,但全国性的“赔穿”至
今没有发生过。下图一是 2007 年致 2018 年期间,中美两国农业保险赔付率折线图。
从图 1 和表 1 上可看出,中国 12 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变动很小,而美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
变动较大。笔者计算,2007-2018 年 12 年间,中国农险赔付率的变异系数是 13.4%,没有一年的
赔付率超过 100%,赔付率超过 80% 的只有 1 年。简单平均一下,12 年的平均赔付率是 68.24%。
而美国农业保险赔付率的变异系数是 42.2%,是中国的 3.15 倍。美国在这 12 年里,赔付率超过
100% 的年份有 2 年,还有 3 年超过 80%。简单平均一下,12 年平均赔付率是 77.9%。
赔付率的高低,主要是跟此期间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有关。但我国农险赔付率变动很小的
这种状况,并不表明我国的农业灾害在 12 年里都很温顺和平稳。据我国民政部 2007-2018 年间公
布的每年“农作物绝产面积”的统计数据,笔者计算的变异系数是 38%(大约是赔付率的 3 倍)。
一般来说,假如这些作物面积都投保,绝产都是会得到赔偿的,“绝产面积”和“农作物保险赔付率”
是正相关的。“绝产面积的变异系数”大体上应该与“赔款的变异系数”接近,而我们计算出来的“绝
产面积”的变异系数和“保险赔付率”的变异系数相差将近 3 倍,反映出赔付率波动过小。如上所述,
这里的趋势和本案例所在地区的趋势是一致的,不过因为本案例所在地区风险更高。
农险赔付率波动过小无非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是不该赔的赔了,另一个方面是,该
图 1:中美农业保险赔付率变动比较图
表 1:2007-2018 年中美两国农业保险赔付率比较表 单位:%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来自历年保监会发布的数据。美国的数据来自美国农业部。由范庆全博士提供。
赔的没赔或者少赔了。而多赔的可能性或者数额,应该远远小于少赔的可能性或者数额。就是说,
我国农业保险赔付率的变异系数很小,惜赔、千方百计少赔,没有赔到位,应该是主要原因。保
险赔付不到位,损害的是投保农户的利益,对保险经营者的诚信现实,多少应该提出质疑。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美国愿意经营农险的财险公司不多,在超过一千家财产保险公司中,
只有 10 几家愿意来做农业保险(2019 年是 14 家),而且每年有出有进。而我国愿意做农险的公
司占了全部产险公司的近 40%,而且还有公司希望进入这个市场。其中原因很多,做农险,很多
经营环节不规范或者难以规范,定损理赔伸缩性很大,相比真正的赔付率,实际赔付率偏低,从
而容易盈利是原因之一。所以无法做到诚信经营,成了我们不止一家保险公司农险经营的重要特
征之一。当然这中间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外,还跟大部分基层政府比较“仁慈”,并不适当
地干预理赔有很大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经营者的不诚信,直接损害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的利益。任何不诚信行为都是对市场公平性的一种挑战。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而言,因为不诚
信而损害投保农户的利益,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失去信任,将会削弱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基础及
其想要达到的政策目标。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已经走过 12 年的历程了,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计划的稳
步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经营发展中我们已经积累了
不少好的经验,但也有不少如同本文中讨论的需要改进的突出问题。希望通过这个个案的分析,
引起我们经营问题较多的公司的重视和思考。适应新的形式,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把农业保险办得更好。
表 2:2007-2018 年我国农作物绝产面积统计表 单位:千公顷,%
资料来源:2007-2017 年中国民政统计报告。2018 年数据来自《中国应急管理报》2019 年 1 月 8 日《2018
年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以洪涝、台风灾害为主》。
农业保险如何拓展增信功能 *
龙文军 董雪梅
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农民人身意外险等多种风险,参保的农业生产经
营者通过农业保险转移了部分风险,并因此而受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农业保险的功能
有了更高期待,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争取贷款支持的过程中,希望通过农业保险来提高其贷
款额度。本文将围绕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国家有哪些支持措施、农业保险拓展
增信功能面临哪些障碍、如何拓展增信功能等问题展开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
金融机构与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能否获得贷款、获得
贷款的额度、获得贷款的时间进度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第一,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身担保抵押物
不足,他们生产的农作物或养殖品种等一般都难以满足担保抵押物的要求。第二,多数农业生产
经营者对贷款流程理解不足,有的宁愿遭受损失也不愿去贷款。还有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曾申请过
贷款,但因申请周期较长等原因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第三,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其收入也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导致农业生产经营者能否还贷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制约金融机构
的放贷行为。在此背景下,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应运而生。农业保险增信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投
保农业保险后,其信用等级大大提高,金融机构根据其信用等级,及时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
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一般会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征信记录、资产负债及生产经营等基本
情况做深入细致地调查。由于有保险公司的生产经营者投保农业保险记录及理赔信息,金融机构
就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其信用等级来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因此,农业保
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
(二)缓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压力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一般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担保或抵押物,而土地及生产中的农作物
和养殖产品都不能抵押,导致农业生产经营者难以获得贷款。当农业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后,
以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业保险保单作为质押,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保证保险,农业生产经营者
就能更加顺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及时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
* 资料来源:《农业发展与金融》2019 年第 9 期。
作者单位:龙文军,中国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董雪梅,中国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三)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被动违约风险
农业生产经营者投保农业保险,可以将农作物或家畜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有效地转
移至保险机构,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不确定性的影响。在遭受自然灾害损失后,保险公司根
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理赔,保证已获得贷款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能够正常还付贷款,降低由于被动
原因造成的信贷违约风险。当作为贷款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出现违约时,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代
为偿还部分贷款,减轻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给已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的积极性。
(四)大大减少参与各方的交易成本
保险信息和信贷信息共享后,农业生产经营者获得的贷款额度大幅度提高,速度明显加快;
金融机构可优先为购买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或提供更优惠的贷款条件,稳步扩大
贷款覆盖面,提高资金利用率;农业保险将农业生产经营者未来的不确定性收入转化为确定性收入,
维持了收入的稳定性;保险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点,宣传农业保险,
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大大降低了营销成本,真正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金融机构
多方共赢。
二、农业保险拓展增信功能的主要举措
(一)鼓励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结合
为了推进涉农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2008 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原
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鼓励涉农信贷机构与
保险公司积极合作。2009 年,探索建立我国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首次在中
央 1 号文件中被正式提出。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涉农贷款与农业保险合作的模式,陕西省就建
立了“农户 + 财政 + 保险 + 银行”的“银保富”模式。“银保富”模式通过对投保的农业生产经
营者提供保险服务,解决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问题,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生
产的积极性,增强了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资产抵押并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实现了现代农业生产
与农村金融的有效对接。该模式实现了四个目标:第一,保险公司为投保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保
险服务,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所欠贷款本金余额范围内,将优先支付给放贷的
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地减少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第二,财政对投保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投保,撬动银行贷款来充分支持陕西省的农业生产发展。第三,农业生
产经营者购买了农业保险,使农业生产获得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顺利得到了金融机构的贷款,
获得了为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第四,金融机构以保单为依据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发放小
额贷款,开拓了信贷业务,大大拓展了贷款覆盖面。陕西省的“银保富”模式是将政策性农业保
险与信贷有机结合的典型范例。
为了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风险,提高农村借款人贷款的可获得
性,进一步改善农村“贷款难”问题,2010 年 4 月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
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广东省积极推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 + 信贷”模式的试点。
在这种模式下,成为农业行业协会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投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后,在向农
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时,可以获得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 5% 的利率优惠。当保险灾害事故发生
并导致损失时,农业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保单获得一定数额的赔付款,大大减轻了偿还贷款的压力。
佛山市首创的“政银保”模式,财政部门投入 1000 万元作为农业生产的贷款担保基金,同时为投
保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一半的保费,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符合条件的投保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贷
款,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对农业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基于专业风险管理技术,保险公司
对信贷风险做出全面而高效的系统评估,并最终确定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所确立的保险费率,
既能够为金融机构和政府的信贷计划提供参考,又能间接地反映出当地农业信贷发展的风险水平。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保险费率仅为贷款额的 2%,远远低于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
金融机构由此做出了该地区农业贷款风险可控的判断。保险公司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
信用社贷款发放的风险和成本,增强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信心,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信用社贷
款发放的规模,满足了更多农户对贷款资金的需求,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2017 年,湖北省积极
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在天门市开展了农业“政银保”贷款模式,即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农业保险以后,由保险公司担保,银行贷款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模式。
天门市宇兆公司投保 2000 亩水稻,通过保险公司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 1500 万元。天门市政府
还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5% 的贷款利率贴息。
(二)鼓励农业保险发挥增信功能
2011 年,原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
保险公司要发挥保险增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平安产险当年就开展了“提
供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合作银行提供无抵押贷款”的创新合作模式,开拓小微型企业融资
渠道,不仅对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且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11 年,安徽省长丰县为了支持当地农民开展草莓种植,出台了“信贷 + 保险”试点办法,并推
出了“信贷 + 保险”草莓种植专项贷款,为长丰县草莓种植提供信贷险和保险支持。在该模式下,
有借款需求的农户经过资格审查以后,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作为一个整体向村镇银行提交贷款申
请,合作社整体和由 3-5 户组成的联保小组向村镇银行提供担保,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合同后,
合作社整体向保险公司投保,保单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之后,合作社监督农户
的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生违约现象,保险公司优先理赔给银行,政府作为银行、保险、合作社、
农业经营主体四方的协调者,积极推动该模式的建立,给予四方一定的资金支持。草莓种植信贷
保险费率为 6%,财政补贴 80%,农民承担 20%。另外,村镇银行对投保的农户或者合作社给予
利率优惠。该模式以农业合作社作为切入点,既方便金融机构通过合作社对农户进行集体贷款,
也方便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大数分析”,降低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交易成本;由于合作社的规
模化和集约化生产,贷款需求也进一步提高,为金融机构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合作社、联保小组
和保单的担保,提高了贷款农户的信用等级,降低了违约的概率;金融机构和政府的支持,解决
了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还款更难的问题,带动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村镇银行还开发了小企业联
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信贷 + 保险”草莓种
植小额贷款等,极大方便了长丰农民发展农业的资金需求。
(三)鼓励农业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结合
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2014 年 8 月 10 日,国务
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保险管理风险的作用。在此
背景下,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从供给方为保险的需求提供
了很多新模式。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起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
保险联动机制,保险 + 期货等产品不断出现。通过投保农业保险,农户的信用环境得以改善,农
户的偿付能力及抵御风险能力都得到了明显提高,间接增强了农户的信用程度。2016 年,安徽省
农委、财政厅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农业
保险的作用,包括为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鼓励开展
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建立农业保险与金融机构对接融资渠道,构建农业保险与农业信息担保
的紧密合作机构,实现业务与产品的有机组合,有效分摊,降低成本,提高农业企业的担保额度
和融资水平。
三、拓展农业保险增信功能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认识不清晰
当前,社会上对农业保险增信功能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的甚至把农业保险增信与保证保险
等同起来。两者虽然都是获得普惠金融支持的重要方式,但还是有所区别。农业保险增信是在对
投保的农业生产主体有清晰的认识以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的提升。保证保险却是
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相关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
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就是农业保险公司。保
证保险虽然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在诚信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机构需
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二)法律不配套
农业保险拓展增信功能的法律尚不健全。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机构与金融
机构开展合作,但是没有相应的制式合同来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的合
法权益。例如,保险在偿还债务以及产权流转方面的应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农业生产经营
者出现违约时,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应该如何赔付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保险 + 信贷”的相关运
行流程还不够清晰,试点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农业保险公司的增信功能增强以后,实际增加了
农业保险公司的风险,但是这并没有与保费直接挂钩,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大。
(三)诚信有缺失
农业保险帮助金融机构很好地分散了农户违约的风险,增强了农户的信用,但从放贷到还贷,
农业生产经营者遇到的不定因素很多,且多为经营风险,不论以信用保险还是借款担保的方式,
保险人都要承担这种风险。一方面,一旦农户发生违约,保险公司需要先代为偿还,加上农业受
到自然灾害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比较大,还款几率高度不确定,进一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另
一方面,因为农户违约后有保险公司理赔,政府托底,以盈利为目的的信贷机构在贷款条件审查
时可能会有所放松,造成农户违约率提高,也会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
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的利益无法得到完善保障。
四、拓展农业保险增信功能的建议
银保互动是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的重要途径。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涉农贷款能够顺利发放,
实现了银保双方互利共赢,有效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为此,提出拓展农业保险增信功能的几
点建议:
(一)提高对农业保险增信功能的认识
普惠金融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农业保险的增信
功能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因此,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必须提高对农业保险在普惠金融中作用
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因
地制宜推出适合本地特色的“信贷 + 保险”产品,通过贷款利率优惠、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营
业税减免、财政奖励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对农村贷款投放和农业保险投保的杠杆作用。相关部
门要积极研究金融机构、保险、政府和农户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共赢,
研究增信业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特别是不同地区和主体特征的异质性,便于因地制宜,更好地推
进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下乡指导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途径,宣传农业保险增
信功能。
(二)鼓励农险公司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
当前农业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多是以保险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业保险产
品,获取保费,银行据此了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全部生产信息,评估其信用等级,发放贷款的方
式进行,互动范围较小。建议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协作,针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特征,
因地制宜地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银保合作的金融产品,可以设计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抵押贷款保
险等产品。农业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之间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互动和融合,制定相关的业务发展
策略,建立有效的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还要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形态的内在要求
出发,建立配套合作机制,以实现协同发展的目标。
(三)探索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的保证保险
加快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证保险。在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中,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
是分散的小农户,信息搜集困难,交易成本高昂。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特征,违约成本高,交易成本相对较小。
因此,可通过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对保险和信贷的认知,利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保证保险的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保证保险的试点总结,探索到底存
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提高,研究其是否真正具有推广的价值。
(四)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
金融服务与诚信环境唇齿相依,农村诚信环境是改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
建议首先摸清农民信用“家底”。在农业保险的投保信息基础上,完成农户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
入库、评级、授信,逐户建立动态农户信息电子档案,采集家庭基本情况、种养情况、收支情况、
社会关系情况及加分项。其次,开展各种失信可耻诚信光荣的宣传。不断更新信用评级,对连续
获得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称号的,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给予授信额度逐年提升的奖励,给
予讲诚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打实的“红利”;对不诚信之人要记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在社
会上寸步难行。再次,建立诚信经营的长效机制。建立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利用各类总结评比督
查等活动,加强诚信理念的植入工作,要把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与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教育
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实现“要我诚信”到“我要诚信”的
根本性转变。
河北省财政厅课题组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与
动态考评制度研究 *
引言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逐渐被中央政府所重
视。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把农业保险列入“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制度属性,提升
了农业保险的政策地位,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2019 年 5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对推
进现代农业保险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
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自 2007 年中央财政试点保费补贴工作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农业保险面
临的新形势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在市场经营管理和提升保险公司
服务水平上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课题组坚持问题
导向,在对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充分调研和全面沟通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河北
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动态考评制度,设计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指
标体系和动态考评办法,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提供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以期真正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将农业保险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支持
保护手段”。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过 12 年的高速发展,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
地方经济发展、分散农户生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保
险也迫切需要转型升级,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
对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充分调研和全面沟通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河北省政策性农业
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动态考评制度,以期遴选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网络齐全、服务优良的
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营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促进农
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动态考评;高质量发展
* 资料来源:《农村金融研究》2019 年第 12 期。
作者单位:冯文丽,河北经贸大学;
 靳海增,冯建凯,武根启,岳静,河北省财政厅。
遴选出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网络齐全、服务优良的保险公司,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经营环境,
提供优质的农业保险服务。
建立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的必要性
(一)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要求进入农业保险市场
在农业保险试点初期,由于市场前景不明朗,经济效益不明显,大多数保险公司持观望态度,
参与的积极性不高。2007 年,河北省开始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承办。
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财政补贴的力度越来越大,许多保险公司都把农业
保险作为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纷纷要求进入农业保险市场。2015 年,太平洋财险和国寿财险获
准在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2017 年,燕赵财险和安华农险又获准在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
保险。从 2017 年起,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达到六家,即: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
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燕赵财险和安华农险。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数量变化如图
1 所示。
截至 2018 年末,六家经营主体在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中国人保财险 53%;
中华保险 20%;太平洋产险 17%;中国人寿财险 8%;燕赵财险 2%;安华农险虽有一定保费收入,
但占比较小,忽略不计(见图 2)。从图 2 可以看出,2018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份额主要集中
在中国人保财险、中华保险、太平洋产险和中国人寿财险这四家公司,市场份额占比高达 98%。
除了这六家经营主体以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到底
让哪家公司进入、怎么进入、依据是什么、如何退出等,这都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
(二)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007-2014 年,河北省只有两家主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即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保险。这
两家主体的市场份额一直比较稳定,中国人保财险大约占 80% 左右,中华保险 20% 左右。随着
2015 年太平洋产险和中国人寿财险进入市场、2017 年燕赵财险和安华农险进入市场后,市场份额
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图 3 所示,从 2015-2018 年,中国人保财险的市场份额由 73% 下降为 53%,
下降了 20 个百分点;中华保险的市场份额由 27% 下降为 20%,下降了 7 个百分点;太平洋产险
市场份额上升了 17 个百分点;中国人寿财险的市场份额上升了 8 个百分点;燕赵财险上升了 2 个
百分点。
图 1:2007-2018 年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
图 2:2018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份额
图 3:2015-2018 年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市场份额变化单位:%
数据来源:由课题组整理。
数据来源: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数据来源:河北省银保监局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三)基层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过度干预
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基层政府的组织和引导。由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没有厘清
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加之缺少相关具体制度办法,在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过度干
预现象,有的完全由领导直接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主体,有的不受约束地随意更换经营主体,
还有的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经营,影响了农业保险市场的正常竞争,导致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未来
市场缺乏稳定预期,工作重心没有放在研发新产品和提高服务水平上,也不敢加大对基层服务网
点的投入。
(四)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费用越来越高
随着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增多,竞争加剧,各家公司的经营费用也逐渐攀升。经营费用攀升主
要源自三个方面:一是“公关成本”,由于基层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准入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农
业保险经营主体较多,要想获得某地区的农险市场份额,就必须进行“公关竞争”,公关力度大
的公司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关成本”竞相攀升;二是工作经费,多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在同一个县和县以下地区竞争,也会出现几家机构共同争抢同一个“协保渠道”的问题,不断推
高了工作经费水平;三是招标费用,有些地区组织的农业保险招投标活动,向经营主体收取不合
理的招标费用。总之,无论是攀升的“公关成本”、被推高的工作经费,还是不合理的招标费用,
最终都抬高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目前,河北省一些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已经达到
30%。
(五)农业保险市场违规经营时有发生
在近年的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相关检查中,我们发现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规
范,部分县(市)保险经办机构未能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展业,如承保资料不完整,承保理
赔档案存在错记、漏记和涂改现象;先出保单再收保费,无序竞争、重复承保;未按规定对承保
标的进行实质性查验,导致养殖险和主要种植险承保数量核实困难;工作经费发放不规范,随意
列支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比例超过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理赔案件结案时限过长,存在理赔不及时
的现象,甚至存在发生灾害未立案理赔的问题等等。
(六)农业保险赔付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保险每年的赔付是随机的,不能简单地用赔付率来衡量农业保险的
经营好坏。但如果一个省份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多年低于全国水平,或许保险公司存在惜赔、少赔、
不赔的现象。
如图 4 所示,2007-2018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平均为 48.78%。全国为 64.11%。这
12 年中,除了 2009 年和 2015 年外,其他年份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都低于全国。12 年间河
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平均值比全国低 15.33 个百分点。
建立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国内很多学者都反对农业保险自由竞争,主张适度竞争。张乐春、张红松(2011)提出,农
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取向,最终要实现的是国家利益,不具有竞争性,竞争会损害国家和
农民利益,有悖大数法则,造成国有资源浪费;冯文丽、庹国柱(2013)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市
场全面放开会有很多弊端,建议控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数量;庹国柱(2017)提出,农业保险
市场有不同于一般财产和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其价格形成机制比较特殊。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是
一个不完全市场,只能进行有限竞争。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投保农户
的利益。
(二)实践依据
国际上有很多控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的经验。除中国以外的几个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
家,都没有对农业保险采取自由竞争模式。美国的农业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商业性保
险公司经营,2018 年大约 1000 多家财险公司中被批准经营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公司只有 14 家;加
拿大的农业保险由各省的国有农作物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加拿大独家垄断经营的农业保险并
没有出现我们所想象的高成本、低效率现象,50 多年来的经营费用率一直很低,没有超过 10%,
但农户的参与率却超过了 90%,这在全世界是最有效的,也是被广泛认同的;日本从 1947 年颁布
《农业灾害补偿法》之后,农业保险一直是地域性农业保险合作社一统天下,不追求利润,从来
没有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印度从 2002 年开始,农业保险由政府支持的国家保险公司
图 4:2007-2018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any of India Ltd,AICI)统一经营,目前印度的农业保险规模越来越大,
已经成为全球第三,他们发展的区域产量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进展都很快,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另外,国内实践经验表明,凡是有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控制的地区,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
都比较低,反之则比较高。例如,某大城市只有一家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2007-2015
年经营费用率大体上保持在个位数;某省主要由一家公司“坐庄”农业保险市场,多年的经营费
用率平均不超过 15%。但在一些市场供给主体比较多的(例如有 5、6 家)的省份,农业保险业
务经营费用率已经超过 30%。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设计的依据主要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和
《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例如,根据《农业保险条例》
第 17 条关于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构建招投标指标体系框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规定,注意规避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中的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力求对所有投标者做到公平公正。《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
2016〕123 号)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
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建立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的目标
(一)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1. 遴选优秀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指标体系,严格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通过评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公司实力、经营效果、
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服务承诺等指标,真正把经营实力雄厚、农险经验丰富、服务网络健全、
经营效果较好、高新技术应用面广、创新产品多、坚持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良好的保险机构遴选出来,
由其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规范运营和高质量发展。
2. 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招投标期限设定为三年,使保险公司对未来经营期限
形成稳定预期:只要服务好、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承保理赔数据准确、政府和农户满意,就会
取得下一个周期的经营资格,鼓励保险公司集中精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积极进行农业保险
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3. 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在三年经营期限内,每年都对各县的农业保险经
办机构进行动态考评,当年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考核不合格的经办机构,由合规经营、考核合格
的经办机构递补或重新招标。如果当年经营主体的县级经办机构考核不合格达到一定比例,视为
该经营主体在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不合格,退出河北省市场,由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
险工作领导小组重新遴选公司递补。只有严格执行退出机制,才会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创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省级制定统一的农业保险经办主体招投标指标体系和动态考评制度,约束基层政府的权力边
界,规范保险公司竞争行为,创造低成本的农业保险营商环境。例如,鉴于违规支付工作经费、
替农民垫交保费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最终都要通过经营费用来实现,因此在招投标指标体系和
动态考评指标体系中都设计了“费用控制”指标,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综合费用率进行横向对比,
综合费用率最低的公司在招投标和动态考评中得分最高。利用这个指标给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管
理层发出信号,引导其利用综合费用率指标考核基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各家公
司的“公关竞争”行为,为整个农业保险行业营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三)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通过合理设计招投标指标和动态考评办法,真正把“实力雄厚、网络健全、经验丰富、服务
较好、合规经营、肯赔快赔、创新发展”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遴选出来,使其具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安心进行服务网点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活动,引导整个农业保险行业步入“注
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四)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时期农业产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政策手段。《乡村振
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把农业保险列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并提出“提高风险
保障水平”的发展目标。因此,动态考评指标体系中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赋分较高,引导各
家经营主体积极通过“扩面、增品、提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风险保障,助力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的
实施。
建立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的原则
课题组所设计的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如果落地实施,会
涉及到各个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及很多方面的关系。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课题组
多次、广泛征求意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课题组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首先收集省内外其他地区的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和招投标评审
指标体系,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
投标评审指标体系》和《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动态考评制度》初稿,先后向 6 家农业
保险经营主体书面征求意见、分别座谈、集体座谈,就每一个评价指标进行充分研讨。
(二)公平原则
课题组在设计指标体系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规定,
根据 6 家经营主体的共同特征设计指标并赋值,不因任何主体的个体情况调整指标或赋值,以杜
绝出现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指标。例如,有的保险公司提出要对公司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专
业性公司性质、“世界 500 强企业”品牌和特殊奖项等因素加分,课题组没有采纳,因为这些因
素不是 6 家公司的共有特征,也不是经营农业保险的必要条件,如果设置这些指标并特别加分,
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中所禁止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情形,容易
出现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指标。
(三)公正原则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评审指标体系和动态考评制度设计的站位和价值取向是“促进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会偏向任何一家经营主体的利益得失。
(四)优胜劣汰原则
课题组在设计招投标评审指标体系时注重遴选“实力雄厚、网络健全、经验丰富、服务较好、
合规经营、肯赔快赔、创新发展”的优秀经办主体;在每年的动态考评中,对考评优秀的经办主
体在下一期招投标活动中给予奖励加分,对违规经营和考评不及格的公司,则实行惩罚措施,最
严重的情形为整体退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
建立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的总体思路
课题组根据“农业保险市场应适度竞争”的理论依据、其他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控制农业保
险经营主体效果较好的实践依据及《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及政策依据,提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的总体思路为“省级准入,县级确定、
动态考评”。
(一)“省级准入”的原则为“总量控制,优胜劣汰,有序递补”
“省级准入”是指由省财政厅牵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遴
选能够在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
“总量控制”是指河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竞争状态,将河北省政
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总量控制在 6 家。
“优胜劣汰”是指在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考核中,如果某个经营主体不合格的县级
经办机构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比例,视为该经营主体在河北省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不合格,需
要退出市场。
“有序递补”是指在不合格经营主体退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后,由河北省政策性农
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一定程序和规则遴选有意愿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递补。
设立“总量控制,优胜劣汰,有序递补”的“省级准入”原则的理由有:(1)无论是从理
论分析角度来看,还是从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及我国其他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经
营难度大,涉及农户利益和国家战略,并非任何财产保险公司都适合经营,因此对政策性农业保
险保持适度竞争是明智之举,由于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属性及存在政府保费补贴,竞争乱象的社
会影响将更为恶劣;(2)六家主体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这六家主体中
既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也有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既有综合性的财产保险公司,也有专业性的农
险公司,经营主体数量充足,经营实力雄厚,农业保险经验丰富,所有制形式多样,能够保证河
北省农业保险市场应有的竞争活力;(3)目前这六家主体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一些公司因竞争
导致的综合费用率已经达到 30%,再增加经营主体数量会进一步推高竞争成本和经营成本;(4)
经营主体较多的省份已有前车之鉴,例如,某省目前有 13 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竞争过于
激烈,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县级政府通过招投标制度确定具体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1. 招标主体
由各县财政局代表政府组织农业保险经办主体招投标活动。理由:(1)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
的牵头部门是河北省财政厅,由各县财政局组织农业保险招投标活动比较统一,便于管理,提高
效率;(2)农业保险经营活动主要在县域,县财政局对具体县情和各个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比较
了解,由其确定经办机构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2. 投标主体
投标人是指在河北省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六家经营主体的县级分支机构,需要满
足下列四个条件,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1)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和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农业
保险业务经营条件;(2)在所招标县域具有分支机构;(3)具有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
案的保险产品;(4)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准入家数
各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投标资格条件,从六家经营主体中遴选 2-3 家经办
该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由:(1)可以避免独家垄断经营产生的缺乏竞争和创新活力;(2)
保证在某个经办机构出现重大违规被退出市场时有其他经办机构迅速递补;(3)可以有效避免经
办机构超过 4 家及以上的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
4. 招标周期
县级层面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招标周期设为三年,如果没有考核不合格或重大违规等行为,
即可继续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变更。这样经办机构具有比较稳定的经营
预期,有积极性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各县采用全省统一的评审指标体系组织招投标活动
1. 招投标评审指标体系
为保证各县财政局在农业保险招投标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统一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制定的农
业保险经办主体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法规规定,设计了六大类指标体系:服务能力(40 分);公司实力(10 分);经营效
果(25 分);风险控制(10 分);合规经营(10 分);服务承诺(5 分)(见表 1)。
2. 招投标重要指标解释
(1)赔偿比率。赔偿比率用来说明保险人“赔了多少”,用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近三年农业
保险简单赔付率(农业保险赔款支出 /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平均值进行横向对比,最高者得满分,
依次递减。课题组设计这个指标,主要根据河北省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在全国排名倒数、12 年简
单赔付率平均值远低于全国水平、赔偿水平不高的现实情况,希望通过这个指标能够引导保险公
司根据保险合同客观赔付,不能惜赔、少赔或不赔。1
(2)赔偿时效。赔偿时效用来说明保险人“赔的速度”,用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上年度件数
结案率、金额结案率和理赔周期横向对比,最快者得满分,依次递减。课题组希望通过这个指标
引导保险公司提高理赔速度。
(3)费用控制。费用控制指标用来说明保险人“花费多少”,用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上年度
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横向对比,最低者得满分,依次递减。设置该指标的理由主要是为了引导各
个经办机构降低“公关成本”,为整个农业保险行业创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四)对评分较低的两家经营主体设置三年培育期
表 1 的招投标评审指标体系,比较科学、客观、注重效率,的确能够遴选出“实力雄厚、网络健全、
经验丰富、服务较好、合规经营、肯赔快赔、创新发展”的公司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长期来看
有利于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但短期来看,如果完全按照该指标体系
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有两家刚进入河北省农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因在河北省经营农业
保险的历史较短、机构和专业人员较少,评分肯定处于后两名,在招投标活动中几乎拿不到业务。
如果让这两家经营主体现在就退出河北省政策性农险市场,对这两家主体不太公平,不利于河北
省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也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课题组建议,在县级经办机构招投
标活动中,可以考虑给这两家经营主体设置三年培育期,即在第一个招标周期,在这两家主体有
分支机构的县,适当分配部分乡镇政策性农险业务,让其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待三年培育期满,
再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通过设置三年培育期这种方式,对招标活动进行修正,兼顾先进与后进、
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
(五)每年由县财政局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年度动态考评
在三年招标周期内,每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对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
1. 年度动态考评指标体系
如表 2 所示,年度动态考评指标体系由五大类指标构成:业务经营指标(40 分),业务创新
指标(20 分),风控合规指标(10 分),服务满意指标(20 分),工作推进指标(10 分)。
表 1: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指标体系
评审项目 评审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材料提供
服务能力
(40 分)
服务网络 6 投标人乡镇(村级)服务机构和网络建设情况横向比较,
最优者得 6 分,依次递减 1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佐证材
料。
机构设置 4 投标人单独设立农业保险管理职能部门或管理岗位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佐证材
料。
专业人员 6 投标人农业保险业务专职人员数量横向对比:第一名得 6
分,依次递减 1 分。
根据市级或县级医
保 / 社保中心开具
的参保证明确定工
作人员数量。
承办经验 5 根据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年限横向
对比:第一名得 5 分,依次递减 1 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险种创新 8 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上年度每开办 1 个总保费规模突破
10 万元的地方特色险种或创新险种得 0.5 分,最高得 8 分。
由投标人提供地方
特色农险保险单。
科技水平 8
投标人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承保
理赔服务质量情况横向对比,最优者得 8 分,依次递减 1
分,没有不得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公司实力
(10 分) 偿付能力 1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专业性农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 ×1.5 后评分,依据保监发 [2013]26 号)大于≥ 200%
得 10 分,每降 10% 扣 2 分,低于 150% 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经审计
的最近一次偿付能
力报告。
经营效果
(25 分)
赔偿比率 8 根据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近三年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平
均值横向对比,最高者得 8 分,依次递减 1 分。
由河北省银保监局
提供。
赔偿时效 9
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上年度农业保险件数结案率(3 分)、
金额结案率(3 分)和理赔周期(3 分)横向对比,最快
者得满分,依次递减 0.5 分。
由河北省银保监局
提供。
费用控制 8 投标人所属省级公司上年度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横向对
比,最低者得 8 分,依次递减 1 分。
由河北省银保监局
提供。
风险控制
(10 分)
内控制度 3
投标人所属省、总公司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承保、理赔、财务、客户回访、公示、签字等)完善程
度横向对比,最优者得 3 分,依次递减 0.5 分,没有不得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再保险 3 投标人所属省、总公司有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的得 3 分,
没有不得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大灾准备金 2 投标人所属省级机构按规定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得 2 分,
否则不得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大灾应急预案 2 投标人所属省级机构有农业保险大灾应急预案得 2 分,否
则不得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合规经营
(10 分)
监管要求 4 投标人执行“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要求到位得 4 分,否
则 0 分。区域内没有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得 2 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行政处罚 3
上一年投标人的农业保险业务没有被政府部门或保险监
管机构处罚得 3 分,处罚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区域内
没有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得 1 分。
由行业监管部门提
供证明。
负面事件 3
负面事件指因农业保险服务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媒体负
面报道或出现重大事件。投标人上年度没有负面事件得 3
分,有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区域内没有开展政策性农
险业务得 1 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服务承诺
(5 分) 服务承诺 5 投标人同意中标后采取的承保理赔服务承诺措施,根据其
优劣程度赋分,第一名得 5 分,依次递减 1 分。
由投标人提供佐证
材料。 1 注释:1 在县级经办机构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省级机构数据,一是因为省级机构的数据比较好获取,二是想
通过使用省级数据引导省级机构加强对全部市、县级机构相关指标的考核和管理,以提高整体水平。-8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83-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2. 年度动态考评重要指标解释
(1)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县级经办机构负责区域当年(或前三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
平(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横向对比,第一名得最高分,依次递减。这个指
标对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而言很有意义,说明财政部门花费多少保费补贴,为所在区域的农业总
产值购买了多少保险保障。比如,某区域该指标为 20%,说明财政部门花费保费补贴给该区域的
农业总产值买了 20% 的风险保障,还有 80% 的农业产值处于“风险裸露”状态。县级经办机构
表 2: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评表
考评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业务经营
(40 分)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10
县级经办机构负责区域考评年度(或前三季度)政策性农业
保险保障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总金额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横向对比,第一名得 10 分,依次递减 3 分。
赔偿比例 10 县级经办机构上年度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横向对比,最高者
得 10 分,依次递减 3 分。
赔偿时效 10
县级经办机构上年度农业保险件数结案率(3 分)、金额结
案率(3 分)和理赔周期(4 分)横向对比, 最快者得满分,
依次递减 1 分。
费用控制 10 县级经办机构上年度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横向对比,最低者
得 10 分,依次递减 3 分。
业务创新
(20 分)
新险种开发 7 上年度每新申报成功并开办一个县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品
种或创新险种得 1 分,最高得 7 分。 
新技术应用 7 采用卫星遥感、物联网、手机软件、无人机等新技术提高承
保理赔精确度和服务水平效果显著的,酌情得分,最高得 7 分。 
新领域拓展 6 积极创新探索“农业保险 +”,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广度和深
度效果显著的,酌情加分,最高得 6 分。 
风控合规
(10 分)
机构设置及内控 3 设有独立的农业保险工作部门或岗位(1 分);农业保险实
行单独核算(1 分);农业保险业务规章制度健全(1 分)。 
承保理赔合规性 7
以保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新闻报导为准,没
有任何处罚和负面报导,得 7 分。 出现行政处罚一次扣 3 分,
出现负面报导一次扣 1 分。 
服务满意
(20 分)
政府满意度测评 10
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对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的
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打分,满意度 90%(含) 以上得 10 分,
每下降 10% 扣 2 分,扣完为止。
农户满意度测评 10 财政部门组织参保农户进行农业保险满意度评价,满意度 
90%(含)以上得 10 分,每下降 10% 扣 2 分, 扣完为止。 
工作推进
(10 分)
服务网络建设 3 乡镇级服务站覆盖率达 80%(含)以上得 3 分,60%-80%(不
含)得 2 分,60% 以下得 1 分,乡镇没有服务站点不得分。 
农业保险宣传 3 承保公司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宣传计划并实施有效宣传,酌情
得分,最高得 2 分。 
落实服务承诺 4 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酌情得分,最
高得 4 分。
可以通过“扩面、增品、提标”来提高该指标,这就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多研发当
地的特色农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单位保额,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促进当地农
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2)政府满意度测评。农业保险的最大需求者其实是政府。因此,需要由各县政策性农业保
险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对经办机构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打分。
(3)农户满意度测评。由县财政局组织参保农户进行农业保险满意度评价,以了解经办机构
的赔偿水平、赔偿速度和宣传工作等。
(六)省财政厅对县财政局的招投标及动态考评活动进行抽查监督
有人建议,应由省财政厅组织各县的农业保险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活动,理由是防止基层机构
滥用权力。鉴于河北省有 172 个县、每个县 2-3 个经办主体、全省至少有 300 多个县级农业保险
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全部由省财政厅组织县级经办机构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活动,人员有限,
不好操作,也无法实施。另外,农业保险活动主要在县域,县财政局对当地县情和农业保险经办
机构的服务水平都比较了解,因此由县财政局组织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由省财
政厅对各县财政局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可起到一定的监督
作用。-8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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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张峭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和内涵特征 *
5 月 29 日,中央深化改革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10 月 9 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何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内涵是什么,它具哪些特征。只
有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才能更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是农业保险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业
保险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以及降低农业生产不稳定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
防范农业面临的日益严峻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和促进农业高质量
发展具有重要“防火墙”和“安全网”作用。因此,从 2007 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开
始,我国农业保险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过 12 年发展,农业保险覆盖了所有省份,承保的农作物
有 200 多种,主要粮食作物覆盖率超过 70%,农业风险保障金额达 3.46 万亿元,农业保险市场规
模已处于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但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较为粗放的初级发展阶
段,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农业保险保障不全面不充分不平衡、农险费率厘定不科学、市场
招投标不规范、财政补贴机制固化、虚假承保协议理赔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不健全等,与“三农”
风险保障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更精细化和更高质量的发展。《指导意见》提出
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由粗放型“数量扩张”到精细化“质量提升”的新阶段,这是我国农业
保险发展的内在需求。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是服从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新要求。高质量发展是 2017 年党的十九大
首次提出的新表述,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
展阶段。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农产品的供给从满足量的需求已向更加注重满足质的
需求转变,过去高资源消耗、高投入高成本粗放发展方式已向追求高效绿色生态发展方式转变,
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农业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还要求农村提供青山绿水宜居的良好生态环境。
无论是从发展基础、发展方式还是从发展要求来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
* 资料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19 年第 10 期。
作者单位:张峭,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阶段。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要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具,必须适应经
济和“三农”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通过自身高质量发展来支持和保障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也是服从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
和使命。
《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农业保险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5 月 29 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10 月 9 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意见》。中央最高决策层就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专门进行审议并出台
文件,充分体现了农业保险发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有了新的定位和要求,
结合国际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展和演变趋势,可以预期《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农业保险进入高
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将会逐步成为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基石和核心,农业保
险的功能和作用会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的地位会进一
步提高。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按照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高质量发展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
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指导意见》中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要紧紧围绕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
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
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
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这一指导思想明确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与手段。农业保险
高质量发展就是以高效率服务方式为“三农”稳定持续地提供高质量的农业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
的发展。所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可包括产品与服务优、运行效率高和发展可持
续三个方面。
产品和服务优。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和优质服务。农
业保险属于服务业,衡量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就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否很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农业保险用户包括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户)两类,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既要满足政府对农
业农村发展的要求、政策和导向,也要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作为代
表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府,发展农业保险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基本目标:第一,保障粮食安
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使得重要农产品生产面临的风险威胁最小化,具体体现在对某些主要
农业品种的扶持政策上有倾斜;第二,降低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保障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体现在通过逆周期补贴政策措施稳定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第三,提高和稳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的
收入,满足社会公平目标,体现在给予“三农”政策上的扶持。政府农业政策目标还包括提升农
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政府
这些农业政策目标,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政府可以同时实现或兼顾这些目标,但当这些目标不能-8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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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兼得或存在一定的冲突时,政府会更倾向于实现其中的一个和几个目标,而放弃其他目标,并且
这些政策目标重要程度与优先序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发展阶段不同而发生变化。所
以,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首先必须分析和把握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导向,满足政府农业
农村发展的政策需求。对于农业农村的生产经营主体来说,最关心的是有没有合适的、具有吸引
力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农业生产经营者因从事产业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生产环境不同,
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和大小会不同,所具有的风险偏好和能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会不同。农业保险高
质量发展就是要能够开发和提供管理不同性质及大小风险的保险产品及产品体系,满足不同农业
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还要求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能够通过优质的
展业、承保和理赔服务,使农业保险服务精细化、精准化和具有良好用户体验,使农民真正具有
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才是高质量的,才符合《指导意见》主要目标
指出的“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
运行效率高。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涵和特征还体现在农业保险运行的高效率。国内外理论
研究和实践探索已经证明,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制度和机制是农业保险运行的最好和最有效率的制
度和机制,我国在吸取国内外经验和教训后于 2007 年开始试验这一农业保险制度和机制,并于
2013 年 3 月由《农业保险条例》确定正式在全国实施,经过 10 多年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和制度
总体上是科学的和有效的,农业保险发展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明显成效。但同时,实践中也发现
现行的农业保险运行制度和机制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影响其运行效率和效益,需要进一步
修改和完善。正如《指导意见》中提出“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农业保险运行制度如何优化和完善才能高效运行,其核心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正
是明晰政府和市场边界。明晰政府和市场边界,主要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按照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指导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是指在农业保险运行体系中,市场是起决定性作用。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一定要发挥市场作用,
只有市场失灵的地方才需要政府干预和支持,只有遵循这样的原则,才能解决农业保险市场体系
不完善、政府经营干预过多和政府支持及监管不到位问题。那么,政府在农业保险运行体系中应
该起到何种作用呢?主要有三方面职能和作用:
第一,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维护者。基于农业风险具有相关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农业保险
产品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历史上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尝试在国内外都以失败而告终,只有在政
府进行干预和补贴之后,农业保险才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维护
职能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发挥作用:一是通过保费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激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
市场主体提供农业保险服务;二是加强气象、价格、农情和灾情等公共信息的发布和供给,缓解
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问题,增强市场信心;三是为农业保险市场营造稳定的宏观与商业环境;四
是强化法律与制度建设,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和规范运营。
第二,农业保险的组织和协调者。政府在农业保险中需要承担起组织和协调者的角色。一方面,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外部性,其他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各主体之间的目
标可能还有冲突,因此需要政府站在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组织和协调;另一方面,市场主体
提供的各种保险产品和政府提供的风险管理政策或工具可能还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如针对政府灾
害救济和农业保险就需要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使相关主体合理分工和配合。
第三,农业风险应对的最后守护者。尽管完善的农业保险产品可以有效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
者面临的风险,降低农业风险对农业和国民经济造成的冲击,但是农业风险尤其是农业巨灾风险
是无法避免或消除的,当农业风险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超出了市场承受能力和产生市场失灵时,政
府就必须作为风险应对最后的守护人,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市场主体应对这种巨灾风险,
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那些低收入的贫困家庭有一个基本的消费水平和再生产能力,以免农
业巨灾风险造成公共风险和危及整个社会。另外,政府在农业保险中也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对
低收入或贫困的农业生产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帮助他们应对风险,脱贫和防止返贫。政府在农业
保险中三个方面职能和作用要比一般商业保险中多和参与的深,在商业保险中的政府职能和作用
主要体现在为农业保险市场营造稳定的宏观与商业环境,强化法律与制度建设,促进市场有序竞
争和规范运营。正因如此,《指导意见》确立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
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同时在基本原则规定“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政府职能。
发展可持续。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还应体现在农业保险发展要保持一个相对稳定和可持续发
展的状态。持续稳定发展主要表现在短期相对稳定发展,不能大起大落;中长期发展可持续性强,
不能因巨灾风险和金融或经济危机的冲击出现大批企业倒闭甚至行业整体瘫痪;持续稳定发展还
表现在行业体系内各业务结构合理、偿付能力充足和健康稳健,行业内和行业外合作顺畅和协调
发展。农业保险运营是一个涉及多重风险来源、多元市场主体、多类保险产品和多环节风险链条
的复杂过程,这种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农业风险具有不同于其它风险的特殊性,还体现在政府要把
握好其在农业保险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更体现在农业保险发展中要协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制
度规范和创新发展、政府部门间和上下层间等各类关系。因此,在农业保险中,只有树立全局观念,
明确和理顺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和职责定位,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来激励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强基础、
补短板、防风险,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方能实现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产品和服务优、运行效率高和发展可持续这三个内涵
和特征,只有同时具备且互为依存和支撑,相互没有矛盾和冲突时,才算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也不是一个静止状态,是一个渐进性、系统性的动态发展过程,这种
动态发展变化并非自然而然发生,其中既有客观规律的体现,也是制度政策努力推动的结果。-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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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丁少群 李植
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迫切性与发展路径 *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农业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灾害管理重要创新手段的农
业保险,对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
分散机制迄今尚未有效建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业保险的险种创新,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
的承保能力和农业保险在新型风险、巨灾损失等方面风险管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实际上,早在
2013 年 3 月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就提出“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
灾风险分散机制”,然而,支撑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这一重要制度迄今尚未有效建成。那么,
当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否真的需要尽快建立呢?又是哪些因素在阻碍这一重要制度的
建立,我国究竟应该建立怎样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才是最有效的呢?
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的迫切性
(一)农业巨灾损失的频繁发生考验着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近年来,我国农业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农业生产和经营造成了严重的
影响,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见表1)。
*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2019 年第 2 期。
作者单位:丁少群 , 李植,西南财经大学。
农业巨灾损失频发,是由农业巨灾风险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传统农业保险主要承保气象
灾害造成的产量损失,而我国受季风气候影响,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大,覆盖面广。近年来,全球
气候变暖和厄尔尼诺现象导致极端气候经常发生,对我国的影响空间范围也不断扩大。二是适应
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农业保险通常需要承保价格风险,而农产品价格风险具有很强的系统
性及地区间的高度相关性,很容易相互传导、集中发生。农业巨灾损失发生概率低,但一旦发生,
就会对农业生产和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同一时期会对很多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例如,
2018 年台风“温比亚”,给河南、山东、安徽等地带来强风雨,多个省份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
就河南省而言,农作物受灾面积 30.2 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 7.8 亿元,其中农业损失 7.5 亿元。
(二)农险经营坏境的变化导致赔付率上升,进而影响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
近三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力倡导的农险“扩面、增品、提标”政策,在促进农业保险业
务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造成赔付率的上升。“扩面、增品、提标”,即
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农作物(或牲畜)承保比例、扩大承保的覆盖面、不断增加新的保险品种和提
高保障水平。具体来讲:第一,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主要承保粮食作物、棉花、油菜等,
且以保成本为主,这些作物种植面积广、经济价值与损失率相对较低,对保险公司而言,经营风
险不大。但随着蔬菜、花卉、中草药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这些作物的种
植面积相对较少,但投入多、经济价值更高,承保风险不容易分散,进而保险公司的承保经营风
险加大。第二,近年来,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种类不断增加,同时保障水平(单位面积的保险金额)
也不断上升,而农业保险的费率却很少提高,这必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造成赔付率上升。
例如,在农作物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对旱灾、病虫害通常不予承保,近年来都被列入保险责
任范围;水稻、玉米保险的每亩保险金额很多省市提高了 60% 以上,但每亩保费不变。
以上这些直接导致农业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成本的上升,进
而引发赔付率的普遍提高和极大不稳定。结合实际资料,从纵向历史看,全国农险综合赔付率自
2011 年以来总体呈上升趋势(见表 2);从横向地区分布看,2017 年全国 31 个省市区和 5 个计
划单列市的总体赔付率是 70%,但其中当年赔付率超过 90% 的有 14 个地区,如内蒙古(133%)、
云南(97%)、福建(105%)、青岛(116%)、黑龙江(91%)等,赔付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状况;
从专业农险公司来看,农业保险的年度赔付率更是波动大,如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在 2011-
2017 年的 7 年里有两年(2013 年和 2016 年)赔付率超过 110%(见表 3),对公司财务稳定性造
成严重不利影响。超过保险公司自保能力的高赔付率如果连续发生,将会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的
农险承保能力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表1:2005-2018 年我国灾情统计表
年份 农作物受灾面积
(千公顷)
农作物绝收面积
(千公顷)
倒塌房屋
(方向)
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2011 32471 2892 94 3096
2012 24962 1826 91 4186
2013 31350 3844 88 5808
2014 24891 3090 45 3374
2015 21770 2233 25 2704
2016 26221 2902 52 5033
2017 18478 1827 15 3019
2018 20814 2585 10 2645
资料来源:2011-2017 数据来自《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8 年数据来自云南省防灾减灾新型智库。-9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91-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三)农业保隐巨灾损失不能有效分散,影响了农险风险管理作用的发挥
对农民而言,由于农作物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农业基础设施较落后,农业灾害频繁发生,
农作物遭受农业巨灾风险的概率高。若承保公司的农业巨灾风险不能有效分散,那么农民的大灾
风险就不能得到有效转嫁。一旦发生巨灾风险,农民的损失不能得到充分补偿,农民的经济收入
得不到保障。
对保险公司而言,若农险经营风险不能有效分散,那么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将受到挑战,加重
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在大灾年份,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甚至有亏损的可能,进而可能降低保险
公司经营农险和开发新险种的积极性,农险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足。
对现代农业发展而言,现代农业具有“绿色、优质、高效”特征,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
化和集约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是高投入、高产出,对农业保险保障的需求增加。若
巨灾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则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稳定发展得不到保障。
我国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及存在不足
2013 年 3 月施行的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提出“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
散机制”,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
灾风险分散机制”。目前,全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还没有国家层面的巨灾损
失分摊制度安排,但部分省市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巨灾损失分摊方式,但总体看都还不够成熟,
存在诸多不足。根据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巨灾损失分摊中的职责不同和分摊方式差异,划
分为:
(一)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保费共享风险共担方式
即保费收入和巨灾损失分担责任按照同一比例在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分配,如江苏省以地级
市为单位确定的五五分成共保方式。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将部分农业巨灾风险转移给了
地方政府,可减小保险公司对巨灾损失的赔付压力,进而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持续开展农业保险
业务。该方式相当于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共同经营农险业务,有政企不分之嫌,保险公司缺乏
经营独立性,不利于激发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新动力。严格来说,该方式有违保险法“非
保险企业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规定,也不利于地方财政收支的稳定。
(二)以省为单位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共保共担风险方式
即在政府主导下,一省内多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共同分享保
费、分担风险和共享盈利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如浙江省农业巨灾风险就由中国人保、太平洋、大地、
安信等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由两家及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及“共保体与当
地的政府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在共保体模式下,承担大灾风险的能力大
大提高,但各参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除了首席承保人,通常其他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业务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较低、市场开发动力不足。
(三)地方政府为商业保险公司直接购买(或补贴)农业保险再保险方式
即地方政府直接出资为本地区所有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通过市场购买再保险,或地方政府通
过一定比例的再保险保费补贴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购买农险再保险,从而将超过一定赔付
率(如 160%)以上的巨灾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的一种方式。如北京市从 2009 年起为在北京从
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向瑞士再和中再购买再保险,任一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 160% 后就
可向再保险公司申请摊回部分赔款。再保险公司承担的分保责任为 160%-300% 赔付率对应的农
业保险损失部分。上海市 2014 年规定赔付率在 90%-150% 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
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财政给予再保险 60% 的保费补贴。显然,这样的再保险安排不同
于以往由直保公司自行购买再保险的惯例。其创新意义在于,一般农业风险以上的巨灾风险也被
商业保险保障所覆盖,政府依靠商业手段进一步降低了自担风险的比重,直保公司应对农业巨灾
风险的能力也迅速提高。但这种再保险安排以一年一次的临时再保险为主,容易出现再保险人的
苦乐不均和投机行为,而且农业灾害长期连续的准确数据的缺失,也使得精算公平的再保险费率
表 2:2011-2017 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支情况
表 3:2008-2017 年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农险保费收支情况
年份 保费收入(亿元) 赔款支出(亿元) 赔付率(%)
2011 159.3 81.8 51.3
2012 240.8 127.0 52.7
2013 306.1 194.4 63.5
2014 308.8 196.1 63.5
2015 378.9 236.1 62.3
2016 421.3 264.2 62.7
2017 484.0 339.0 70.0
总计 2299.2 1438.6 62.6
年份 保费收入(亿元) 赔款支出(亿元) 赔付率(%)
2011 15.2 4.1 27.0
2012 19.4 9.3 47.9
2013 23.5 26.2 111.5
2014 23.0 14.7 63.9
2015 23.9 16.2 67.8
2016 26.8 32.6 121.6
2017 28.4 19.7 69.4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保险年鉴整理。-9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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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确定难度很大,可能造成大量财政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四)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分保(或再保险共同体)的组织模式
即将对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有需求的农险公司组织起来,共同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之间的联保、
分保机制,使风险尽可能在多家公司较大空间和较长时间上分散。其中,组成相互分保体的成员
可以是承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各类国内外农业再保险经营机构等,成员之间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
承担再保险义务并享受再保险的权利。2014 年中国保监会引导和支持中国再保险集团牵头联合 23
家保险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截至 2018 年底,已扩展到 34 家成员公司。
农共体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我国农险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可靠的再保险临时平台。但农共体不是一个
完整的公司法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不具备独立的市场运作功能,分保方式单一(主
要是比例分保),各成员公司间的关系松散。近两年来,其综合成本率高达 111.3%。因此,它只
能是我国临时性的农业保险巨灾损失分摊制度安排。
构建政府主导的全国性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从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农业灾害频发,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并且不同地区的农险赔付率存在
较大差异,每年均有多个不同省份的赔付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依靠各省省内力量去分散农
业巨灾风险是很困难的,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应充分利用我国地大物博、区域风险差异大可有
效互补的优势,建立国家层面的统一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设想是构建政府主导的
全国性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第一层次:经营农险业务的直保公司建立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经营农险业务的直保公司从保费或是每年赔付结余中按比例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同时,政
府向直保公司提供税收优惠,财政和监管部门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和使用进行监督。
2013 年财政部发布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为保险机构自主计提、使用和管理大
灾准备金提供了法规依据。但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自身的农业巨灾风险偿付能力,建议
进一步完善准备金管理办法:一要进一步提高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使准备金占当年保费
比例逐步达到 60% 以上;二是探索建立独立于各家直保公司的大灾准备金管理制度,实现省内公
司间的互助共济;三是对于不再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已经计提积累的大灾准备金不得转为公司
利润,应上交作为省级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补充。
第二层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采用赔付率超赔分保为再保
险主要形式;短期内由国内及国外的多家再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担为主,以便在尽可能大的
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由政府通过招投标形式直接购买再保险或提供再保险费补贴;以长期的合
约再保险为主,将风险的空间分散与时间分散方式相结合,避免再保险人的投机行为。建议目前
可由各省政府出面牵头购买再保险,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如 50%)的财政扶持。
将来条件成熟时,应由中央政府统一为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以降低管理
成本,提高巨灾风险分散的效力。具体可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主要理由:第
一,农业是基础产业,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同时农业是风险高、收益低的弱质产业,所
以需要政府对其高度重视,保护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二,农业巨灾风险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覆盖面广,影响范围大,损失集中,而中央政府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使农业生产经营从受
灾中及时恢复。第三,商业再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国际知名的商业再保险公司具备较强的
专业技术和信息优势,在几十年一遇的巨灾风险分保合同谈判中其能力更强、地位不对等。若巨
灾风险发生概率较高,很难保证再保险的可持续性。第四,政府购买第三方的商业再保险,每年
需缴纳大额分保费用,但农业巨灾风险并不是每年都发生。在未发生巨灾的年份,交付的分保费
不能累积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巨额保费随之流失,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而中央政府自己
承担再保险的责任,这样即使没有发生赔付,也能保证财政资金不流失,把这部分资金滚存积累,
以保证再保险的持续性,进而稳定农业的生产和经营。
第三层次: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建立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充当最后的保险人
当前以省级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地方性巨灾准备金制度,其基金规模受地方财政能力和保险公
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大,不同地区因经济发达程度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地方巨灾准备金的筹集规
模与农业损失程度不匹配。一般看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越完善,抗风险能力越
强,以第二、三产业为主,所以农业巨灾风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而经济欠发达地区,
第一产业的比重大,同时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弱,一旦发生巨灾风险,就会对农业生产以及
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地方性巨灾准备金的资金规模小,应对特大灾害的能力弱,
地方政府救助压力大,所以急需建立国家层面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筹集可以直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每年按照农业总产值的一定
比例(如 1%)提取,由财政部统一管理,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在地区之间的调剂使用,以
应对特大农业灾害风险,促进我国农业整体健康发展。同时,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坚持专
户储存、专项核算、滚存积累、定向使用的原则,提高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保障水平。
第四层次:加强灾前防范机制建设,形成农业再保险与农业防灾协同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和防灾组织规划,建立健全农业灾害灾前预防机制,完善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
设,尤其是巨灾风险高发地区,要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由被动的灾后救助向主动的灾前预防转变,
由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减小财政赔付压力。根据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
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
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
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代农业的发展,急需灾前预警机制建设和农业保险的综合保障。-9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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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唐金成 杜先培
区块链技术驱动养殖业保险发展研究 *
一、区块链:养殖业保险底层技术的可能重塑者
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最显著的应用,表现在分权的去中心化条件下,分布式的数据结构可
以完整记录整个保险交易过程,不需要中央或第三方的背书就能形成一个智能化的保险合同。此
智能合同允许自动识别被保险人、保险人和受益人。未来,区块链 + 保险将在减少信息不对称、
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助力保险“脱媒”等方面解决保险行业长久以来经营的痛点。区块链技术去
中心化的特征结合人工智能、云技术在保险承保与理赔中将最先得以实践,并在某些小场景应用
中率先落地。
区块链技术的最大突破表现在全新的认证和交易模式,区别于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存储技术,
区块链具有无核心、无欺诈性、不可更改和全自动运行的特征。这些特征将打破现有机制下保险
业发展的诸多瓶颈,推动包括在农业养殖保险等多个领域的保险应用创新。如表 1 所示,区块链
技术的上述特征未来在养殖业保险的多个领域都将发挥显著作用。随着该技术的不断成熟,区块
链 + 农业保险将进一步惠及整个大农业,标的将扩大到种植业,并从单一的保险保障延伸至普惠
金融方面。
区块链技术与养殖业保险的契合度极高,结合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将从根本上重塑我
国养殖业保险经营的新路径。养殖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对风险保障有着迫切需求。区块链的
应用将为农户和保险公司提供全流程的牲畜养殖数据(记录牲畜从种苗到出栏,再流向市场的所
有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将能够精准实现对农户资产和承保风险系数的评估,有效降低
风控成本,增强保险公司和养殖户之间的互信度。目前,包括中国人保财险、众安保险、安华农
业保险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先行开始试点区块链技术在养殖业中的应用,随着区块链技术的
摘 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内涵与特点,对区块链技术与养殖业保险进行嵌合性分析,总结了国
内正在开展的养殖业保险试点项目,并从技术层面、安全层面、成本层面,指出在养殖业保险领
域应用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挑战。最后从政府和保险企业两个层面提出:高度重视养殖业保险区块
链技术的实践,加快推进行业顶层设计;加强对外合作,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强化政府监管,引
导养殖业保险科学有序发展;加强区块链技术储备与人才培养,保障技术与人才供给;循序渐进
推广,注重构建碎片和场景化应用;深挖养殖保险大数据,打造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保险
公司权益,做好专利技术保护工作等对策建议,以推动我国养殖业保险稳步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区块链;养殖业保险;场景应用
* 资料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 年第 5 期。
作者单位:唐金成,杜先培,广西大学。
逐渐成熟,不难预料区块链技术将对养殖业保险的发展产生极大变革。
二、区块链 + 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嵌合分析
(一)中国养殖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
养殖业保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开设的农业险种,发展历程异常曲折。早在 20 世纪 50 年
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生猪疫病死亡保险。在随后的几十年,养殖业保险发展步伐
十分缓慢,前期仅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原新疆生产兵团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开展养殖业
保险业务,且承保对象主要面向大型养殖企业和内蒙古、青海、新疆等传统牧区,承保标的以牛、
羊、生猪等大型牲畜为主。养殖业保险的市场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养殖市场风险规避的需求。
进入 21 世纪后,国家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投入巨资支持“三农”,其中农业保险作为支
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方向开始得到了大力发展。2007 年,中央在新疆、黑龙江、四川等省区先行开
展养殖业保险试点,数个保险公司成立专业农业保险业务部积极开展养殖业保险业务,由中央财
政对养殖户进行大比例的保费补贴,以鼓励养殖户参保。截至 2017 年,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
已实现了养殖业保险覆盖,养殖户的保险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养殖业保险运
行机制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养殖业保险总体在不断完善发展,已经成为农业保
险的核心业务。
表 1:区块链 + 养殖业保险的应用分析
特征 具体阐述 在养殖业保险中的应用
无核心化 无核心节点,所有终端权责对等,系
统各部分 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重塑信任模式,养殖户与保险公司
无条件互信
无欺诈性
数据库和系统的操作完全公开透明,
在系统的规则和维度范围内,节点间
无法欺骗彼此 
保险公司、养殖企业、农户的所有
养殖信息和承保数据统一在区块链
+ 农业保险系统中,数据真实、透
明 
不可更改 任何个体和组织都无法对写入数据进
行篡改
农户、保险公司均无法篡改养殖禽
畜生命体征和疫病信息 
全自动运行
代码组成规则,所有运行程序层层相
扣,形成生态闭环,在告知条件下自
动触发运行 
禽畜生命体征和死亡数据实时监
控,出险后自动触发理赔条款,智
能 化合约线上厘定赔款并 
资料来源:作者总结绘制。-9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97-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据中国市场调研在线发布的《2017—2023 年中国农业保险现状调研及市场前景走势分析报告》
显示,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养殖业保险市场,养殖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超过 3000 万
户养殖农户参加了养殖业保险。随着城市化水平、居民消费水平提升,未来十年我国养殖产品需
求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 2020 年我国养殖业产值将占农业总产值的 52%。如此庞大的养殖
量将给养殖业保险市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然而经营成本高、操作流程复杂、风险管控技术薄弱、
保费收入主要依赖政府补贴等问题,仍阻碍着养殖业保险的深度发展。
如表 2 所示,从 2008 年到 2017 年十年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从 110.7 亿元增至 479.0 亿元,
年均增速达到 15%,养殖业保险原保费收入从 70.1 亿元增至 310.2 亿元,风险保障从 1126 亿元扩
大到 2.16 万亿元,已经成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如何
引入科技因素,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在农、林、牧、渔各个领域的深度应用,切实提高农业防灾
抗灾能力、保障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三农”建设,将成为未来农业保险发展的着力点。
(二)中国区块链 + 养殖业保险的实践探索
目前,国内已有数家公司开展区块链技术在养殖业保险中的实际应用。如众安保险的子公司
众安科技联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开展的“步步鸡”品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探索的养牛保险“标
的唯一性管理”新思路;安华农业保险推出的区块链肉鸭养殖保险等。其共同之处在于,充分利
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征,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养殖业数据溯源系统。
2017 年 6 月,众安科技联合沃朴物联、国元农业保险等公司建立金融科技农村合作同盟,并
在安徽寿县茶庵镇正式落地区块链技术养鸡项目“步步鸡”。该项目同时整合了人工智能、物联网、
区块链等多项前沿技术,鉴于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征,可以保证在整个养殖过程中,真实记
录从鸡苗到成鸡,最后流向市场走向消费者餐桌的完整数据和信息,真正实现每只鸡的防伪溯源。
通过众安科技安链云输出全体系的区块链技术,全程记录鸡苗成长情况(包含存活率、个体指标、
疫情率、出栏率、健康状况等),所有数据一旦录入将永久保存,为下一步推出区块链养殖业保
险进行前期数据储存与可行性验证。目前,已有云南、贵州、湖北等多个省区的大型养殖场与众
安科技公司达成合作意向。预计到 2020 年,“步步鸡”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业务覆盖。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开展的养牛保险项目,同样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同时辅以 DNA、耳标、
虹膜等生物特征为基础,在物联网上实现对标的牲畜的身份核查。从饲养、防疫、成长、出栏等
养殖和食品供应的全流程数据一一记录,真正实现养殖个体的全生命周期“唯一性识别”和饲养
记录。这种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的真正意义在于,实现了对个体“血统”的验证,并将延伸至
物流和消费领域。未来,区块链溯源系统在养殖业保险领域具有广阔应用前景,能够给保险公司
提供技术支撑,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奠定基础;也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保险经营管理
效率。
作为目前国内最先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推出的养殖业险种,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块链肉鸭
保险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各方的高度重视。同时作为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构建“农业 + 区块
链保险”的业务模式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在区块链肉鸭养殖保险的推动过程中,区块链
技术不可篡改的特征在出险理赔、信用重塑、资金融通三方面已发挥了突出作用。
1. 保险理赔工作更加公正合理
核定小型家禽、牲畜的死亡出险数量,一直是我国养殖业保险经营难的一大痛点。以往出险后,
由于小型禽类死亡原因鉴定过程繁复、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往往根据保险合同,通过与农户协商
的方式来厘定赔付比例和金额。在协商过程中,农户为了获得更多补偿往往与保险公司僵持不下,
保险公司与农户的数据均不具备完全的公信力,结果导致双方都不满意。但通过在养殖过程中引
入区块链技术,承保标的的实时死亡数量都将被记录到区块链数据库中,为出险理赔积累数据信息,
一旦家禽死亡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数据库将会自动触发智能理赔合约。由于前期家禽死亡数
量和活动信息均有完整的数据,同时各方数据可以相互印证,任何数据的伪造、作假行为都将引
起安全信息系统的报警。保险公司和农户只需根据系统出险数据,便可完成对理赔金额的自动计
算和赔付,同时也达到了客观、公正理赔的目的(见图 1)。
2. 重塑“企业 + 农户”的合作模式
企业以前通过与农户合作,农户从企业购买禽苗、畜苗和饲料进行饲养,企业承诺未来以约
定价格购买育成禽、畜。“企业 + 农户”模式的本质,一是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水体资源,
盘活现有资源;二是创新了企业经营模式,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生产要素灵活配置。考虑到养殖业
的巨大风险,许多“企业 + 农户”的合作中,多次发生过农户养殖技术经验欠缺导致养殖畜禽大
规模死亡,给农户造成了不小损失甚至因灾致贫。农户丧失对企业的信任关系,导致双方合作破裂,
也损害了企业信誉。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出的养殖业保险,在推动“企业 + 农户”的相互合作模式中,
养殖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施监控农户养殖动态,并及时给予饲养指导、疫病防控,极大降
低了农户的养殖风险系数,切实维护了农户利益。区块链 + 养殖业保险在重塑双方信任的同时,
也为农户和企业提供了双重保障,既增强了养殖信心,不增加其额外负担,还为其饲养提供了切
实有效的风险保障。
3. 打通养殖业的融资渠道
2017 年麦肯锡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白皮书》指出,现阶段中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潜
力巨大,约有 3 万亿元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在巨额“三农”融资缺口的背后是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的滞后。养殖业本身是资金投入成本较高的行业,先进的饲养技术、完善的管理体系、
现代化的饲养基地,都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受制于养殖业风险系数高、市场价格不稳定等因素,
国内市场信贷主体往往不愿意对养殖企业授信,即使愿意给予贷款融资,往往也要收取高于市场
水平的融资利率,给养殖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困难。“养殖业保险 + 区块链”的应用将有望打破
这一藩篱,应用了区块链技术的农业养殖保险,可以使得养殖户的情况真实透明。金融机构利用
区块链数据,可以及时获得养殖企业任意时间节点的信息,通过评估养殖风险、量化养殖水平,
并结合市场行情预估未来养殖企业的收益,在全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养殖户信用评估
系统。在大数据的信用风险分析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消除顾虑,放心地与养殖企业合作,不再
担心债务违约问题。
(三)区块链技术对养殖业保险经营难点的突破
1. 重构行业信用,防范道德风险
以往的养殖业保险投保过程中,主要由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评估,流程冗杂且耗
时较长,保险公司需耗费巨大成本来获取被保险人信用水平、维护养殖户信用体系。通过区块链
技术的运用,农场规模、养殖数量、牲畜健康状况、疫情等信息将实时上传到保险公司,信用评
估不再单纯依靠历史经验和实地查证。保险公司和养殖户只要通过各自的密匙,均可登入区块链
信息系统查看所有保险标的数据,数据完全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保险主体依照数据系统自动执
行核保、理赔服务。
2. 原生识别机制,可以破解骗保难题
在养殖业保险中,保险标的是具有生命活力的保险利益载体,在传统的养殖险经营中,利用
唯一性来识别漏洞,导致骗保、诈保案件层出不穷。以生猪保险为例,部分养殖户并非全部投保
所有生猪,由于没有有效区分,不少养殖户故意混淆投保生猪与未投保生猪,有的甚至用邻居未
投保的死猪来骗取赔款。由于查勘员数量不够,尽管保险公司采用耳标与尾巴等进行唯一性识别,
但仍防不胜防。山东省临沂市的生猪养殖业保险赔付率曾一度高达 15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理
赔数量超过投保生猪数量的情况。
在区块链技术中,通过人工智能芯片和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应用,结合生物识别为“唯一性难
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数据存储系统是一个集中各部分与总体的非紧密型联盟,某养
殖户在保险公司为其生猪投保,从投保那一刻开始,就与保险公司同时生成养殖户个人链、保险
公司组织链两个区块链子系统,投保生猪及保险合同所有信息开始实时同步记录到区块链系统中,
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可随时查看。养殖业保险参保生猪的饲养生长信息会储存在养殖场区块链中,
疫情发生与健康数据将会记录在牲畜疾病预防中心的区块链中,如果参保生猪死亡,死亡信息将
会由人工智能芯片直接发送到保险公司。养殖户与保险公司各自核对信息无误并确认,就可实现
自主化的保险理赔。
3. 降低养殖业保险经营成本,提高养殖业保险覆盖率
以往阻碍养殖业保险发展的主要有保险费率低,保费收入少,市场份额小及现场查勘理赔难
等因素。目前,包括养殖业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多为政策性保险,政府财政对保费进行直接补贴。
一旦出现重大疫情,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查勘、验证
出险标的,方能进行赔付。同时考虑到养殖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和“三农”建设因素,在政府部
门的干预下,保险公司往往会酌情放宽赔付条件,以保障民生福利。因此,保险公司的养殖业保
险业务多是微利甚至亏损经营,这也直接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投身到养殖业保险市场中去,导致其
发展始终滞后于真实的保险保障需求。
如前文所述,通过有效引入区块链技术,就能够较好地处理保险公司与养殖户之间的互信水
平,出险查勘困难及理赔骗保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导致保险公司养殖业保险成本高的主要原因。
在区块链背景下,保险公司通过实时数据共享就可以实现异地在线验证、理赔工作,并保证赔付
金额和赔付标的的准确性,赔款也将更快发放到出险养殖户手中。成本下降意味着保险公司利润
的增长,我国养殖业保险市场具有巨大潜力,在收益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也愿意投入更
多的资源来开发养殖业保险业务,同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养殖业保险的覆盖率必然会稳步提高。
图 1:区块链 + 养殖业保险理赔流程
资料来源: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官网。-10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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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三、养殖业保险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潜在挑战
(一)技术风险的挑战
目前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行业均在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业应用建设,银行业在国际贸易、
电商供应链、跨境金融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应用。区块链技术去核心化的特点更是为保险公司所
看重,前文已经介绍了区块链技术结合云储存、人工智能在保险核保、理赔、客户征信中都可以
发挥显著作用。但是,由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发展远远超出区块链技术标准制定的速度,导致行
业间、行业内,国内、国外各个子系统的技术标准迥异,各系统的适用性和准入性受到了极大挑战。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消息,国家权威部门已开始着手制定包括底层标准、应用标准、操作
标准、安全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区块链技术标准,未来区块链应用的各个行业、各个子系统的联通
适配性将进一步扩大,直至最后打造出区块链版本的 TCP/IP 协议。
(二)安全挑战
基于区块链技术所开发的应用比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库更安全,也正是由于分布式的去核心化
存储,导致区块链技术应用具有特殊风险的问题。其中的主要风险点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终端应用风险。当个体使用密匙访问区块链数据时,此时就面临着被黑客盗取密匙的漏
洞,对于很多缺乏信息安全意识的用户而言,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密匙被盗,意味着整个
链上数据信息面临失控。
二是供应商风险。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大规模开发应用,势必会涌现出一批第三方技术外
包供应商,包括在数据存储、移动支付、智能合约等方面,都会逐步交由专业的第三方供应商来
独立完成。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一方面产品本身如代码、结构等可能存在瑕疵,另一方面员工
层面也会存在道德陷阱,这些都可能使用户的区块链信息暴露在风险当中。
(三)成本高企的挑战
从长远利益观察,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养殖投保户,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养殖业保险都将显
著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使各方获得极大收益。但是,作为仍在发展中的新兴技术,保险公司在前
期的研发投入、软件、硬件更迭等方面都将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方面,
诸多中小保险公司无力投资来建设自己的区块链平台,只能以租借或购买的形式来使用区块链技
术,相关费用仍然较高;另一方面,如中国平安、人保、太保等保险巨头都已成立自己的金融科
技部门,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来开发区块链应用技术。根据保险公司业务特点,特别是养殖业
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对每一投保农户全面部署节点及相应的扩展服务。此外,海量的保险智能合
约将在区块链上运行,这要求服务器的运算执行能力不断提升,随着用户的不断增加,区块链信
息同步级保险合同的执行都要耗费大量的流量。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后期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将会
十分巨大,如果没有庞大的客户数量来摊薄前后期投入的成本,对保险行业而言这将是资金成本
方面的不小挑战。
四、在养殖业保险中加快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
1. 重点扶持若干大型企业,打造养殖业保险的示范试点
一方面,当前我国正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刻,2020 年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的
任务十分艰巨。养殖业作为当下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创收的重要来源,做好养殖业保险,可
以为农户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也是精准扶贫的应有之意。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经营在我国一直
发展缓慢,由于经营风险高、利润薄,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险业务,而养殖业保险业务几乎
全靠财政资金支持。当前,区块链技术作为可能对整个养殖保险领域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技术,
政府应当牢牢把握住这一保险科技潮流,重点投入资金、政策等资源扶持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
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先行摸索,打造出一批成功试点,以便后期在全国推广。
2. 加强对外合作,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目 前, 区 块 链 技 术 同 样 受 到 美 国 保 险 巨 头 的 重 视, 美 国 联 邦 农 作 物 保 险 公 司 已 联 合
Alphapoint、IBM 等区块链技术研究公司,在美国西部高原地区和北方五大湖区开展肉牛与奶牛的
养殖业区块链技术运用探索,而美国农业部则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我国政府应在国家
层面利用中美技术交流合作框架,组织国内保险公司和大型养殖企业共同赴美学习先进的养殖保
险经营模式,亦可同国际相关机构成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区块链前沿技术的攻关。
3. 强化政府监管,引导养殖业保险有序发展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推动着整个金融保险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大数据、AI 技术、区块链等技
术的诞生,一方面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进步,另一方面投机分子也利用新技术及法律监管漏洞违法
操作,破坏市场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的脚步在技术创新迭代的现状下显得徘徊不前。未来,
我国政府对于规范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发
力:
一是立法先行,中国银保监会应当联合农业部门就养殖保险的特点针对性地明确区块链技术
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及操作规范。
二是成立专业的监管部门,区块链技术未来必将在保险行业特别是养殖保险领域得到全面运
用,养殖保险的经营发展关乎着千万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着我国的民生福祉问题,政府完全
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选用专业技术人才对养殖保险领域进行全面监管,杜绝扰乱市场秩序和
行业规范的事件发生。
(二)保险企业层面的政策建议
1. 加强保险区块链技术的储备与人才培养,保障技术与人才供给
保险企业要密切跟踪国际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发展的前沿动向,特别要关注欧美等保险发达国
家在养殖业方面的相关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实践,强化我国保险企业的技术储备与人才培养,切
实保障区块链相关技术与人才的供给。
2. 坚持循序渐进推广,注重构建碎片和场景应用-10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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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我国是世界农业养殖大国,养殖业以各种形式分布在祖国的大地上,新疆、青海、内蒙古等
西北地区以奶牛、肉牛、羊为主要经济养殖畜类,西南、东北以生猪、鸡为重要养殖品种,而长
江流域、珠江流域及沿海地区则以禽类和水产养殖作为主要养殖品类。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人文环境及养殖品种都存在巨大差别。保险公司在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初始阶段,应先选取具有代
表性的畜种、地区进行先期试点,在不同地域针对性地先期进行小规模探索,初步摸清每一地域
的农业养殖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运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养殖业保险的开发和推广,这将
成为未来区块链技术在养殖业保险领域广泛应用的基础。如 2017 年 4 月份,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联
合养殖企业、网络平台试运营一款“生猪养殖保险”,在该平台上,消费者、养殖户和保险公司
可 24 小时通过直播观看生猪饲养实况,并记录在区块链账簿上,平台为养殖户代为销售且购买保
险,一旦养殖过程发生任何意外导致生猪死亡,养殖户就能够及时获得全额保险赔款。类似于这
种互联网 + 区块链 + 保险的小场景应用,将会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地域应用方案。在小规模范围内
实验成功后,未来保险公司可参照此模式不断创新,在全国养殖业中稳步推广开来。此外,保险
公司在注重实际应用的同时,要时刻保持对顶层设计议题的追踪,不断与时俱进,深度理解区块
链在保险业应用的本质和技术,实现区块链技术为养殖业保险经营所善用,实现各方的互利共赢。
3. 深挖养殖保险业务大数据,打造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
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保险公司将率先获取多维的养殖农户全流程数据:一方面保险公司将已获
得的养殖业信息大数据可用于养殖行业上下游相关领域的应用,实现大数据效用的最大化;另一
方面数据本身的巨大价值,通过数据的深度解读和挖掘,保险公司在定价和理赔中将更加精准化。
养殖行业风险高、养殖种类繁多,哪一家保险公司通过对积累大数据的解读,刻画出每一养殖种
类的风险地图,打造养殖保险的精算模型,将在整个养殖保险经营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降低公司
经营成本和风险的同时为养殖户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服务。同时,鉴于数据资源的累积性和稀缺性,
早期进入的保险公司势必获得发展先机。
一是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内部数据生态链。养殖业产品的市场销售直接取决于养殖畜禽的品质,
市场往往更加青睐可以提供具有优质信用证明的产品,而保险公司通过区块链可以建立全面的农
业养殖户及养殖禽畜的数据信息。由于市场销售终端为了能够更好地销售农产品,增加收益,将
会通过购买使用这些数据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同时数据的不断更新,使得保险公司实现数据利
用的良性循环。此外,市场上数据使用者可以通过数据的交互性,让保险公司和市场终端获得消
费者的购买数据,从而有针对性的调节养殖规模和养殖种类。
二是保险公司可联合当地政府及养殖公司在区块链技术运用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探索。我
国广袤的农业区域差异下,形成了各地极具特色的养殖种类和养殖模式。针对不同的地方特色,
一对一地开展分析,随着信息的积累,数据分析模型的准确性也会上升,最终形成精准的农户养
殖模式分析框架。在充分掌握养殖户准确的饲养数据情况下,无论是在定价、理赔及后期客户维
护中,保险公司就能更有效地开展营销和服务,也将大幅降低养殖保险经营的巨大风险。
4. 维护保险公司权益,做好专利技术保护工作
区块链技术在农业养殖保险领域的运用属于特色新兴业态,保险公司在投入巨资进行开发的
同时,天然地享有未来发展的技术红利。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针对公司研制的前沿技术进行专
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必要。在行业层面,各家经营养殖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结成技术保护与共享联盟,
联盟内可实现技术的交叉授权与使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协同行业协会、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共
同建立区块链农业养殖保险技术防火墙,确保保险公司和农业养殖户的利益,实现在养殖业保险
领域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技术路线,打破国外保险公司在该领域长期领先的技术优势,为保险公
司及我国养殖业保险的未来普及发展占领先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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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浩 陈盛伟
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现实困境与改进思路 2
一、引言
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自“两山理论”提出之后,森林资源的重要价值被进一步挖掘,
同时,林木产业在生产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如何保障我国的森林安全、维护林农的生产
稳定显得尤为重要。自 2009 年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以来,发展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2017
年全国林木保险保费收入 34.37 亿元,保险金额达 1.36 万亿。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较为迅速,并
呈现出独有特征,但是同其他农业保险相比,仍相对落后并缺乏市场活力。本研究总结我国政策
性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剖析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现实困境,提出下一步的发展建议。
二、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
自 2009 年试点以来,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相比其他农业保险险种,
表现出其独有的特征。
(一)发展规模稳步增长,但增长特征较为特殊
2014-2017 年,政策性森林保险规模稳步增长。2017 年全国林木保险的保费收入 34.37 亿元,
同比增长 7%。近 4 年年均增速 8.19%。但是,森林保险具有另外一个突出的特征,即虽然保费规
模在上升,但是投保的林农数量却降低了,即参与保险的林农数量与保费收入成反比。这表明,
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户更加青睐林业保险,而一定比例的小规模林农则退出了林业保险。图 1 和图
2 分别列示了 2014-2017 我国林木保险的承包户数与保费收入。
摘 要:现阶段森林资源的价值被高度挖掘,森林保险的发展愈发重要。文章总结我国政策性森
林保险在发展规模、赔付特征、区域差异上的发展现状;剖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农户参与意愿受阻、
保险公司开展困难、政策支持不完善 3 个方面的现实困境;提出加大产品差异化与创新化供给力度,
提高林农的保险认知与主动参与强度,改善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优度等方面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发展现状;现实困境;改进思路
2 资料来源:《林业经济》2019 年第 41 卷第 4 期。
作者单位:牛浩,山东农业大学;陈盛伟,山东农业大学。
(二)赔付率较为稳定,但农户受益比非常低
2014-2017 年,全国林木保险的平均赔付比率约为 45%,年度赔款支出较为稳定(图 3),
但低于种植业保险 75% 与养殖业保险 71% 的平均赔付水平。此外林木保险还具有一个鲜明的特点,
即农户受益比只有 1%,也就是只有的 1% 的投保林农接受了所有赔款支出,这一比率远低于种植
业保险 20% 与养殖业保险 50% 的水平,因此林木保险的突出赔付特征是:极少的林农接受了全
部的赔款,这也揭示了林木经营风险具有低频率、高强度的特征。
图 1:2014-2017 年我国林木保险承包户数
图 2:2014-2017 年我国林木保险保费收入
图 3:2014-2017 年我国林木保险的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结构-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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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三)各省份在灾害赔付、人均保费上存在较大差异
各主要森林省份的保险发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2017 年各省份简单赔付率指标的高低差距达
17 倍(图 4)。而参与森林保险的农户的人均投保规模在各省份间同样存在很大差异(表 1)。
三、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现实困境
通过分析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发现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农
户参保、保险公司承保、政府政策配套等方面均存在现实困境。
(一)农户参保意愿受多方面因素抑制
尽管农户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参保意愿正在不断增强,但是受限于自身认知不足与客观环境的
不完善,林农的参保积极性仍被抑制。
(1)经营特征影响着农户的参保意愿。一方面,经营规模很大程度上反映森林经营者的经营
特征,特别是小规模林农的经营特征表现为:林业收入在林农家庭收入中的占比较小,或者只作
为家庭经营的副业来经营,因此,对林业风险的不重视导致小规模林农的参保意愿较弱(蒋凡等,
2018)。另一方面,林业经营的周期较长,若没有外界干扰,林农对待风险管理的方式容易形成
惯性思维,即前期的风险管理方式将一直延续,进而影响主动投保。
(2)风险认知低抑制农户参保意愿。森林灾害具有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高的特征,理应
采取规避或转移的风险管理手段。但是部分森林经营者对森林灾害风险的认知不足,不能正确
把握森林风险的客观规律,靠天吃饭的侥幸心理仍普遍存在,不主动参与森林保险(蒋凡等,
2018)。
(3)推广力度弱抑制农户参保意愿。林农主动获取外界信息的能力相对较弱,甚至对森林保
险的基本政策属性和基本条款都不知情,造成这一问题严重性的关键是推广力度不强,从而抑制
着农户的参保意愿,如在四川省 2 个不同宣传力度的县区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参保差异,A 县(推
广力度强)的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参保意愿分别达到了 97.63% 和 99.85%,而 B 县(推广力度弱)
的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参保意愿分别只有 76.44% 和 34.15%(沈丹舟,2018)。
(4)产品缺陷抑制农户的参保意愿。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在产品供给上的 2 个突出缺陷就是
保障水平较低和保险品种单一。在保障水平上,森林保险的保险金额远远低于林木的实际价值,
甚至不及再植成本,对于相对昂贵的林木来说,保险金额更是“微不足道”,因此,保险赔付对
于林农来说无法得到利益保障。在产品供给上,目前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各省份都是简单地区分
公益林与商品林,针对具体林种均实施统一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费率,没有差异化产品供给,
图 4:2017 年全国主要省份的林木保险简单赔付率
表 1:2017 年全国主要省份林木保险人均保费排名 元 / 人
排名 地区 人均保费
1 黑龙江 903030.81
2 新疆 200411.70
3 青海 104048.60
4 内蒙古 72705.96
5 山西 38401.49
6 江苏 16155.82
7 吉林 15270.62
8 山东 8453.77
9 广东 6001.51
10 海南 4599.53
11 甘肃 1314.13
12 陕西 783.75
13 河北 780.09
14 宁夏 463.88
15 广西 343.54
16 辽宁 242.74
17 贵州 160.31
18 江西 114.61
19 湖北 85.94
20 福建 60.51
21 河南 57.00
22 湖南 44.70
23 四川 40.43
24 安徽 37.87
25 云南 27.60
26 浙江 14.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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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同林木的经济价值、受灾特征都存在着差异,单一的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具有差异化保险需
求的林农。
(5)业务弊端抑制农户的参保意愿。与其他种植、养殖业保险一样,政策性森林保险同样面
临着业务繁琐的弊端,尤其是在查勘定损阶段,从受灾到核损再到赔付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事
故上报、事故查勘、初次定损、专家界定、张榜公示、发放赔款等。致使赔付周期延长,林农不
能及时得到赔付资金,产生不满情绪,抑制下一周期的参保意愿。
(二)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存在诸多难题
(1)森林风险系统非常复杂。病虫害和火灾是林业经营遭受的主要灾害类型,但是林业经营
面临的风险系统却非常复杂。一方面,森林灾难具有系统性特征,森林灾害的发生并非独立的,
某一区域遭受灾害,与之具有空间联系的区域很有可能会遭受同一灾害,会违背保险的“大数法则”。
另一方面,森林灾难具有多种类特征,除干旱、洪涝、火灾之外,森林风险还会遭受多种多样的
病虫害,如山东省林业在手的有害生物种类就达 2000 多种,且存在一定数量的较为严重的病虫害。
(2)产品单一产生很大的科学缺陷。森林保险产品科学性低的根源在于受灾风险的复杂性与
产品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森林内部结构复杂,森林物种丰富,各类林种的受灾特征也
会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同一林种处在不同生育期,其受灾特征同样存在差异。然而,目前大部
分地区只区分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差异,并没有跟进的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一矛盾导致当前
森林保险产品科学供给的缺陷明显。
(3)经营成本和理赔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成本是森林保险及各类农业险种面临的共性难题。
一方面,尽管森林保险的人均种植面积大于普通的农作物种植,但是仍然以小农经营为主,因此,
同传统养殖业保险一样,森林保险在承保、理赔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的业务费用。另一方面,森林
经营的地区较为偏僻,且分布较为分散,因此在承保、理赔等环节会加大工作难度,加大差旅支
出等经营成本。
(4)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难以防范。森林保险同样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如
投保林农会疏于管理、怠于管理等道德风险。此外,由于森林保险的品种非常单一,因此在逆向
选择问题上更为严重,林农会根据不同林种的风险特征与生育期差异特征,倾向对高风险的林种
进行投保,进而出现高风险者淘汰低风险者的“旧车市场”现象。
(三)政府政策支持存在漏洞与缺陷
(1)基层政府与保险公司间政策衔接不畅通。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是自上而下的各级
政府的配套补贴。当前阶段,市级以上政府的政策实施均较为成熟和规范,但县级政府的配套资
金与镇级政府的业务推动仍存在很大问题。县级政府的配套资金跟不上的原因主要有 2 个方面,
一是不主动,二是无能力。镇级政府的业务推动主要是不积极的问题,这与配套绩效制度不完善
存在很大关系。
(2)基层政府与保险公司间业务衔接不稳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有诸多环节,且在多个环
节都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比如承保动员需要镇农业负责人、灾害理赔需要农技部门技术人员的
定损、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等。因此,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但是,政府各
部门工作的边界和内容尚无严格的政策文件,会导致基层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衔接不稳定、
不流畅的现象时有发生。
(3)政策空间尚未完全打开。目前森林保险的政策依据仅为《农业保险条例》,在《条例》
基础上,传统种植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政策上已经出台并试点,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政
策空间迟迟尚未打开。尽管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银保监会鼓励地方自主出台政策,
但就目前来看进展较为缓慢。这就会导致制度真空,在许多方面缺乏刚性的法律或制度依据。
四、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建议
(一)实施风险区划,优化产品供给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没有区分风险区位,也没有区分树种和树龄,而是采用单一的费率。
针对这一产品科学性缺陷,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风险区划,已有较多学者对不同地区进行风险区
划,如张英等(2018)对辽宁火灾进行风险区划,王珺等(2014)对浙江省 4 个县区的风险区划等。
实施风险区划的意义在于可以使农户的投保价格更加贴近受灾规律,使出现频率低、赔付少的农
户遭受更优惠的价格,这是我国森林保险向着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的核心路径。
(二)实施森林大灾保险制度,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森林灾害具有系统性特征,空间相互联系的连片区域极有可能同时发生灾害,导致高额赔付。
粮食作物大灾保险制度已经试点两年,但森林保险大灾保险制度迟迟听不到声音。这关系着保险
公司森林保险经营的信心和业务的稳定。由于森林风险系统的复杂性,森林大灾保险制度还需要
建立政府多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多渠道共同分担大灾风险,对于大灾风险发生频率高、强度大
的地区,还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尝试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的构建。
(三)创新产品供给形式,迎合不同林农的保险需求
同风险区划一致,多样化的产品创新供给是决定产品科学性高低的另一关键因素,产品创新
可以根据地区受灾的特征不同而具体实施。如地区受单一风险突出,可以尝试试点天气指数保险;
对于经济价值较高的林种,可以尝试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或收入保险;对于受灾系统较为复杂的林种,
可以尝试综合性指数保险。
(四)加大宣传与教育,多角度提升林农投保积极性
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另一关键因素是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加大基础性宣传是当前优化农户主
动参与的关键,如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政府主导的财政补贴政策,如果林农缺乏对这一基本政策的
理解,就会影响其投保的积极性。此外,还要根据各地区林农需求的特征与短缺点,有重点加大
宣传力度,如李彧挥(2014)通过分析福建等三省的农户投保特征,提出需要对男性、人口较多
的家庭、所经营林地面积较大或土壤产量较高的农户进行重点宣传。
(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晰部门间的业务范围
森林保险的法律制度缺陷体现在尚无专门的法律制度、补贴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待完善、
市场监管待加强等方面。此外,完善的制度还需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划分,对于每个政府部门参
与农业保险的明确任务需划清,并辅之必要的奖惩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衔
接效率和森林保险的业务开展效率。-11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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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中华财险河北分公司 2019 年产品创新经验介绍
一、河北省商业性奶牛养殖保险
河北省是我国奶业三大主产省之一,奶牛存栏量 200 万头左右。目前市场上的奶牛养殖保险
主要针对发生保险责任时造成奶牛的死亡来进行赔付,但无法对因疾病造成牛奶减产给养殖户带
来经济的损失进行弥补。以稳定牛奶市场供应,保障河北地区养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在深入市场调研基础上我司研发了商业性奶牛养殖保险产品,主要保险范围是无繁殖能力、无泌
乳能力,患疾病(传染性疫病除外)需淘汰或屠宰的奶牛。商业奶牛保险产品已在石家庄、唐山、
邯郸、邢台、保定、承德、沧州、张家口落地,并在 2019 年累计为 79 户养殖户提供 45617.9 万
元保障,实现保费收入 866.3 万元。
二、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
2018 年 8 月起,不到半年时间,全国大部分省份发生 130 多起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传染
性极强,病死率高达 100%,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病将会造成养殖户蒙受严重损失。当时猪只保
险低保额、广覆盖,能繁母猪保额是 1000 元 / 头,育肥猪是 500-800 元 / 头,远低于当前非洲猪
瘟扑杀补助 1200 元 / 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
差额为限”,导致了赔付难以实施。由于疫情风险高,目前在行业中针对非洲猪瘟或其他强制扑
杀疫情的保险条款较少,从而导致保险应对非洲猪瘟的有效作用发挥不足的现象。公司作为我国
规模化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稳定地方猪只养殖产业,研发了商业性非洲猪瘟
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产品,并在石家庄成功落地,为 44 户养殖户提供了 528.9 万元保障。
三、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
河北省是小麦主产区,种植面积达 3 万多亩,小麦的收割是在 6 月中旬左右,河北气候火热、
干燥,小麦在收割、运输、脱粒、打场或晾晒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为保障从小麦种植发芽到收
获的全流程保障,从农户的需求出发,我司在结合政策小麦保险基础上,研发了小麦收获期火灾
保险,并在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衡水、沧州、廊坊七家地市开展业务,为 10.2 万户提供
49338.35 万元保障。
四、肉牛养殖保险
养牛业在河北畜牧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13 年全省肉牛出栏 325.3 万头 , 存栏 199.5 万
头,牛肉产量 90 多万吨,且基本呈现逐年快速增长之势。随着,养牛业体系逐渐趋向完善,养牛
业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养殖户的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为响应政策号召,做大做强河北省农业
优势特色产业,公司深入基层大力宣传商业性肉牛养殖保险产品,在 2019 年度累计为 17 户养殖
户提供 2244.7 万元保障。
五、林木火灾保险
林木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也是林木生长过程中
主要的灾害之一。针对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商品林、公益林(不含花卉、苗木),公司
在政策性林木保险的基础上,研发林木火灾保险,提高对林木保险火灾的风险保障水平。并分别
在张家口、承德、邢台、保定、秦皇岛、唐山签单生效,为 82 户提供 4210.5 万元风险保障。
六、果品种植保险
青县羊角脆甜瓜、怀来葡萄、内丘富岗苹果、晋州鸭梨、深州蜜桃、行唐大枣、赞皇大枣等
果品是河北省地方特色农业产品项目,商业性果树条款需求日益增加,通过我公司与农业部门共
同调研,果品作为经济作物,受霜冻、冰雹、风灾、暴雨、洪涝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种植户对
保险需求极为强烈。为加强对地方特色产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公司研发了果品种植综合保险,在
石家庄、秦皇岛、邢台、衡水沧州、廊坊开展业务,为 168 户提供 2136.2 万元风险保障。
七、蔬菜作物保险
丰宁是蔬菜生产的大县,蔬菜产业已经成为丰宁县农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
道,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丰宁春秋两季,风向多变,气温变化剧烈,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冰雹、
暴雨对种植露地蔬菜影响较大。因此,公司结合种植户保险需要,积极研发露地蔬菜种植保险为
种植户提供保险保障,壮大蔬菜产业发展,降低菜农生产风险,极大的提升农民种菜积极性,带
动了全县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该产品为丰宁县 1458 户提供 2034.3 万元风险保障。-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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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 2019 年签发红枣“保险 + 期货”
统保保单
2019 年 4 月 29 日,安华农险河北分公司在石家庄市赞皇县西阳泽乡吕庄村为 200 户枣农签
出国内首张红枣“保险 + 期货”统保保单。4 月 30 日,国内期货市场的最新品种——红枣期货正
式登陆郑州商品交易所。
得益于安华农业保险强大的创新能力,该试点项目首批承保 205 吨大枣,覆盖约 1025 多亩红
枣种植面积,保额逾 170 万元。项目试点方案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红枣期货合约 1912 为保险标的,
首批 205 吨大枣以红枣期货 1912 合约开盘价的 95% 作为保险价格,在保险期间内,如红枣期货
价格低于保险价格,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并且该项目保费全部由渤海期货有限公司捐赠,
彻底解决了参保农户的经济负担。
“这是安华农险持续深入践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对于此次红枣“保险 +
期货”项目落地,安华农险拟任总精算师姜家祥表示,红枣“保险 + 期货”项目的实施,可有效
发挥保险和期货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和保障红枣供给为目
标,逐步建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尝试化解生产者面临的市场风险,保障生产者的合理收益,
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为服务“三农”、服务实体经济开辟了新途径。
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张壮表示,自安华农险进入河北农险市场以来,始终紧紧围绕“服务国家
重大战略、护航‘三农’发展、全面助力脱贫攻坚”这一核心,持续推动产品研发和落地,已先
后在平泉市、承德县、馆陶县、迁西县以及保定市的清苑区等多地推出了设施黄瓜、苦参、艾草、
板栗、西瓜等多款扶贫相关农险产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贡献着安华力量。
本项目不仅填补了国内红枣“保险 + 期货”的空白,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市场价格提前锁定,
确保了农户的稳定收入,为赞皇枣农吃下了定心丸,将有效地促进当地枣业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从根本上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
第四章 其他省(市、区)农业保险创新
与经验借鉴
湖北:4 县市尝鲜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2019 年,湖北省将在沙洋县、公安县、枣阳市、黄梅县试点一项新的农业保险——水稻完全
成本保险,农户每亩只需交纳不到 20 元保费,就可最高获赔 1100 元,较以往的政策性基础水稻
保险每亩最高 400 元的理赔额大幅增加。
与现行农业保险主要保障农作物本身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险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包括农
作物成本、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根据我省试点方案,我省以中籼稻数据测算水稻
完全成本,试点县市每亩水稻的保额为 1100 元(不超过产值的 85%),保险费率为 6%,即 66
元 / 亩,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户分担比例为 4 ∶ 3 ∶ 3。保险期限自水稻移栽到大田成活起,
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
冻灾、旱灾、地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根据试点方案,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 25% 以上时,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损
失率达到 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湖北省已选定人
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洋财险为试点保险机构。
(资料来源 : 湖北日报,2019-01-02)
大连银保监局指导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海水养殖保险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协调保险机构、政府部门、高校联合组建产品研发课题组,统筹规划设计,
增强海水养殖保险条款费率的实操性。二是丰富产品供给。新增并在全国首创水产制种保险,形
成海珍品、海水鱼、藻类、苗种等 7 大类保险产品,从高经济附加值的海参、鲍鱼到大众常见的
鱼类、扇贝、海带等均可提供保障。三是优化保险责任。改进保险条款费率,通过主附险组合叠加,
为不同保险需求的企业提供了多样化风险保障,保险责任覆盖海水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四是扩
大承保范围。承保对象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延伸至中小养殖户,承保区域由 1 个试点县扩展
至大连全部县域。2018 年,共为大连地区海水养殖业的 2217 万枚海珍品和 37 万尾海水鱼提供风
险保障 6.57 亿元,同比增长 27.33%,支付赔款 4285 万元。 
(资料来源 : 大连保监局,2019-01-14)-11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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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广西推出农业保险“升级版”
日前,广西出台 2019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产品,加快满足农民
风险保障需求,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拓宽农险服务领域,新增中央补贴险种水稻制种、玉米、花生、油菜,丰富和完善农险
产品体系。二是稳步提高保障能力,除公益林外,对水稻、甘蔗、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商品林等 7 个中央补贴险种的保额提高 10%-33%;同时,香蕉、柑橘、桑蚕、对虾、牡蛎及肉牛
等地方特色险种的保额也都有所提高,风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降低费率水平,减轻农民
保费负担。结合近年来险种赔付情况,对部分赔付率较低的险种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如水稻保
险费率由 5% 下调至 3.33%,甘蔗由 4% 下降至 2.5%,商品林则根据区域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
费率政策,费率水平更加科学合理。
 (资料来源:广西日报,2019-01-19)
宁波鄞州:“保险 + 服务”给土地流转上保险
1 月 23 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土地综合保险签约仪式上,人保财险鄞州中心支公司
与姜山镇董家跳等 5 个试点村的承租方代表签订了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合同。据了解,以“保险 +
服务”的模式为土地流动上保险在浙江省还是首创。
近年来,鄞州区土地流转比例逐年增长,但在快速推进中也存在隐忧。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承
租方“跑路”,导致土地租赁费收不到或收不全。这样,既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又不利于农业适
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为此,该区引入保险公司创新开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的形式给予引导。
据人保财险鄞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地综合保险以“保险 + 服务”的模式运行,
具有“租金保障、支农融资、数字流转”等 3 个方面的特点。该保险的标的是通过村级经济合作
组织交易流转并经区、镇两级备案的土地。保费是土地流转租金的 3%,其中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80%,镇村两级承担 20%,农民不用出一分钱。
这一险种最直观的好处就是能够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土地流转租赁费及时足额收缴。
如果承租方拖欠土地租赁费或发生违约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介入先行赔付,防止出现矛盾纠纷,
保障农业生计。新张俞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敬德表示,“引进保险公司对土地流转行为予以保险,
这下真的是吃了定心丸。”
为承租方提供融资服务也是这一险种的亮点。由于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承
租方一时无法支付土地租赁费,或者当事人急需恢复再生产资金有困难时,人保财险鄞州中心支
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融资产品。
此外,土地综合保险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可以加快土地“数字流转”。保险公司通过
数字承保理赔系统,对所有承保地块的方位、面积、承租方信息进行实地审核后,生成数字地图、
数字信息,进而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数据库,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精细化和数字化水平。而且,
政府部门还可以依托保险公司的农保专员和农村保险协保员队伍,对已承保的流转土地生产情况
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土地抛荒、种养殖品种等情况,有利于政府精准施策。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网,2019-01-25)
全国首个政策性菠萝产值保险落地广东徐闻
1 月 23 日,人保财险湛江市分公司与徐闻县政府签订政策性菠萝产值保险协议,标志着全国
首个政策性菠萝产值保险正式落地徐闻,为当地菠萝种植户们提供从种到卖的全方位保险保障。
据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农险部负责人介绍,政策性菠萝产值保险投保对象为徐闻县范围内
从事菠萝种植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试点将开展 3 年。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条款列明的自
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出售期价格下跌等原因造成保险菠萝实际总产值低于保险金额(约定产值)
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了解,人保公司根据当地菠萝品种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保障标准,每亩巴厘品种的保险金额
为 5000 元,每亩台农系列的保险金额为 8000 元,金菠萝的保险金额为 10000 元 / 亩,但各品种
保费相同均为 450 元 / 亩,保险周期均为一年半,风险保障覆盖菠萝从种植、生长到成熟的全周期,
在不同生长阶段发生灾害也将得到不同比例的保险赔付额度。
在保费安排方面,政策性菠萝产值保险的大部分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种植巴厘品种
的农户能得到 70% 的保费补贴,而种植台农系列与金菠萝的农户则能达到 85% 的保费补贴。此外,
为了实现更为全面的保障,符合当地产业条件连片种植面积在 100 亩以上的菠萝按要求须全部投
保。
通过实行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标准,一方面能够对当地的菠萝种植特色产业提升风险
保障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另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菠萝种植户
种植高附加值的菠萝品种,助力徐闻县菠萝产业转型升级,把徐闻菠萝培育成农产品地理标志。
(资料来源:湛江日报,2019-01-24)
中国太保首单农业巨灾指数保险落地陕西
中国太保首单农业巨灾指数保险在陕西省商洛市顺利起保。该项目是中国太保产险与国际再
保人瑞士再保险合作开发,陕西省政府运用救灾专项资金打造的商洛市全市范围内农业巨灾保障
机制,项目合计提供风险保障 5000 万元。这标志着中国太保产险在运用保险方式稳定农业、服务
三农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 年,陕西省农业厅下发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在商洛市建立农业救灾分
担机制试点项目,针对商洛 7 县区的干旱、降雨过多、瞬时强降雨等灾害,农业、气象、保险等
机构合作,探索农业救灾分担机制,解决财政救灾资金不足问题。
为了更好地为当地农业生产撑起保护伞,中国太保产险陕西分公司多次走访陕西省农业厅、-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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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商洛市农业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分析了陕西省 38 年来(1980 年——2017 年)干旱、降水对陕西
省农作物造成的灾害损失,会同瑞士再保险,有针对性地开发了多频次多触发、大小灾害有保障
的陕西省贫困县农业巨灾保险扶贫项目方案——《陕西省商洛市地方财政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条款。
据悉,该方案针对陕西省商洛市 7 个县区,5 个灾害时间段(3 个干旱灾因,2 个降水过多灾
因和 2 个瞬时强降雨灾因),共设计 77 个赔付结构,通过保险形式对巨灾损失进行风险分散和经
济补偿,并已于 2019 年顺利起保。
(资料来源 : 中国保险报,2019-02-01)
苏州人保财险创新产品 发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近年来,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围绕农民增产增收、社会稳定、风险保障等推出了相应的创
新产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三农”。
据人保财险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农险部查周杰介绍,张家港人保财险扎根农村,经由调研探索,
发现农户在市场价格浮动、创新农业产品时无法得到保障,于是独家创新开发出了“夏季保淡绿
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水稻收入保险。不仅如此,该公司大力推广、发展“和谐家园”民生
配套综合保险等产品,涵盖执法人员责任、村镇资产、社区综合责任、校园食品安全等风险,在
乡镇尝试一揽子保险服务,为种植大户撑起了“安全伞”。
目前,苏州市农村土地向集体农场流转已达 80% 以上,农民面临三重挑战:即土地流转费、
人力成本逐年上升导致的农业成本增加;受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农业收入同步下降;苏州市
临近长江也是自然灾害高发区。
一味地依赖政府“输血”式资金扶助也难以解决问题,因此,运用保险机制转嫁风险,给农
户吃下定心丸。
据悉,苏州人保财险近年来积极转型为“保险 + 服务”理念,将原本被动的“事后赔付”转
变为主动的“事前预防”,即在客户购买产品后,提供多方面、深层次的增值服务,如为客户进
行全方位的风险检测,在发现其漏洞后辅助客户积极整改,如此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和客户自身的
损失,实现双赢。
除此之外,苏州人保财险现今已实现机构网络覆盖全辖,通过机构、团队和服务的下沉,组
织了一支超过 1700 人的专业“三农”队伍深入田间服务基层。苏州人保财险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
略,正多渠道帮助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在发现问题后,积极处置问题,并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
努力做好最后一道兜底的屏障。
(资料来源 : 中国保险报网,2019-04-16)
江苏大地推动粮食烘干机保险落地
日前,江苏大地保险在扬州地区加大粮食烘干机保险的宣传和推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
4 月底,该公司承保烘干机保险 60 余单,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近 2000 万元,得到广大农户特别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度认可。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2018 年底,江苏省首创粮食烘干机保险政策,明确投保粮食烘干机
保险的农民、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可享受财政保险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江苏大
地保险加大对粮食烘干机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尤其在扬州地区,会同当地农机监理所,利用农民
拖拉机集中年检的契机,在高邮市、广陵区、市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区、蜀冈 - 瘦西湖风景名
胜区等年检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点,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粮食烘干机保险方
案及费用补贴政策、投保理赔流程,提升当地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对该项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
近年来,江苏大地保险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参与地方农机具保险项目,2018 年提供
风险保障超 18 亿元,为保障农户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该公司将进一步配合农机监
理部门,下乡进镇做好粮食烘干机保险和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该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切实
为广大农户粮食丰产丰收提供重要保障。
(资料来源 : 中国保险报网,2019-05-09)
福建渔业保险频推新举措 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近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及部分沿海市县相继推出渔业保险新举措,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
展。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日前组织召开了宁德市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等保险共保事宜座谈会,
旨在推动宁德地区海上渔排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提供风险保障。会上各共保单位
就福鼎市单柱半潜式深海渔场设备保险方案、宁德市塑胶渔排保险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提出
意见。
今年是福安市开展台风指数保险工作的第一年。年初,渔业互保协会工作人员提前摸底排查,
由各乡镇分管领导确定最终参保养殖户名单。为方便养殖户办理投保业务,4 月 28 日 -29 日,福
安市营业部工作人员来到福安市下白石镇、湾坞镇、溪尾镇溪邳村,现场办公,为 60 多户养殖户
集中开单办理台风指数保险参保手续。
莆田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高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比例。此次涉及提高财政补贴的
险种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互助保险附加险保费,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由 0 各提高到 5%;
沿海渔船互助保险附加险保费,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由 0 各提高到 5%;渔民人身平安
互助保险保费,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由 5% 各提高到 10%;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保费,
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由 5% 各提高到 10%;增加莆田地区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市、
县两级财政补贴各为 20%。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9-05-16)
海南省创新探索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
据了解,海南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近年来由于胶价持续低迷,导致胶农收入大-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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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减少,危及橡胶产业生存和发展。去年 8 月以来,海南省在总结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
族自治县等市县“保险 + 期货 + 扶贫”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创新财政金融扶贫方式,由省市两级
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施橡胶产业脱贫工程保险行动,全面推开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制度,
用金融手段为胶农收入兜底。
海南省财政厅金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是海南省新增的全域险
种,为此,海南专门建立了天然橡胶价格采集机制,每个市县选 5 个乡镇,每个乡镇选两个收购
点,计算出干胶收购平均价格,只要低于 15 元 / 公斤,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保险按照亩产 60
公斤干胶的标准计算,保费为每亩 108 元。理论上,保费由政府与胶农共同承担,省级财政补贴
30%,县级财政最少补贴 30%。而实际上,大多数贫困胶农的自缴部分基本均由政府全额承担。
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制度是海南省利用金融手段服务实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的一次
创新实践,解决了天然橡胶价格跌幅过大的问题,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贫困问题。海南省农业
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最主要的创新点,在于真
正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农民只有去割胶、卖胶,才能获得理赔收入。该保险能在支持产业发展
的同时,助力脱贫攻坚。
该项工作在持续推动中。今年 4 月 30 日,海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2019 年天然橡胶价格(收
入)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通过加大省级财政奖补力度,进一步调动市县推动天然橡胶
价格(收入)保险覆盖工作的积极性等系列措施,有效推进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覆盖工作,
助力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天然橡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资料来源:海南日报,2019-05-15)
吉林安华农险“科技 +”助春耕
在吉林省一年一熟的耕种环境下,春季苗情好坏基本决定着全年农业收成走向。安华农业保
险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华”)的农险科技开启了跟踪服务,在去年对农作物苗情长
势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基础上,为农险早期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和估损依据,最大限度实现
遥感评估与地面信息采集一体化。
苗期监测未雨绸缪
作物出苗信息反映出苗期作物长势的空间分布状况。苗期的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到作物的生物
产量、经济产量、营养品质及其安全性。吉林安华苗期监测所利用的卫星遥感数据来自于 GF-2
卫星的 PMS 传感器,PMS 影像有 5 个光谱波段,空间分辨率为 1m,利用不同作物具有不同光谱
信息的特性,能够实现农作物分类分布信息的提取。
做好苗期风险监测,对有效控制自然灾害风险极为关键。而苗情长势结果主要通过三大监测
进行判断:一是出苗情况监测,包括出苗时间与农作物熟期适配情况、秧苗长势评估、出苗率信息;
二是农作物分类分布监测,包括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植分布信息;三是苗期土壤墒
情监测,包括苗期降水情况、土壤干湿度。
通过遥感监测,第一时间掌握全省主要农作物出苗及长势情况,再结合多年监测及承保数据
信息积累、地面人工辅助信息分析,综合对全省各种植区分别评估,形成灾害分布、灾害发生可能性、
灾害承受力等分析成果报告,从而为吉林安华提供可靠的风险防控预警决策支持。
春防服务风控前移
农险风险经营关键是做好春防。为此,吉林安华将苗期监测作为春防服务有效载体,实施各
项防灾减损措施,一面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一面前移风险防控。
吉林安华将苗期遥感监测情况转化为评估报告,并呈报各承保区域农业主管部门,为政府部
门提供相关决策参考。据了解,去年吉林省部分县市发生春旱,出苗形势不好,在有关县市政府
组织群众抗旱保苗的过程中,遥感监测数据就切实发挥了“智库”作用。此外,遥感监测服务还
可引导无人机、农业专家、防灾减损项目资金等向重点灾害地区落位。仅 2018 年,吉林安华落实
的防雹增雨、抗旱打井等防灾减损服务项目资金达到 355 万元,在春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可预见的灾害,遥感监测还可与传统的农业专家实地现场指导等方式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持续宣传发动群众开展防灾自救,实现抗灾保苗夺丰收。
风险管理有的放矢
吉林安华将遥感服务监测决策系统与经营管理决策系统有机结合,辅助业务风险管控,促进
风险管理更为科学有序。结合不同地区灾害特点,特别是已显现的灾害,由遥感监测引导农险经
办机构适度将年度预算向重点地区倾斜;根据灾害预警等信息,预判经营形势,适时调整再保险、
大灾风险准备策略,使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吉林安华结合灾害和区域特点,在查勘定损、
人员培训、专家服务、物资等方面提早准备,推动整个服务体系得到高效、有序运转。
据了解,2019 年,吉林安华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并将在承保理赔数据化应用领域有所
突破,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气象雷达监测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精
确承保、精确理赔,提高农业保险风险管控和专业服务能力。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 中国金融新闻网,2019-05-22)
泰山保险创新产品扩大保障范围
作为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内首家保险法人机构,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泰
山保险”) 为破解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的服务瓶颈,近年来持续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
努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多层次风险保障服务。
为第一书记量身定制专属保险产品
泰山保险在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大力支持下,为山东省选派的第四批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
服务队,量身定制专属保险产品,为组织部门和干部个人及家庭提供保险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同时,
该公司为定点帮扶的每个村贫困户提供 3-5 个保险联络员岗位,公司各市县分支机构与各市县政
府成立“乡村振兴—保险惠农联合工作组”。
政策性农险减轻农民投保压力
泰山保险根据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农险增加新品种、扩大覆盖面、
提高保障程度。政策性农险品种从能繁母猪保险 1 个品种,增加到 23 个品种。险种不断增加的同-12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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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时,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也不断增长。据了解,政策性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50%-100%,农户只需
承担 0%-50%。
农业保险保障农民脱贫
泰山保险自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已经为潍坊、济宁、济南等 14 个市 30 多个县(市、区)
的 659.6 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资金 160.39 亿元,为 116 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 4.15 亿元。该公
司根据农户需求研发特色产品,在济宁微山县推出内塘养殖螃蟹天气指数保险,在兖州区推出苗
木育林保险,在嘉祥研发推出种业大豆险种,实现山东大豆保险落地,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同时,泰山保险还积极了解各地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支柱产业等情况,找到履
行国有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帮扶路径。认真落实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战,国企当先锋”
活动要求,为巨野县 1000 个扶贫大棚提供保险支持,着力打造“国资惠农”保险扶贫脱贫品牌。
截至目前,已支付赔款 60.35 万元,做到对农户既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
(资料来源 : 中国保险报网,2019-06-04)
南通人保海水养殖险有新突破
6 月 18 日,人保财险江苏省南通市分公司签出全国首单滩涂养殖脊尾白虾与梭子蟹气象指数
保险,为该地区 47 户养殖户提供 1400 万元养殖风险保障。
南通地处长江三角洲北翼,“据江海之会,南北之吼”,拥有 430 多公里江海岸线、21 万多
公顷滩涂,近海养殖一直是南通养殖户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的
深入,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意识的增强,对海水养殖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愈发迫切。人保财险南通市
分公司敏锐把握市场需求,积极主动走访养殖户,充分了解近海养殖的特点与风险,同时鉴于传
统养殖业保险条款的设计存在出险后难查勘、难定损的缺陷,在征求当地气象、渔业等相关部门
的专家意见后,开发了《滩涂养殖脊尾白虾与梭子蟹气象指数保险条款》,为当地近海养殖户撑
起一把“保护伞”。
近年来,人保财险南通市分公司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不断探索,开发了苗鸡价格
指数保险、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肉鸡价格指数保险等一批创新型保险产品。滩涂养殖脊尾白
虾与梭子蟹气象指数保险的试点,是该公司在海水养殖保险的探索与尝试,为当地农业保险发展
开拓了新的发展方向。
(资料来源 : 中国保险报网,2019-06-20)
湖南人保财险“农业保险 + 支农融资”新模式助推千亿产业发展
6 月 25 日,湖南省农业产业兴旺暨千亿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在益阳南县政府会议中心顺利举
行,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受邀在会上发布“农业保险 + 支农融资”创新产品——“小龙虾融”,
该产品通过提供养殖风险保障 + 支农融资双服务,为我省特色农业产品龙虾产业发展系上了“保
险带”,助力我省千亿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次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推出的“小龙虾融”产品,是立足湖南龙虾特色产业和国家地理
标志产品南县小龙虾而量身定做、专门开发的创新产品。人保财险公司是目前行业内第一个、也
是唯一一个获得国务院和监管部门批复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的保险企业,开创了保险资金
直接融资的先河。该产品服务对象主要是省内从事小龙虾养殖的养殖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主要用于购买小龙虾生产经营原料、工具设备、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等与小龙虾生产经营有关事项,
融资额度原则上在 200 万元以内,对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融资额度可予以增加,从而有效保障我省龙虾养殖大户发展需求。
“小龙虾融”产品着眼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由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直接提
供便捷融资服务外,该省分公司还依托其湖南保险市场的“领头雁”角色——我省政策性农业保
险最早承办和主承办单位之一,开发了 200 余种保险产品,覆盖农林牧副渔各个领域,产品种类
和数量均位居行业第一。可为小龙虾养殖等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类风险提供全程保险保障。
据悉,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持续致力于服务创新,创新性推出了气象指数保险、目标价格
保险、保险 + 期货等农险产品,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和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农业保险从“自
然风险保障”向“市场风险保障”的拓展,为我省三农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全方位风险保障。
2007 年至今,该公司累计为 1.8 亿户次农民提供了 2800 亿元的农业风险保障,为农业增产、农村
稳定、农民增收系上了“安全绳”,取得了“政府得民心、三农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良好效应。
(资料来源:湖南日报,2019-06-27)
黄山市“农保 +”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试点显成效
该市系全省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发源地,近年来,积极探索“农业保险 +”模式,不断拓宽农
业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提高农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一致好评。
一是“农业保险 + 惠民政策”。该市黟县在全国率先实施大宗农作物“基本险 + 补充险 + 商
业险”三段式风险保障模式,将水稻和油菜保险亩均最高金额提高至 1200 元、500 元。截至目前,
黟县水稻补充保险 ( 大灾险 )、商业保险、暴雨巨灾指数保险分别承保 3.24 万亩、1.02 万亩、0.43
万亩,累计为 1415 户次农户增加了 2631.6 万元的风险保障。2018 年以来,该市先后开设了大棚
蔬菜、茶叶、桑蚕、泉水鱼、菊花、蓝莓、枇杷等 17 个特色农产品险种,省市县对特色农险保费
按照 70%—80% 的比例予以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二是“农业保险 + 信贷”。制定实施《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实施“农保 + 金融信贷”
试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或“532”“4321”模式等贷款服务。截至目前,通
过农业保险担保质押等模式累计为 200 家企业提供近 1 亿元贷款,其中,有农公司近年通过相关
模式直接或间接累计获得融资贷款 1240 万元。
三是“农业保险 + 履约保证”。在黄山区试点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流转和农村承包土
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防范机制,开启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试点,着力解决散户的后顾之忧和大户
的资金压力。试点初期便为 306.16 亩流转土地带来保障,流转期限 5 年,涉及农户 74 户。以往
流转该批土地,经营户须支付租金 17 万余元,同时还需要支付等额的保证金,投保履约保险后,
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仅需缴纳 5000 元保险费。
(资料来源 : 黄山市财政局,2019-07-09)
陕西省:农业保险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018 年,陕西省承保粮食作物 2264.75 万亩,森林 1.55 亿亩,牲畜 684.32 万头,果树 178.52 万亩;
共为 513.87 万户次农户提供农险风险保障 983.87 亿元,支付赔款 5.54 亿元,使 51.6 万户次农户受益,
户均获得赔款 1074 元。
6 月 2 日,受强冷空气影响,太白县发生冰雹灾害,咀头镇白云村的张来虎、张玉龙、张小
明等农户眼看着种植的娃娃菜、结球甘蓝等被打烂,焦急万分。想起自己投保的“露地蔬菜种植
保险”已于 5 月 31 日起保,随即报了案。保险理赔人员接报案后赶到地头,收集相关影像资料、
启动理赔程序。截至 6 月 11 日,张来虎等 3 个农户投保的 54 亩蔬菜经锦泰保险测算,赔付金额
超过 5 万元。
从“保灾害”“保成本”“保大宗”,到“保价格”“保收入”和“保特色”,陕西省农业
保险(以下简称农险)顺应现代农业需求,创新不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让农户减产不减收、
少减收。 
4 月 30 日,榆林市佳县螅镇大社村 114 户贫困户拿到了国内首张政策性红枣“保险 + 期货”
保单。此前,苹果、玉米等品种的“保险 + 期货”等创新型农险产品在陕西省已陆续推出。2018 年,
平安产险陕西分公司在陕西省落地了全国首单鸡蛋收益保险项目。
在陕西省开展经营的多家保险公司不断创新农险品种、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夯实农险合规基
础,推动陕西农险发展提质增效。目前,陕西省农险产品由原来的 3 个扩大至目前的 6 大类 40 多
个,涵盖了粮食种植、牲畜养殖、果业、林业、茶叶等主要农产品。
记者从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在咸阳、汉中、安康等地开展了水果价格
指数保险、茶叶气象指数保险、苹果收入保险等 17 个指数类保险产品。2017 年,人保财险在陕
西省开办了全国首单苹果“保险 + 期货”价格保险,赔付 26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9 万多元,充分利
用资本市场分散了苹果价格变动风险。
陕西省农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8 年,陕西省承保粮食作物 2264.75 万亩,森林 1.55 亿亩,
牲畜 684.32 万头,果树 178.52 万亩。政策性农险在稳定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
了积极成效。
农险惠及更多农户。2018 年,陕西保险业共为 513.87 万户次农户提供农险风险保障 983.87
亿元,支付赔款 5.54 亿元,受益农户 51.6 万户次,户均赔款 1074 元。陕西省已积累 3518.72 万
元的省级农业保险大灾统筹准备金。锦泰保险陕西分公司 2019 年承保太白县贫困户 656 户,承保
蔬菜 8993 亩,为该县蔬菜种植贫困户提供 1750 余万元的保险保障。
(资料来源:陕西日报,2019-07-12)
河南首个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项目落地平顶山
2019 年 7 月 31 日,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和大地期货公司共同实施的猪料成本价格指数“保
险 + 期货”项目在平顶山市顺利签单落地,该项目为 3 万余头生猪提供了 2480 万元因饲料成本上
涨的风险保障。这同时也是河南省首个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 + 期货”创新项目。
在 2019 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方案中,猪饲料成本指数是一个重要的养
殖保险类试点项目。本项目落成于国家级贫困县“鲁山县”,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养殖产业对
于民生经济的重大影响,因而大力支持本项目的开展,并由鲁山县畜牧局牵头,与大地期货、太
保产险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终于在 7 月 25 日,该项目成功通过大连商品交易
所的备案并成功签单。
作为河南省首单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本项目充分利用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成
功帮助生猪养殖户化解猪饲料成本上涨风险,为鲁山县当地生猪养殖以及扶贫攻坚工作做出积极
贡献。此单保险期限 4 个月,以生猪养殖的主要原料玉米价格和豆粕价格为依据,对于投保的养
殖户,保险公司对猪饲料成本进行兜底,同时采用增强亚式看涨期权对冲,采用均价方式每个月
为一批次生猪进行结算。
2016 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 4 年提出稳步扩大“保险 + 期货”试点,“保险 + 期货”这
一跨金融部门创新业务的推出,有利于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机构、期货机构转移、分散风险、
各方共同受益的闭环。面对猪肉供需关系的持续紧张,目前我国猪肉价格仍将处于高位运行,猪
料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的实施,化解了因为养殖饲料成本的上涨而造成养殖户养殖成本升高的风险,
保障了生猪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稳定社会民生。
下一步太保产险河南分公司将在全省推广猪料成本价格指数“保险 + 期货”创新项目的落地,
持续扩大承保覆盖面,助力河南省生猪养殖产业链高质量健康发展。
(资料来源 : 中国保险报网,2019-08-06)
浙江慈溪试点政策性葡萄气象指数保险
为应对葡萄生产自然风险、破解传统保险精准理赔定损难的问题,慈溪市在长期调研的基础
上,于今年首次推出政策性葡萄气象指数保险,先行在周巷镇、新浦镇、胜山镇、逍林镇、观海
卫镇等地试点。在这次“利奇马”台风中,该保险快速理赔让农户恢复生产,使葡萄种植户种植
葡萄吃上“定心丸”。
8 月 12 日下午,慈溪市观海卫镇七姐妹葡萄合作社社长王国周拿到了 13 多万元理赔款。这
是该市第一笔赔付的政策性葡萄气象指数保险理赔款。据悉,今年我市首次推出政策性葡萄气象
指数保险,保险承保户数 446 户,承保数量为 7961 亩,承担风险 2760 多万元,总保费 280 万元,
目前已赔付 328 万元。其余将在 14 日处理完毕,总赔付金额近 600 万元。
据了解,政策性葡萄气象指数保险,是一种面向种植面积 5 亩(含)以上,且定植三年以上、-12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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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生长正常的大棚设施葡萄的险种。
据悉,慈溪市葡萄种植面积 6 万亩,涉及种植户上万户,且常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农户
迫切需要通过客观科学的气象指数保险获得保障。与传统的葡萄保险相比,这个险种认定快、理
赔快,在这次台风“利奇马”灾害中,承包面积为 7961 亩,目前简单赔付率在 215% 左右。
今年政策性葡萄气象指数保险主要在观海卫、新浦、附海、桥头、逍林等地进行试点,接下
来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将向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只要全市葡萄种植农户愿意,等时机成熟,
将与人保财险慈溪中心支公司就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进行一个有效的扩面。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08-14)
福建:首例市级农业气象巨灾指数险落地
近日,福建首例市级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项目落地莆田。该保单由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投保,
保额 2000 万元,在保险期间,莆田辖内因台风、强降水灾害造成农业损失而产生的施救费用,将
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
为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在福建落地,中国人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立足台风、强降雨、冻灾害等
气象自然灾害频发的省情,积极探索创新巨灾指数保险。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历史巨大灾害数据,
该公司开发了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把巨灾保险和指数保险精妙地结合在一起,以预先设定的
气象灾害指数(如风灾、冻害、强降水等指数)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当投保区域内约定气象站
观测到的气象灾害指数达到或超过设定标准时,保险公司即根据约定标准,对气象灾害造成农业
损失而产生的施救费用进行赔偿。
政府通过购买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服务,不仅可以发挥保险杠杆作用,有效放大财政救灾
资金规模,降低救灾资金成本,还可以从制度上有效破解财政预算“无灾不能用,有灾不够用”
的难题,增强救灾资金灵活性,确保气象灾害发生后政府能迅速获得资金,第一时间开展灾后施
救工作。由于具有“触发即赔”的优势,也极大地提高了灾后理赔效率。
2019 年上半年,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先后在宁德寿宁县、漳州华安县、南平邵武市多个乡
镇进行试点。7 月上旬,南平市遭遇强降雨,邵武市拿口镇政府在灾后第 4 天就收到中国人寿财
险赔付的 15 万元农业气象巨灾指数保险赔款。
(资料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2019-09-11)
河南省首单谷子天气指数保险落地
“五谷杂粮,谷子为首”,我省谷农收入将更有保障。9 月 18 日,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首创的全省第一单谷子天气指数保险,在安阳林州正式出单,为当地 920 亩谷子提供 46 万元
的风险保障。该险种首次将倒伏、干旱、连阴雨指数同时引入到谷子种植过程中来,谷农仅需每
亩缴保费 20 元,就能解决因风、旱、涝等导致的谷子减产、成本不保等难题。
谷子是我省第二大杂粮作物,2018 年种植面积约 80 万亩,主要集中在安阳、洛阳、鹤壁、
新乡等地,是当地脱贫攻坚的一大特色支柱产业。由于谷子生长对气候环境要求高,2018 年,安
阳林州市的万亩谷子就因干旱等异常气候造成严重产量损失。
为更好、更快地推动谷子产业发展,今年以来,安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原农险经过多次磋商,
创新性地将多重指数引入到谷子天气指数保险当中。
据中原农险安阳市服务组负责人郭红卫介绍,该天气指数保险每亩保费仅 20 元,以“日累计
风速差、累计有效降雨天数、累计无效降雨天数”等气象要素为指标,可有效解决农户因风灾、旱灾、
连阴雨带来的成本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相比传统农业保险需要查勘、测产,导致理赔周期长、
查勘成本高等情况,该保险只要气象指标一旦达到触发数值,保险公司即刻就能启动对参保农户
的精确理赔,谷农获取理赔将更及时、更精准。
(资料来源:河南日报,2019-09-26)
南通:创新农业保险政策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近年来,南通市财政坚持把创新农业保险政策作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开展地方特色农业
保险等创新手段,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工作,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完善经营模式 提升市场化水平
今年以来,市区全面推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转变,将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变为保
险机构自主经营,初步建立了以政府引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模式为主体,保障充分、覆盖广泛、
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予以一定补贴,各级财
政补贴额累计可达保费的 80% 左右,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农业生产主体仅需承担 20% 左
右的保费,即可享受 100% 的风险赔付责任。截至目前,省、市财政已累计拨付各区 2019 年保费
补贴 2050 万元,促进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扩大保险品种 实现目录式管理
目前,市区纳入财政补贴目录的险种共 38 个,包括主要种植业险种 5 个、主要养殖业险种 2 个、
高效设施农业险种 25 个,农机具保险 4 个,我市特色险种 2 个。其中,大豆、花生、公益林、食
用菌等、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罗氏沼虾、仔猪、粮食烘干机保险等 8 个财政补贴险种为今
年新增品种。通过动态调整财政补贴目录,将农业生产主体需求大、呼声高的险种及时纳入财政
补贴范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户受益程度。
夯实发展基础 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事前预防、源头管控不到位,生产过程服务跟不上,
小灾就可能引发大风险。为此,南通市财政部门坚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动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条款及费率优化,督促承保保险机构公平、
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同时,积极研究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试点险种的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创新开办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市委市政
府提出的到 2020 年底我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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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活力进一步激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满意度进一
步提高的目标。
(资料来源:南通市财政局,2019-10-11)
山东出台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农业保险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市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性,近日,省财政厅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印发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一、奖补重点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倾斜。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乡村振兴、
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以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
等投保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在市县财政自主开展并给予特
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性补贴。重点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
保险,范围涵盖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等。同时,鼓励各地开
展由“保产量”向“保收入”转变的产品创新,将对“保险 + 期货”、价格指数、收入保险等重
大创新性保险产品支持纳入奖补范围。
二、持续加大省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实施精准奖补,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
50% 给予奖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 60% 给予奖补。同时,鼓励保险
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对年度地方特色农产品险种创新工作突出的保险机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后,在支持范围、奖补力度、保险创新等方面基本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推动特色保险奖补政策加快落地。为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性,打造
“一县一品”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拉长至三年,之后视工作推动情况,
将省级补贴比例维持在平稳水平。省财政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市县各
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细则,做好与省级奖
补政策衔接。同时,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细化绩效目标,确保资金按分担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资料来源:齐鲁网,2019-10-11)
全国首单“观察猪”保险落户河南
10 月 17 日,一款专为生猪复养研发的“观察猪”保险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落地。据悉,
这也是全国首单“观察猪”保险。
“现在行情这么好,但是总担心复养失败,这下好了,买了保险心里总是有个底,前期投入
打不了水漂。”正阳县养殖场李老板向记者表示。
生猪复养时,养殖场出于生物安全防控要求,会放置“观察猪”来检测养殖场区消毒效果,
如果“观察猪”养殖失败,就意味着不仅猪没了,而且前期的消毒投入也付诸东流。针对这种风险,
中原农险在国内首创了“观察猪”保险,如果“观察猪”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前期的消毒费用,
大大地提高了生猪养殖企业复养信心,让养殖企业能够放心开展复养工作。
目前,市场上猪肉价格依然保持高位运行走势,猪肉供给形势严峻,国家高度重视强调做好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在资金、养殖、
运输等多方面支持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供给,要求生猪主产省份积极做到稳产增产。
中原农险农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观察猪”保险外,针对当前生猪复养形势,公司围
绕产业链各风险点,开发了包涵盖兽药疫苗环节、养殖生产环节、防疫防控环节、交易运输环节
等一系列生猪复养综合保险方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担当,秉持功能类国有企业定位,防范疫病
风险,提高防疫水平,积极通过保险手段助力生猪产业的稳产保供工作。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2019-10-27)
东营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莲藕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创新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进政策
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鼓励县区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特色保险产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会,经过多方参与、实地调研、
多轮修改,制定出台《东营市莲藕种植保险方案》,在全省首次探索莲藕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坚持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审慎推进的原则。试点工作充分考虑藕农、财政部门、保险
机构承受能力,合理设置保险标的额、保险费率和筹资标准,切实把握好试点工作的次序、节奏
和力度。试点范围选定东营区内的藕农。本着愿保尽保的原则,预计本次保险试点面积约 2 万亩,
实现东营区内全覆盖。保险金额初步设置为每亩 1000 元,保险费率为 5%,保险费每亩 50 元,其
中藕农承担 10 元,市财政承担 20 元,区财政承担 20 元。今后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
本变动等因素,实行莲藕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建立分段补偿、让利于民的长效保障机制。在保险期间,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
除外)、风灾、雹灾、旱灾、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莲藕损失的,损失率达到 25%(含)以上的,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率达到 70%(含)以上的,视同全损,给予全部赔偿。同时,结合
莲藕不同生长时期(萌发期、抽生立叶期、立叶生长期、成熟期),分别给予相应赔偿(60%、
70%、90%、100%)。
三是探索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损失核定制度。为提高灾害查勘定损准确性,提高测产公信力,
本次试点工作初步提出了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金融、银保监、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商
研判机制。由保险公司牵头,农业农村、乡镇农业主管机构专家组成测产小组,开展联合查勘定
损工作。对测产结果存有异议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二次测产。
本次试点工作将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开始执行,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藕农信息
采集和汇总。保险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入保协议签订和保单出具工作,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将理赔款拨付到藕农“一本通”账户,确保藕农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资料来源: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2019-10-30)-12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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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安华农险牧区羊天气灾害指数保险助力产业扶贫
2017 年以来,安华农业保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结对帮扶察右中旗库伦苏木。库伦苏木地处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北部边缘,是该旗唯一的纯牧区,立地条件较差,年均降水量 150 毫米上下,
在“十年九旱”自然气候影响下,草牧场沙化、退化严重,“黑白灾”频繁发生,草畜矛盾十分尖锐,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牧畜多年来形成的春累、夏长、秋肥、冬瘦的恶性循环局面长期难以改观,
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为了激活牧民产业脱贫内生动力,更好地帮扶牧民增收,安华农业保险从民生、健康、医
疗、教育、消费等各个方面扎实推进结对帮扶工作,惠及全苏木贫困牧民。经多次调研采集数据,
2019 年,安华农业保险又推出牧区羊天气灾害指数特色保险产品,为库伦苏木牧区羊产业提供风
险保障。保险费全部由安华农业保险总公司捐赠,牧民应自交保费“零负担”,一旦发生旱灾、
雪灾造成养殖成本上升时,牧民就可以得到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赔偿,降低养殖风险。
(资料来源:内蒙古日报,2019-11-09)
浙江:海盐将实施“小龙虾保险”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首个稻田养殖小龙虾特色保险试行方案专家评审会在海盐人保财险召开,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省市县农业专家、养殖户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共同审议《海盐县稻田养殖小龙
虾地方特色保险实施方案》和《海盐县稻田养殖小龙虾地方特色保险条款》,经质询和充分讨论,
评审组一致同意通过方案评审,确定于 12 月报请政府批准,在全市率先组织实施。
据了解,稻虾综合种养是具有稳粮增效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绿色生态模式。水稻可为小龙虾提
供微生物、野草等天然饵料,小龙虾的排泄物则成为优质稻良好的有机肥。相比普通稻田,稻虾
综合种养能大幅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有效提升水稻和小龙虾的品质。
近年来,海盐立足稻虾业的发展,大力推广稻虾综合种养模式,以打造杭州湾稻虾产业基地
为目标,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创新建立“三大”机制,有效引导稻虾产业长远
健康发展。目前,全县已建成稻虾种养示范基地 3 个、规模示范点 18 个,培育稻虾综合种养户
70 余家,累计推广面积 1 万亩,亩均净增收超 3000 元。
围绕“小龙虾”,做足“大文章”。保险机制的建立将助力海盐唱好“小龙虾实现大作为”
的发展大戏。按照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海盐县将依托政府对稻虾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农业部
门技术指导和保险保障机制的实施推广,全力推进龙虾、稻米全产业链建设,推动实现农业绿色
高质量发展,力争到 2022 年,建成千亩以上稻虾基地 5 个、百亩以上稻虾基地 20 个、规模稻虾
示范点 100 个,总面积达到 5 万亩,产值超 4 亿元。
(资料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2019-12-09)
福建:乡村产业振兴 农险兜底保障
 “八山一水一分田”,决定了福建乡村注重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决定了福建乡村产业立足
地方特色的发展方向,更决定了福建农业保险小而精、惠而广、廉而实的鲜明个性。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农业
保险始终扎根脚下这方干事创业的热土,致力于为地方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闯出了一条
具有鲜明福建特色的乡村产业保障之路。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福建农业保险更加
注重统筹乡村保障蓝图,构筑精准施策体系,彰显地域特色优势,挖掘产业保障潜能,为福建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保险力量。 
2019 年上半年,农房保险为全省 732 万户农民家庭提供风险保障约 1700 亿元,其中 674 万
户投保叠加保险,叠加保险覆盖率达 92%。2019 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全省性产业扶贫保险,将建
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全部纳入产业保险政策保障范围,保险标的涵盖 14 个品类 200 
多个品种,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90%,贫困户仅需自缴 10%。 
应用高新技术,提升承保理赔时效性。福建农业保险面临标的极其分散、山路崎岖难行、大
灾查勘不易等经营难题,为此 2012 年以来陆续应用了种植业保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技术、养
殖业保险 DNA 生物鉴定技术、农险微信自助查勘平台,有效提高大面积灾害损失的查勘理赔效率
和准确度。2018 年以来,探索开展“天空地”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将大数据、云计算、物
联网、移动互联和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保险业务流程有机结合。2019 年引入卫星遥感、
地理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新技术,试点“按图承保、按图理赔”模式。 
聚焦新时代,福建农业保险将始终秉持造福桑梓、服务乡亲、助力乡业的初心,立足乡村产
业需求,探索新模式,挖掘新办法,研发新险种,应用新技术,滴水穿石,久久为功,为服务福
建乡村振兴战略继续贡献保险力量。 
(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2019-12-11)
耕地地力指数保险落地湛江
2019 年 12 月,广东省首张耕地地力指数保险保单签发,并于 12 月 11 日由太平洋产险湛江
中心支公司正式送达湛江农垦金星农场,这是广东保险业创新金融支农新方式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耕地地力指数保险是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与广东省农垦总局共同实施的农业农村部
2019 年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首次正式在广东落地,该保单由太平洋产险湛江中心支公司结合当
地农垦情况“量身定做”,为湛江农垦金星农场 11 个生产队共 2.27 万亩土壤改良提供 2000 余万
元风险保障。
该耕地地力指数保险项目模式是,由湛江农垦金星农场向太平洋产险投保,保障内容是其 2.27
万亩的耕地地力提升费用,农垦金星农场只需支付保险费用的 20%,其余保费由农业农村部进行
补贴。-13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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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投保后,金星农场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耕地地力提升工作,如果检测数据显示投保的耕地地
力指标(主要是 pH 值和有机质含量两项指标)有提升的 ,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给金
星农场,每亩土地最高可获 900 元赔付。
此次在湛江落地的耕地地力指数保险是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两个获得农业农村部立项审批的
耕地地力指数项目之一,另一个项目近期将落地梅州大埔县。太保产险通过引入耕地地力保护创
新保险,着力探索在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下建立农民易于理解、能有效调动农户参与的
耕地保护补贴制度。
耕地地力指数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创新性引入正向激励机制,耕地地力有提升,保
险公司才给予赔付,且提升等级越高,赔付越大;同时邀请第三方耕地地力检测公司参与数据检测,
数据公正客观。通过机制创新,破除农户参与度不高,实施效果不好的弊端,全面调动农户参与
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达成耕地改良的最终目的。
通俗地讲,就是投保的土地变肥沃了,保险公司还将给予保险赔付。
本次在广东的试点选在湛江农垦金星农场,主要考虑到其所属湛江糖料蔗和剑麻种植区地处
雷州半岛,土壤大多为砖红壤,缓冲性能和保水保肥能力较差,土壤 pH 值和有机质含量过低,
不利于作物生长发育。
推出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的背景是当前我国农田土壤普遍性的退化,包括各主要农区存在的不
合理耕作、过度种植、农用化学品的大量投入和沟渠设施老化已造成耕层变薄,养分非均衡化严重,
土壤板结,土壤生物性状退化,土壤酸化、潜育化、盐渍化增加,防旱排涝能力差,耕地土壤基
础地力不断下降,耕地地力下降影响了我国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成为我国粮食安全的
不稳定因素。
耕地力指数保险作为耕地保护的一种创新机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深远的意义,有利于
形成持续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生产,有利于维护我国粮
食安全。
近日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到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开展金融支农创新项目
实施情况工作调研时,肯定了太保产险创新能力和服务三农的责任意识。
(资料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2019-12-16)
中国平安以 “科技农险”助产业扶贫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智慧升级,中国平安联动旗下平安产险近日正式发布智慧农业惠农扶
贫支持计划和科技农险 AI 农保 3.0 平台,打造支持农业产业提升供给质量、风险应对能力的金融
支农服务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中国平安表示,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胜关键阶段,公司将进一步构建融合“金融扶贫、智慧
农业、消费扶贫、保险扶贫”的扶贫防贫保障体系。
在拓宽消费扶贫渠道的同时,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产险持续探索应用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
网等技术,帮助贫困地区农村企业解决融资难、生产品质管控弱、产品安全信任等问题,为消费
扶贫提供持续动能,积极开展“智慧农业惠农扶贫计划”,提升智慧农业产业链价值。
据悉,该计划重点打造平安扶贫保、平安溯源保、平安防贫惠农保三大产品,形成覆盖全产
业链的金融支农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平安扶贫保提供低成本产业扶贫资金,助力产业“造血”;
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支持下研发设计推出的平安防贫惠农保,通过智慧灾害管理平台 + 防贫收入
保障,筑牢防贫保障网。平安溯源保则通过“智慧产销溯源平台 + 保险”,实现生产关键指标
7×24 小时实时监测和追溯分析,促进产业标准化生产,同时,打造产品保真和安全双认证,为
扶贫产品提供品质背书,形成消费者的放心标签,帮助扶贫农产品供给品质、品牌双提升。
平安产险此次发布的科技农险 3.0 平台,目的在于推动农险高质量发展,通过科技提高农险
服务能力,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
据了解,平安科技农险 1.0 版实现前线移动作业,2.0 版完善了农险信息化建设,构建农户、
标的、风险等信息库。3.0 版旨在推动农险服务“线上化、电子化、智能化、数据化”四化建设融
入农险作业全流程,围绕“合规经营,风险预警,完善基层服务,高效展业,精准承保,科学定损,
合理赔付”等七大目标,解决传统农险投保数据搜集难、验标难、定损难、服务满意难和合规经
营难等问题,提高农险服务水平,夯实农业保险保障基础。
(资料来源 : 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12-17)
河南推出复养“保险超市”助力生猪稳产保供
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按照双方当日签署的生猪稳产保供
综合金融合作协议,双方将推出覆盖生猪全链条的复养“保险超市”,以帮助全省养殖企业尽快
提高复养水平和稳产保供能力。
河南是养猪大省,而中原农险是河南唯一的本土农业保险机构。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
延平介绍,此次合作旨在围绕养殖企业复养的金融痛点,由河南省农业部门和农业保险机构合作,
分别从金融产品的需求侧和供给侧共同推进畜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助力生猪稳产保供。
按照协议,生猪复养“保险超市”由“四体一保”提供支撑。其中,河南农业畜牧部门指导
各地推进涵盖四大体系的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即建立与保险精准保障相匹配的畜牧产业发展
体系、信用培育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 而中原农险则负责开发覆盖全链条的
生猪复养保险产品。
中原农险董事长毕治军介绍,目前,生猪复养“保险超市”已完成全链条产品开发。这些产
品包括疫苗兽药综合保障保险,种猪、能繁母猪、仔猪和育肥猪保险,母猪生产水平险和育肥猪
补充保额保险,观察猪保险和淘汰猪保险,养殖场环境污染责任险,活体运输险和生鲜冷链物流险,
以及生猪价格保险、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和防疫人员综合保障险等 15 个险种。其中,防疫人员综
合保障险等 7 个险种为全国或河南首创。
为助力应对生猪疫情,签约仪式上,中原农险联合畜牧部门向河南全省近万名检疫人员捐赠
了保障金额 17 亿元的综合保障险,并同时与河南多家生猪养殖龙头企业达成合作协议。这意味着
下一步,河南生猪复养“保险超市”模式将进入规模化落地阶段。-13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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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资料来源:新华社,2019-12-18)
重庆试点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
农产品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频繁是农业经营的主要风险,为分摊风险,重庆市率先推出特
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带动果农增收致富。
血橙是重庆长寿区传统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 3 万余亩,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
近三年来,血橙销售价格一直在 3—5.6 元/公斤波动,加之种植成本增加,导致“丰产不丰收”“果
贱伤农”现象时有发生,且影响特色效益农业提升品质。
为应对血橙因价格大幅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帮助果农增产增收,长寿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
农委等相关部门对接保险公司,对血橙的产量、价格波动、农户投保意愿等深入调研,出台了血
橙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对血橙价格指数保险给予 50% 的保费补贴,当承保血橙在保
险期内的销售价格低于投保目标价格时,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按投保合同约定给予
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6 年,长寿区已有两家市级龙头企业投保,投保血橙种植面积 1000 亩,区财政补助保费
补贴 15 万元。试点农业企业共获得保险赔偿 56.75 万元,确保了种植收益,得到了种植户的认可
和赞许。
(资料来源:新华社,2019-12-20)
安华农险推出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
近日,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华农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签订育肥牛养殖大
灾保险首单,宣告吉林省养殖业全成本保险试点迈出第一步,实现了保险、银行、企业三方的互
补共赢。
大型养殖的全面保障
作为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重点支柱企业,皓月集
团也有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加之自身畜牧养殖业、饲料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生化制品业、
制革业、有机肥加工业等六大主导产业一体化战略不断推进过程中对顶级肉牛质量的追求,高昂
的生产成本与高额融资金额带来的双重风险,使这艘东北养殖航母近些年一直搜寻能够覆盖生产
投入成本、消除融资壁垒的高保障养殖保险产品。
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正好符合皓月集团的需求,其最大亮点是育肥牛每头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场价的 70%。从这一点来说,首先解决了养殖产业发展中保险
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覆盖养殖生产投入的行业痛点。由于保障水平问题源自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中“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与理念,所以,虽然在农业保险试点初期,“低保障、广覆盖”对
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承保率意义重大,但在农业经济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下,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求。
皓月集团这样的超级养殖单位每年育肥牛年屠宰能力达到 100 万头,在集团引进世界顶级肉牛种
源后,采用高科技手段繁育出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沃金黑牛”品种,养殖成本高达每头 3 万—3.5
万元 / 年。
2019 年 9 月,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安华农险迅速行动,在全面了解大型养殖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基础上,将国家
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研发推出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至此,皓月集团每头牛保险金额达到了 3 万元,
比市场上传统产品高出 200%,是吉林省行业内最高水平,接近完全成本保障程度,基本满足了
大型养殖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高额融资的双重助力
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推出的另一层深意,同样源自《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
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贷款难、贷款贵,这是养殖企业、规模养殖户的一大生产经营痛点,
也是近年来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所有民营经济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银企共荣共生认识不到位的问
题:一方面,企业抱怨银行没有完全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形壁垒,没有真正形成与民营企业
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模式;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也多有顾虑,觉得服务民营企业风险大、收益低,
担心出现不良贷款。
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实际上是安华农险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皓月集团共同设计完成的“保
险 + 信贷 + 企业”模式。安华农险向皓月集团提供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服务的同时,提高了企业
贷款融资的增信能力。皓月集团向中国银行发起信贷需求后,银行在大灾保险保障的前提下,在
综合评估贷款人经营情况时,更易做出对皓月集团有利的评估结果。也就是说,集团可以通过投
保大灾保险降低贷款门槛,快速获得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银行可以通过“银保企”合作收获优
良贷款客户资源;企业获得了银行与保险的双重金融服务,金融行业真正成为实体企业发展的“燃
料箱”和“助推器”。预计通过三方合作,皓月集团可快速获得银行融资贷款 7 亿元。
养殖行业的持久动力
在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项下,皓月集团在得到高额保险保障、免除生产经营后顾之忧的同时,
更为企业扩大生产、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据了解,皓月集团此轮贷款融资将辐射带动 210 多个乡镇、21.5 万养殖户、100 余万人从事
育肥牛养殖,对助力吉林省育肥牛产业快速发展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到
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吉林省财政厅、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对产品的推出、补贴资金的支持和业务开
办给予了特别支持。
接下来,育肥牛养殖大灾保险将持续推广辐射吉林全省,安华农险计划下一步积极推进“保
险 +”模式,通过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助力企业和养殖户贷款需求,同时助力银行、
担保中心提升风控管理水平,实现小微农户、保险公司、银行、担保中心多方共赢。
(资料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2019-12-23)-13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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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第五章 2019 年农业保险大事记
2019 年中国农业保险大事记
1 月 3 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
若干意见》(中发 [2019]1 号)提出,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按照
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 + 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
1 月 21 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农村工
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农业信贷担保
体系降低服务门槛、下沉服务重心,扩大担保业务。推动出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做好农业大灾保险、“保险 + 期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试点,开展对地
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完善生猪保险。
1 月 23 日,山西银保监局召开 2019 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
2018 年工作并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 2019 年工作任务。会议强调要提升质效,大力支持
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做好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工作。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拓展健康型产品服务,
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试点,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 月 11 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
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其中
要求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
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
2 月 21 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复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安徽分公司。
3 月 1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 2019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的通知》,强调 2019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以及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与
农业农村农民的共赢发展。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
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
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3 月 5 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复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公司。
3 月 13 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复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内蒙古分公司。
4 月 12 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 2019 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聚焦脱贫攻坚,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此外,还提出要聚焦农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多措并举引导农户和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力争实现愿保尽保,参保主体风险保障获得感大幅提升。
4 月 16 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9 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指出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
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
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一般不超过 20%。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 地租”,保障对象覆盖试点地区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
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 6 个省(自治区)各选择 4 个产粮大县继续开展三
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 地租 + 劳动力成本”;
中央财政启动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奖补试点。
4 月 28 日,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 2019 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以“扩面、提标、增品”为导向,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
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机制,着力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内容与产品供给,稳步提升农
业保险服务水平,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构建农
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4 月 30 日,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全国首张红枣“保
险 + 期货”保单。
5 月 2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意见》,提出要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地方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
制。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
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 + 附加险”产品,
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
制种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 + 期货”、农田水利
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逐步建立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对龙头企业到海外投资农业提供投融资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稳
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完善
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6 月,浙江省银保监局联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活体抵押贷款试点,通过“银行信贷 + 保
险保障 + 政策补贴”模式突破瓶颈。金华和衢州两地先行启动试点,分别发放了首单奶牛抵押贷
款和生猪抵押贷款。该模式引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并联动浙江省农险协调办将生猪保险保额从
最高 900 元 / 头提高到 1200 元 / 头,为畜牧疫病死亡风险提供更高额度保障。
6 月 6 日,青海省银保监会发布青海省藏系羊牦牛保险实施最新进展。2019 年青海省藏系羊
牦牛保险覆盖范围在 2018 年 5 州 17 个县基础上新增 11 个县,实现青海省纯牧业县全覆盖。青海
省藏系羊牦牛试点于 2011 年启动,为藏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生产的藏系羊牦牛提供每头牛 2000 元、-13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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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每只羊 300 元涵盖自然灾害、疫病、野生动物伤害在内的风险保障。近年来,该险种持续发挥风
险补偿作用,对帮助受灾群众减灾减损、恢复生产生活、守住脱贫攻坚效果、稳定藏区社会经济
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6 月 24 日,第六期中国农业保险论坛(CAIF)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农业图书馆第五会议室
召开。论坛聚焦 2019 年 5 月 29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加
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研讨,得到了各界
的积极响应。本次论坛聚焦热点问题,针对下一步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从政府层面、研究层面
和实践层面进行了非常深入的解读,为各界人士如何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答疑解惑。
7 月,中国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袁隆平海水
稻智慧农业园”项目首期已种植的 500 亩海水稻进行验标、承保,并出具了保险单。这是全国保
险行业为“袁隆平海水稻”提供的首张保险单。
7 月 5 日,由南开大学农业保险研究中心、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主办的“南开大学农业保险研
究中心 2019 年会”于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举办,会议主题为“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本届年会为中心第五次年会,参会人数逾两百,创历次年会规模之最。年会契合时下国家战略及
行业热点,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需求,充分体现了南开大学农业保险研究中心产、
学、研、政相结合的特征。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 10 个省份,开展中央财
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奖补政策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
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
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
发展。
8 月 13 日,江西银保监局推动开展全国首单柑橘综合收入保险试点。江西银保监局引导辖内
保险公司积极支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动赣江
新区提供配套财政支持,在新区开展全国首单柑橘“气象 + 价格”综合收益保险试点,保险费率
由赣江新区财政、县财政、参保农户按比例进行分摊,针对气象(干旱、冻灾)及农产品市场价
格波动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为农户综合收益提供风险保障。
9 月,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的全国首个“活体抵押贷款 + 死亡率保险”项目
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启动,并入选农业农村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
9 月 6 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
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
质押品范围、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以及强化政策协调
六个方面来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
场供应。
9 月 9 日,农村农业部发布《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指出:到 2020 年,支
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
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 2022 年,支持家庭
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提出要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中央财政
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开展家
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
9 月 19 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
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文件明确,到 2022 年,稻谷、小麦、玉米 3 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
达到 70% 以上,收入保险成为中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 1%,农业保险密度
达到 500 元 / 人。到 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9 月 29 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 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展示了我
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最新数据成果。《发展报告》指出,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普惠性强的保险产品。
以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减轻农户保费支出为核心,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
产品保险覆盖的农作物品种。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服
务模式,不断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10 月 23 日,“第九届国际农业保险论坛”在陕西杨凌成功举行。本届论坛以“新时代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领导、国内外专家学者、保险行业从业
者等 200 余人出席展开学术交流,汇集国际农业保险创新成果,并以此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在农业保险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以适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
12 月 9 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主办的第八期“中国农业保险论坛(CAIF)”论
坛在国家农业图书馆海外中心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期论坛的主题是“生猪保险助力非洲猪瘟防控
和生猪产能恢复”,共 110 余人参加本次论坛。此次论坛是在非洲猪瘟疫情给我国生猪产业和生
猪保险造成重大冲击的背景下,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价工作
要求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专题研讨会。-13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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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201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大事记
3 月 5 日,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的意见》。《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
贷支持力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
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
3 月 15 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
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聚焦支持“两不愁、
三保障”重点任务。推进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支持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完善
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实施生态补偿扶贫,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
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
务,推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7 月 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奶业振兴目
标任务,提出担保机构要探索开展牧场保、青贮保及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提高服务效率,稳定养殖收益预期。实现民族奶业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河北省把河北奶业振兴放在全国奶业发展的大格局和全球化大市场中去审视、谋划和推动,确保
河北奶业振兴规划纲要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8 月 30 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
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突出财政支持重点,明确关键环节,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政策体系;鼓励信贷保险;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申请的贷
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
9 月 12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
意见》,以加快推进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主要目标有:到 2020 年,农机
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到 2025 年,农机装备
科技水平明显提升,重点农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河北制造”更具品牌价值和竞争优势。《意见》
要求:探索“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 农机补贴质押 + 农机具抵押”等担保贷款模式。扩大政策性农
机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农机报废更新。
9 月 24 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在石家庄市举办了“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联动
工作”培训班,培训班开办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动病死猪无
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
10 月 29 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农业大
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首批 14 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新增 21 个产粮大县(市、区)
作为试点。试点保险标的选择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试点县(市、区)农业保险由农户、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险种,由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试点工作
与现行产粮大县(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相衔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市、区)
支持力度。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引导农
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保险模式。
12 月 18 日,中华财险河北分公司在全省农业保险领域首推“智慧农险”系统应用,“智慧农险”
系统成功上线,标志着以“3S”、人工智能、云服务等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正式开始在河北
省农业保险领域加以运用。该系统上线运行,对推动金融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
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月 20 日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2016-2018 年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绩
效评价报告》。从绩效评价情况看,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
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县级财政部门资金
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政策性
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第六章 2019 年新发布的农业保险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业保险
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农业保险高
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
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
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
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
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运作。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
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结合
实际探索符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协同推进。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
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
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 3
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
度(保费 / 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 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 / 农业从业人口)达到 500 元 / 人。
到 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
财金〔2019〕102 号
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
力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
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
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
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适时调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制
定相关管理办法。
(五)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
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
保障水平。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
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
(六)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
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
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开发满足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
害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
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七)落实便民惠民举措。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
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
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
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三、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八)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
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
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
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九)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
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
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完善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合理界定保险机
构与再保险机构的市场定位,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十)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
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
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
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14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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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十一)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草
原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
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 + 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 + 保险 + 期货(权)”
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
贷款贵”问题。
四、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
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蓝子”品种和森林草
原保险示范性条款,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
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十三)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逐步整合
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
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四)优化保险机构布局。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经
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
招投标办法,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
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可按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十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
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
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细化完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
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等部门
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
保险监管和林业草原等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 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
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
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并逐步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
保险,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予以支持。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
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促进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户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帮助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
(十八)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
研究设立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
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
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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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农业农村 ( 农牧、畜牧兽医 ) 厅 ( 委、局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
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 ( 含人工饲养野猪 ) 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
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8 号 ) 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
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 ( 户 )
垫资压力。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
知》( 农办计财〔2019〕30 号 )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
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 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
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
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2019 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
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 ( 牛羊 )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
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提高生猪保险保额
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 1000-1200 元增加至 1500 元、育
肥猪保额从 500-600 元增加至 800 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
调动生猪养殖场 ( 户 ) 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政策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五、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2019 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
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 ( 户 ),补贴标准每头
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 40 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
消中心建设等。
财办农〔2019〕69 号
六、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各省级财政要严格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
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
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
承担比例,确保中央与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将政策落到
实处,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 年 9 月 3 日-14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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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
试点的通知
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
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现就开展中
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你省(区)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你省(区)引导小农户、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以下
简称奖补政策)。
二、奖补政策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你省(区)在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承担主要支出
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体现区域差异,鼓励各地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通过试点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三、你省(区)申请奖补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且应满足以下
条件:
(一)未纳入《财政部关于印发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金
〔2016〕123 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
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 号,以下简称《通知》)
保费补贴范围。
(二)选择的保险标的应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优势农
产品品种或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品种。对《办法》和《通知》规定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
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给予奖补政策支持。
(三)你省(区)已开展相关品种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已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支持。同时,
你省(区)应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主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向财政部报
送绩效评价报告。
(四)承办保险机构在承办县级区域,最近两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门
或监管部门处罚。两年时间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年度(含)起计算。对试点期间发生农业保险业
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承办保险机构,你省(区)应取消其试点资格。
(五)承保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应覆盖至少两个地市。
四、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至少补贴 35%
财金〔2019〕55 号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 30%,对东部地区补贴 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 5%。
五、你厅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将 2019 年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含农业保险整体绩效目标
申报表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我部。奖补资金涉及的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事宜,执行《办
法》有关规定。
六、你厅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地方优势特
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奖补险种等,并做好与其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衔接。执
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七、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附件: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资金申请表
 财政部
 2019 年 6 月 14 日-14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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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
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
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2019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遵循政府引导
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以及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共赢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归本源,坚守定位,持续优化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一)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坚守开
发性、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与商业性金融互补合作
做好金融服务。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引领作用,做好项目审核把关,提高支持乡村振兴战
略实效,提升开发性、政策性资金使用效率。在依法合规、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
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协调配合,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三
农”事业部、扶贫事业部的银行除外)要将普惠型涉农金融服务、扶贫金融服务纳入事业部制统
一管理,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和考核激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形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农业银行要坚守面向“三农”、
服务城乡战略定位,持续优化“三农”事业部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邮储银行要坚守零售商业银
行定位,进一步做实“三农”事业部。
(三)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城商行、民营银行要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
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农村中小银行
机构要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
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体研究推进省联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稳妥组
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四)保险机构要强化风险保障功能。聚焦提质增效,推进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化体制
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扩大保险资金
在乡村振兴中的投入,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加快建立农业大灾风
银保监办发〔2019〕38 号
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推进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多层次的
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涉农类保险综合费率逐步稳定在合理水平。
二、对标要求,明确目标,精准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点支持优质特色产业,助力
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对农业“走出去”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
各类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合理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
和信贷担保业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大力推进奶业振兴,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合理加大
对重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重要特色农产品原料收购的信贷支持。增加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和
畜产品品种,扩大承保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森林保险覆盖面积。
(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高标准农田、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网、通信、
物流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生态体系保护和修复工程。进一步
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三)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
高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小农户有效金融需求。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转业军人、
科技特派员等农村新兴群体的创新创业,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加大农村创业担保贷款
投放力度。扩大大病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
(四)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执行优惠利率,扩大生源地助
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满足高校学生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加大对具有劳动能力老年人的金融支持
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推进营业网点无障碍设施建设,探索通
过新技术提升残疾人金融服务体验。
三、提高效率,强化分担,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
(一)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
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探索产业链金融模式。研发额度小、频度高、季节时
限性较强的特色贷款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农户信用保证保险贷款
等银保合作产品。研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产品。
(二)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风险缓释渠道。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
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广农业生产设备、
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
门票收费权质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订单融资。加强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土地收储公司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
险处置。
(三)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区分业务种类,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
简化业务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与农业企业、农产品交易平台系统对接,探索全流程在线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不断优化涉农类
保险业务的理赔流程,改善农民服务体验。
(四)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深入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15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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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 + 期货”试点,稳步开展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地
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设施农业保险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
四、加强融合,简化审批,科学合理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
(一)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在服
务渠道等方面加强配合、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运用新技术推进基础金
融服务向位置偏远、服务空白的自然村延伸。力争在 2020 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
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二)简化空白地区机构设立程序。优先在机构空白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新设网点。简
化在空白乡镇设立简易银行和保险网点的审批程序,创造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推进基础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科学合理推进空白地区金融
服务网点建设。在不具备网点设立条件的乡镇,鼓励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和便民服务点等
方式实现服务覆盖。距离较近的乡村之间可通过核心辐射周边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防止只有金
融服务网点的标志或设施但没有金融服务的“空壳”情况,杜绝形式主义。
五、精准施策,聚焦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要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
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整改到位。要将巡视整改和扶贫作风治理相结合,
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农发行和农业银行要根据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
按时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银保监会。
(二)重点抓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对深度贫
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 适当放宽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的贷款期限,实行更加优惠的贷款
利率。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提高保险保障
水平,落实好降低保费的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在已降费 20% 的
基础上再降低 10—30%。
(三)推动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明确脱贫不脱政策,
将融资与融智相结合,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完善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
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业。创新支持产业扶贫
的信贷和保险产品服务,鼓励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力争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
增加、覆盖面持续扩大。
(四)着力处理好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扶贫风险,把握好扶
贫信贷投入和风险防控的平衡点。既要在不增加贫困县债务负担等前提下,允许对有稳定还款来
源的扶贫项目继续提供融资支持,又要防止地方融资平台以扶贫名义过度举债。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强化监管和监督考核,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做好融资方式调整规范后的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后续工作。
(五)着手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研究。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优先
任务 , 要及早谋划 2020 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的战略思路,研究提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
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中长期帮扶意见。
六、治理乱象,防范风险,净化乡村金融环境
各级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各类农村金融乱象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以普惠金
融之名、行“普骗金融”之实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向农村地区蔓延。及时纠
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垒小户”、过度授信等行为,引导信贷资金有效投放。及时纠正保险机构销
售误导、设置理赔障碍等行为,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保险服务。联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金
融环境建设,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和农业风险相关信息。引
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提升。加强对农村居民金融
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七、强化引领,严格考核,不断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
(一)考核目标。2019 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增供给、
降成本”的原则,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一是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
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
增长。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三是仍存在基础金融服
务空白(包括保险服务空白)地区的银保监局应加强任务分解,科学合理推动覆盖工作,2019 年
力争减少二分之一的空白地区,2020 年末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
(二)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
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 3 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
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
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尽职免责要求内嵌入内部操作流程。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
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信贷人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协调推进普惠型涉
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享受定向降准、税收优惠等货币和财税政策。
(三)实施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研究涉农类保险产品
分层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农民大病保险继续免征保险保障金工作,研究探
索豁免农民大病保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反洗钱义务的合理性。协调推进涉农类保险业务纳入
央行征信系统。
(四)建立健全涉农金融统计体系。研究建立涵盖农林牧渔业、农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特殊群体等领域和群体的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与中国保信全国农险信息平台
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建立保险业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夯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数据基础。
研究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五)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示范建设。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
顶层设计,规范创建流程。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示范工作的总结,加强
经验宣传和推广。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稳妥推进新型合作金融试点和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鼓励条件
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
特此通知。
2019 年 3 月 1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
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
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
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
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
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
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
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
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
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
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
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
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
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
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
(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
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
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
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发挥供销、
农垦等系统的优势,强化为农民服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
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
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
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
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
推广“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
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
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
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
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
(八)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
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机具
购置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
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15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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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
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
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
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
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
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
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
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
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
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发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
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十)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
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确保
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
模的 70%。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有条件的地方
可建立市场化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生产贷款提供林权收储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稳步推进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
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
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
用合作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
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
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依
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十一)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地方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在
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
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 + 附加险”产品,实现主
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
险等业务。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 + 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
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逐步建立
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服务。支持保
险机构对龙头企业到海外投资农业提供投融资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稳步开展
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完善农业再
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十二)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
销店(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
当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
和电子商务。采取降低入场费用和促销费用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
息服务。组织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
(十三)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
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办好农
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
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
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
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
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
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四、健全政策落实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
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
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
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
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十五)搞好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落实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制度,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
(十六)狠抓考核督查。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并建立
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和部
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
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15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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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十七)强化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确保农村改革与立法衔接。切实维护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法
制保障。 第七章 其他国家农业保险的经验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与制度研究 *
刁盼盼 张忠根
美国作为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出口大国,农业风险管理对美国经济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
作用。由于政府灾害援助、粮食库存以及价格支持等项目成本高、财政负担重,美国政府为提高
农业风险的公共管理成效,实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多次改革和修正,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并逐渐成为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美国农业保险至今已有 79 年历史,业务规模居世界第
一,其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和运作体系对中国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一)美国农业保险试行期(1938-1980 年)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私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的失败导致了美国农险市场的沉寂。为重
振 20 世纪 30 年代大萧条及尘暴旱灾影响后的农业经济,美国于 1938 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
法》,并成立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FCIC),负责全国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1945 年,作物保
险费率厘定不再以农场为单位,而开始以县为基础,且农民在保障水平范围内可选择不同保险金额,
1970 年又开始依据各农场不同情况提供不同保障。项目试行期,作物保险标的从最初的小麦逐步
扩大到棉花、烟草、亚麻、玉米、干豆等主要生产区域的重要作物,保险责任为多种风险,但作
物保险承保面积有限,农民参与率低。
(二)美国农业保险加速发展阶段(1980-1995 年)
1980 年,美国政府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80)》,将农业保险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
式,并开始实行多灾害作物保险(MPCI),对多数作物提供三种产量保障水平选择(50% 、65%
和 75%)以及三种价格保障选择(1.45、1.65、2.3 美元 / 蒲式耳),所定最高价格水平为期望市
场价格的 90% —100%。为激励保险参与,政府开始对农险保费试行补贴,其中,55% 和 65% 的
保障水平对应的保费补贴率为 30%,75% 的保障水平下的补贴率为 16.9%。自 1981 年后,公私合
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是联邦作物保险项目的重要特征。1994 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提高了保费
补贴水平,55%、65%、75% 和 85% 的保障水平下,保费补贴率分别为 46.1%、41.7%、23.5% 和
13%。同时,1994 年法案对可获得价格支持项目差价支付、特定贷款和其他优惠的农民实行强制
* 资料来源:《农村金融研究》2019 年第 7 期。
作者单位:刁盼盼,张忠根,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城市国际化研究院。-15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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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性参与作物保险,由此巨灾保障保险(CAT)相应而生,可保作物生产者享有基本保障水平,按
生产者认定的生产历史产量(APH)的 50% 提供产量保障,按期望市场价的 60% 提供价格保障,
由政府提供全部补贴,单县单作物生产者仅需缴纳 50 美元的注册费。1994 年法案实施后,承保
作物从 1980 年的 30 种扩大到 47 种,作物保险参与显著增加,1995 年,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 2.2
亿英亩,即当年可保面积的 82%。
(三)政府逐步退出直接业务经营阶段(1996-2013 年)
1996 年,美国风险管理局(RMA)成立,在不同州下设地区办事处和一些附属办公室,专
门用于经营联邦作物保险项目和其他非保险相关风险管理项目以支持美国农业。经过 1998 年至
1999 年两年多的调整,政府逐步退出了作物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将其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
或代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制定规则和方案、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以及提供再保险服务。
2000 年,国会通过法律扩展了私营保险机构的作用,允其参与新的保险产品研发和合同方案设
计,同时移除了牲畜保险产品开发限制。随着签约和合作授权的扩展,风险管理局可进入合同、
参与调研及开发创新保险产品。在美国政府的激励下,私营保险公司于 1996 年后逐步推出了一
系列收入保险产品,从 1997 年起收入保险得到广泛推广,并迅速成为作物保险的主要形式。2000
年通过的农业风险保障方案(ARPA),对所有保险产品提高了保费补贴额以及保障水平,其中
55%、65%、75% 和 85% 保障水平下的保费补贴率分别达到 64%、59%、55% 和 38%。2012 年,
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农业法案提议设置了补充保险选择,产量低于期望水平 90% 即可获得补偿,
农户只需支付 30% 的保费,剩余由政府补贴,且保险公司也可获得经营支出补贴。私人保险公司
风险承担能力和巨灾损失补偿能力增强,保险运营整体表现高效。
(四)农业保险更重视生态文明阶段(2014-2018 年)
美国遭到巴西对美国的棉花补贴诉讼后,迫于财政预算压力、资源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要求,
美国农业逐渐由“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变,更注重农业保险,并增强了农险补贴。为满
足有机农业生产者的风险管理需求,2014 年美国新农业法案推出了有机作物价格选择政策,生产
者可根据有机农产品的零售或批发价格参与保险,或参加合同价格附则(CPA),以有机作物的
合同价参与农业保险。另外,为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014 年农业法案规定生产者需遵守高侵
蚀土地保护和湿地保护要求,并由美国农业部农村服务中心审核证明归档,这样才有资格继续获
得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同时,将农作物保险补贴与休耕储备项目、生物炼制援助计划、生物
质能源市场项目及其他资源保护项目结合起来,以加强对土地、森林和水资源的保护。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
(一)农险监管制度
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和农业风险管理局是美国两大主要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整体架构合理、功
能完善,有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联邦作物保险公司(FCIC)的营建、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以
及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各种支持等都以法律法规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目前美国农业保
险法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法》《2014 年美国农业法案》《农场法案》《农业风险防范计划》《联
邦预算拨款法》以及《政府绩效与结果法》等,为美国农业保险的健康有序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法
律法规保障。从 1938 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至今,这些法律随实践发展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
(二)农业保险产品
截至 2018 年 7 月 9 日,美国已开发的主要作物保险产品有 23 种,承保的作物品种约 130 个,
已覆盖了美国 70% 以上的作物面积,禽畜保险产品 7 种。其中主要农业保险产品包括:真实生产
历史 (APH)保险、团体风险计划(GRP)、真实收入历史保险(ARH)、美元计划保险(DOL)、
团体风险收入保障(GRIP)、团体风险收入保障——收 获 收 入 选 择(GRIP-HRO)、 调 整 的 
总 收 入 保 险(AGR)和调整的收入保险精简版(AGR-Lite)、区域风险保障保险(ARPI)、 收 
入 保 障(RP)、 排 除 收 获 价 的 收 入 保 障(RP-HPE)、全农收入保障(WFRP)、牲畜保险(LP)、
收获保障(YP)、利润保障计划(MP)、降雨指数(RI)、蔬植指数(VI)、 巨灾风险保障附
加条款(CAT)、高风险选择保险附加条款(HR-ACE)。收入保险是作物保险计划中的主力军,
2018 年,仅收入保障保险就承担了 68.69% 的保险责任,保费收入占 73.02%。
(三)农险保费收入与保险责任
根据风险管理局全国作物保险业务报告数据整理结果,从图 1 可见,自 1989 年试行以来,美
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整体上呈现不断增长状态,尤其 2007 年之后的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更是迅猛,
2018 年有所回落。2008-2018 年,美国全农业保险责任年均达到 954.48 亿美元,年均保费收入达
到 95.54 亿美元。近年来,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总保费的比重高达 83%,农民参保
率也在 80% 以上,其中,2018 年大麦、玉米、棉花、高粱、水稻、大豆和小麦这些主要农作物的
保险责任达到 311.53 亿美元,保费收入为 29.54 亿美元。
(四)农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补贴随总保费收入成比例增长,根据《2014 年农业法案》,美国作物保险预算达到
898 亿美元,约占当年农业财政总预算的 11%。从 1989—2018 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
补贴总额累计达到 886.86 亿美元(含费用补贴等),仅 2011 年就达到 74.63 亿美元。1989-1994
年,农业保险平均补贴率(补贴额 / 总保费收入)为 0.26 ;1995-2008 年,补贴率均在 0.5 以上,
平均为 0.57 ;2009 年起,补贴率突破 0.6,且 2009—2018 年的补贴率平均为 0.62。2001—2018 年,
美国政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平均保费补贴率达到 0.61,每英亩政府补贴额约为 17.294 美元,
是 1989—2000 年平均每英亩补贴额的 4.38 倍。-16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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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五)农险经营效率
1989—2003 年间,农业保险经营损失率(保险赔付额 / 总保费收入)较高,平均为 1.12。而
2003 年之后,农业保险赔付损失率近乎每年都低于 1,2003—2018 年的平均损失率为 0.74,保险
赔付额总体上覆盖了农业生产者所缴保费,对农业生产保障作用较强。2016 年 7 月 1 日,联邦作
物保险公司预计联邦作物保险在 10 年间的经营费用每年约为 1.159 亿美元,而在完善农业保险项
目、为生产者提供额外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牧民参与联邦作物保险的积极性等方面的收益难以
估量,成本 - 收益分析显示美国农险财政补贴效率较高。
美国农业保险运营经验总结
(一)保护农业生产者保险利益方面
1. 农险产品体系完善
美国农业保险产品十分丰富,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和投保人的不同保障水平需求,以
及对于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在保费、保险责任、保障水平和补偿条款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保险
合同形式。比如,收入保障保险,保险价格根据期货市场来设定,农民根据预期市场价格采取生
产决策,并根据自身风险预估和需求,选择最佳的保险范围和保障水平,或由农民支付更高保费
后根据收获时的价格确定保障水平。另外,美国农业保险责任广泛,除了覆盖主要自然或市场风险,
一般也对投保人所遭受的其他不利事件给予补偿,比如没有能力种植或由于不利天气造成的过多
质量损失等。
2. 差异化、动态化的保费补贴
美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依据农业法案和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规定,实行基于保险险种、保障
水平、保险单位的差异化保费补贴。其中,保费补贴率随保障水平升高而下降。在一定保障水平下,
产量保险的保费补贴水平一般略高于收入保险产品;承保对象地理位置覆盖越广泛且分散、作物
品种越多、越利于分散风险,将获得更高保费补贴,对单个农场单一作物的补贴率低于联合农场
单一作物,而对全农场多种作物的补贴率最高;且一般保费补贴率与免责率正相关,比如美国农
业部风险管理局规定,奶牛畜牧毛利润率保险的免责率为每英担牛奶 0.5 美元时,保费补贴范围
为 18% —28%,而免责率为每英担牛奶 1.1 美元—2 美元时,补贴率升至 50%。另外,美国农业
保险补贴根据每年天气状况、农产品价格及保险公司的承保损益变化而不断调整。
3. 公众开放式运作
美国农业保险实行公众开放式开发、管理和改进制度,相关重大决策采取国会听证制度,决
策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度高,任何个人或机构都可以申请农业保险研发并提交新的合理可行的概
念建议,并可预先获得联邦作物保险公司高达 50% 的研发补贴,补贴额根据复杂性和范围进行确
定。风险管理局还为试行保险项目开发了培训资源。
4. 产量替代和产量等级制
美国农业保险十分重视数据库建设,在缺乏历史生产数据的情况下,将预定的县域指标产量
作为过渡产量,当实际产量降低到过渡产量的 60% 以下,则将过渡产量的 60% 作为实际历史产
量的替代。历史产量数据仅有一年的,最低产量保障点则设定为区域过渡产量的 70%,拥有 2—4
年和 5—10 年历史产量数据,则分别为区域过渡产量的 75% 和 80%。产量替代和产量等级制在一
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连续性,为费率精算提供了数据积累保障。
(二)促进私营主体经营积极性方面
1. 私营主体自主经营空间多
1992 年以及之后几年的《标准再保险协议》就已开始允许保险公司自主进行保费厘定与分级,
并开始承担更大比例的收益和风险。私营保险公司或团体可自行开发满足生产者最佳利益、符合
保险原则和保费精算适宜的农业保险产品,需向联邦作物保险公司提交农业保险合同条款或保险
费率等文件信息,或先提供概念性提议,征得董事会许可后便可获得保费补贴、再保险支持、研
发和经营成本等补偿。三年后,私人企业可选择保留保险产品所有权,并经联邦作物保险公司董
事会同意,向销售这种保险产品的其他保险供给人索取一定费用,或将所有权转让给风险管理局。
另外,在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监管下,保险公司一般对代理人签单提供较高的佣金和回扣(保费收
入的 15% —20%)以获得更多保费收入,这促进了保险代理人保单销售的积极性,使得新开发农
业保险产品得以迅速开展。
2. 对保险公司实行业务费用补贴
各级政府除了对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免征一切税收,对私营保险公司农险业务减免 1%—4% 的
营业税及其他税收。另外,各级政府向承办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 20%—25% 的业务费
用补贴,补贴与作物保险业务量挂钩,这更有效地激励了私营保险公司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和运营
效率。查勘核损员需通过风险管理局两年的培训及考核才能获取从业资格,他们要么独立,要么
隶属于某一私营保险公司。依据 2010 年《标准再保险协议》,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灾损评估费用补
贴为其保费的 6%,对团体保险产品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率为 12%,对其他保险产品的经营管理
注:1999 — 2006 年政府补贴额包括经营成本分担、地方政府补贴和保费折扣。
作物年一般指从当年 7 月 1 日到下一年的 7 月 30 日止。
来源 :美国风险管理局全国作物保险业务报告数据总结
 https://www.rma.usda.gov/data/sob.html.-16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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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费补贴率为 18.5%。考虑通货膨胀造成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为控制政府补贴规模,同时稳定保
险公司补贴收入,政府另外规定经营管理费补贴总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区间范围为 11 亿—13
亿美元。
3. 多种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美国农业保险十分注重保险精算和风险区划,以及农业灾害数据库建设。根据美国作物保险
合同,参保人须同意投保所在县的全部种植作物面积,并与其他政策优惠项目或灾害救助项目挂钩,
这种强制性手段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参保率,并减少了逆向选择问题。鼓励区域、团体保险及指数
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使用,减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直接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查勘
核损等经营费用。保险合同多设置有免责额或免责率,但对免责率也有限制。风险管理机构根据
农业服务部提供的数据信息,使用一系列技术包括卫星遥感技术来识别道德风险,加强对投保生
产者的监管。2014 年农业法案指出,参与真实生产历史保险,过去某一年由于严重天气灾害造成
异常低产,将减少农民在之后年份可获取的保险金额,增强了农民灾害预防和及时减损的积极性。
4. 巨灾风险保障体系较完备
美国农业保险再保险遵循《标准再保险协议》,在保单销售结束后的 30 天内,各保险公司
以州为单位,将承保的农业保险分保到政府在各州组建的风险基金。《标准再保险协议》规定,
保险公司建立三分之一的再保险资金,设立有指定风险基金、发展基金和商业基金。对于商业基
金,公司可保留 100% 的保费收入及相应责任;对于指定风险资金,公司可将 80% 的保费收入让
渡于政府,并承担有限比例的收益和损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风险评估进行再保险决策,自主确
定自留保险责任额,一般倾向于将较低风险的保单分配到商业基金,而其他两种基金多用于管理
高风险保单。赔付率高于 1 时,政府担损份额随赔付率提升而增加,赔付率小于 1 时,政府分享
的收益份额随赔付率下降而增加。保险公司将分配到各州各基金自留业务的累积承保损益的 6.5%
分拨给政府,政府将累积承保收益的 1.5% 返还给在高风险州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除此,私人
保险公司可以购买商业再保险。另外,从 1997 年始,美国开始每年发行农业巨灾债券,将保险业
与金融业有效结合,以使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后有足够能力承担补偿责任并保证运营的可持续性。
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统筹管理,明确相关部门权责
相关部门要明确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民农业收入的同时还要兼顾生
态效益,健全农业保险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农业保险管理体制中不同部门的各自权能和职责内容,
实现部门规范化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协同推进。理顺中
央和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可在总体规范约束下,探索适合本地的经营模式;理
顺政府和保险公司、投保农户间的主体关系,实现主体利益均衡及农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农业保险条例》,加大农险监管力度
根据目前农险监管问题和需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修改《农业保险条例》,对监管机制、监
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资源配置加以调整和完善,为农险监管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和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目标、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责,补充对不同参保人和不同经办组织的监管
方案,在基层增加监管机构和人力配备。增强农业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保险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和
偿付能力监管,强化农险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加大对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等行为的处罚力
度。严禁政府强迫保险机构签订不合规范的保单,克扣截留财政补贴款、寻租等。督促并不定期
监察村委及时公示承保及理赔数据情况,根据保险机构服务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奖惩,
畅通农民投诉渠道。通过建立历史产量数据库,结合一系列先进技术和合同条款设计防控农民道
德风险的产生。农险监管要对参保农民、保险经营机构和政府部门全面负责,致力于解决信息不
对称问题,确保农险运营的公平合理性,达成政策目标实现,并保证财政补贴效率。
(三)鼓励产品和制度创新,重视市场化运作
构建投保农户决策管理参与制度。农业保险新产品研发、合同条款和制度设计,要以农业生
产者的需求为主导,切实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决策管理,实现农民的合
理诉求。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将“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政府引导”模式,政府利用组织优
势协助保险机构提供重要数据信息,在政府严格监管下,留给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进
行保单条款设计和保险费率厘定的权利,政府通过评审保险公司产品设计、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等,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范供给主体的市场竞争,实现农业生产者对保险公司的“以脚投票”自主
选择权,促进农险市场效率的提高。在查勘定损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确保理赔公平合理。
鼓励农业收入保险和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推广,支持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试行农险和金融
联结互促制,通过政府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方式构建多层次多选择的合理可行的巨
灾保险机制。
(四)实现农险全覆盖,提升政府精准支持
不仅要实现农险标的全覆盖,扩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满足农业生产者的保险需求,政府也
有责任将农业保险延伸到市场难以触及的边缘农业生产地区,改善“联动配套补贴”方式,针对
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采取支持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于重点发展和支持区域或特色农产品,
可实行中央或省级政府全额保费补贴政策。基于政策目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标的、不同参保
主体,因地制宜地采用差异化补贴和支持政策,增加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业务费用补贴,补贴
与经办主体的经营效率挂钩。以问题为引导,不断对政策制度方案加以调整完善。-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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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
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和农业保险:发展和启示 *
作为一项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农业保险已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得到了推广。其中,从
全球范围看,北美大陆(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是全球农业保险发展最早且最为发达的地区。在
这两个国家中,美国的农业保险广为人知,成为许多国家学习的典范,中国农业保险的许多做法
就借鉴了美国的经验。而加拿大的农业保险虽然同样发达,也有学者在介绍或比较发达国家经验
时对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或农业保险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但仅有少数学者对加拿大农业保险的
发展进行了专门介绍,将农业保险纳入加拿大整个农业支持政策框架内进行分析和考察的文献更
为缺乏。事实上,加拿大和美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有所不同,美国农业保险的管理和补贴是联
邦政府的职责,具体由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和联邦农业保险公司(FCIC)负责,各州并不参与,
而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管理和补贴是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合作进行的,这一点和中国更为相似。因此,
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经验,尤其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在农业保险项目中责权利分配的经验,对于中
国有机整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力量,强化新时期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领导和规划显然更有参考
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和现有体系
(一)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演变
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演变大体分为 4 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876-1945 年的萌芽期。在这个
阶段,加拿大政府秉持自由市场经济理念,并不愿意直接干预市场,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提
供贷款优惠的方式进行,主要法案有农业贷款法案和草原农场政策。第二阶段是 1945-1980 年的
初创期。这个阶段是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重要时期,政府改变了原来的不介入市场的态度,认
为支持农业是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次开始介入农产品市场。其标志性的法案是:《农业稳
定法案》《大草原粮食预付款法案》和《农业保险法案》。第三阶段是 1980-2000 年的强化期。
这个时期加拿大农业收入受全球贸易和美国政策的影响加大,开始通过完善和修改已有政策来强
化和重构其农业安全网。标志性的项目计划是毛收入保险计划和净收入稳定计划,前者因产品设
计缺陷以失败告终,后者因其“公平”性受到欢迎,一直延续至今。第四阶段是 2000 年之后的完
善期。进入 2000 年以后,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感到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全面的农业安全网,
2000 年 7 月签订了农业政策框架协议,覆盖了 5 个广泛的政策目标:风险管理、更新、环境、食
品安全和质量以及科学研究。2003 年加拿大推出了针对商业农场的商业风险管理(Business Risk 
* 资料来源:《世界农业》2019 年第 3 期。
作者单位:王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图1:加拿大 BRM 框架内 4 个计划之间的关系和衔接
Management , BRM)框架,之后历经 Going Forward 和 Going Forward 2 农业政策框架的修改完善。
目前,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已形成以农业风险管理为核心、非风险管理为补充的农业支持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时期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与美国农业法案类似,每5年
或6年一更新。
(二)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现有框架
目前,BRM 框架是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该框架由5个计划组成,其中前
4 个最为重要。一是农业稳定计划(AgriStability),该计划类似于全农场收入保险,保障的是全
农场的经营收益或利润,当农场的利润降幅超过 30%时,政府开始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等于利润
降幅的 70%。二是农业投资计划(AgriInvest),该计划的本质是农场收入支持计划,目的是为了
保证农场经营的现金流动性,主要做法是农场主把农场经营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最大 1%)存入
银行的特定账户中,政府对该账户资金进行等额配套。三是农业保险计划(AgriInsurance),这
个计划是对农作物因不良天气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计划,目前只承保生产风险。四
是农业恢复计划(AgriRecovery),该计划是一个事后的灾后援助计划,类似于中国的政府灾害救
济计划。五是农业风险支持计划(AgriRisk),该计划是专门用于支持研究和创新项目试点的计划,
如加拿大的西部畜牧价格保险计划就是这个计划在提供资助。上述4个计划是有机结合的,共同
为加拿大农场主提供风险保障。图1是加拿大农场主在 BRM 保障下收入情况的一个典型例子。正
常年景下农场主经营某作物或畜牧业的收入为 50 万加元(1 加元约合 5.17 元人民币,2019,其中,
可变投入成本 30 万加元、分摊的固定投入 15 万加元、收益 20 万加元、纯利润盈余 5 万加元。如
图1左二柱所示,该农场主享有两方面的风险保障:①农业保险保障(保额 40 万加元,假定保障
水平为 80%)。②农场收益降低风险保障(赔付触发点为收益低于 44 万加元,保障程度为收益
降幅高于 6 万加元部分的 70%)。当农场主的实际收入为 25 万加元时(右一柱右二柱下面部分),
如该农场主购买了农业保险,则其可从农业保险计划获得 15 万加元的赔偿,从农业稳定计划获得
2.8 万加元赔偿[(44-40)* 0.7],总收入为 42.8 万加元+农业投资计划得到的政府配套储蓄额;
如该农场主没有购买农业保险,则其可从农业稳定计划获得 13.3 万加元的赔偿,其总收入为 38.3
万加元+农业投资计划得到的政府配套储蓄额。
图片来源:Lesiuk(2017)-16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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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二、加拿大农业保险的地位和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计划在加拿大 BRM 框架中的地位
如上文所述,农业保险在加拿大有着悠久的历史,不仅出现在了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第一
个阶段,也是加拿大第一个联邦—省—地区(FPT)的成本分摊项目,同时也是 BRM 框架中从加
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第二个阶段起一直延续至今的计划之一,因此可以说,农业保险在加拿大农业
支持政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图2给出了加拿大政府农业支持项目对农场主收入贡献度的统计数
据图表。可以看出,2013-2017 年,加拿大政府支持项目对农场主的总支持力度每年都在 20 亿加
元左右,除 2014 年以外农业保险对农场主收入的贡献都在 10 亿加元以上,近 3 年占比都在 50%
以上,这说明农业保险在加拿大农场 BRM 框架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除统计数据以外,加拿大曼
尼托巴省农业部在对 BRM 框架进行评述和分析时,也发现农业保险受到农业行业和农业组织的强
烈支持和拥护,这也说明了农业保险确实在加拿大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处于重要的核心地位。
(二)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现状
加拿大农业保险非常发达,不管是按参保农户数量统计还是按照承保面积统计,加拿大农业
保险的覆盖率都很高。农业保险的农场主参保率全国平均为 68%,以加拿大最为主要的两种作
物——谷物和油菜籽为例,农业保险面积覆盖率全国平均为 77%,部分省份如曼尼托巴省覆盖率
达到了 95%。加拿大农业保险产品目前主要分 3 种:第一种为主流的是作物产量多灾害险(MPCI),
约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 80%;第二种保险产品是冰雹保险,该产品完全是商业性的,约占农
业保险保费收入的 20%;第三种保险产品是近年推出的西部畜牧价格指数保险(WLPIP),该产
品作为一种农业保险创新,主要是为了解决加拿大本土没有期货市场、降低汇率和基差风险,为
生猪和肉牛养殖农场提供类似于看跌期权的价格风险保障而设立的,但目前市场规模非常有限。
分区域看,虽然加拿大农业保险已覆盖全部 10 个省份,但主要集中在萨斯喀彻温省、艾伯塔省、
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这 4 个省份是加拿大最主要的农业保险市场,占全国农业保险总保额的
86.6%。另外,加拿大农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营成本费很低,平均经营管理费用占总保
费的比例,全国平均为 7%,主要粮食产区——草原三省(曼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和艾伯塔省)
农业保险的费用率都在 5%—6%。而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率高达 35%,中国农业保险的
经营管理费用率也从最初的 15%上涨到 2018 年的 24%。
三、加拿大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和发展演变
(一)加拿大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
加拿大农业保险计划受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的共同管理,但各省农业保险业务由各省皇家农业
保险公司垄断经营。联邦政府的职责是:①监督各省农业保险运营。②提供保费、经营管理费补
贴和再保险支持。③对省级保险公司的精算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省政府的职责是:①具体监管
本省农业保险运营。②提供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③雇佣精算团队对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方
法进行评估和修改。④评估本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加拿大农业保
险是由国有的保险公司具体运营的,但政府,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省政府,并不干预公司的日常
经营,只是根据双方的合同协议对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农业保险惠民可持续。除上
述职责方面分工外,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再保险的安排
和支持上。图 3 是加拿大农业保险再保险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加拿大农业再保险运作可以分为 4 步。
第一步,农场主在 3 月 15 日前购买保险(一般在3月 15 日保险公司能够确定当年的承保规模),
农场主购买保险、缴纳 40%的保费,省政府补贴 24%保险费,联邦政府补贴 36%保险费。第二步,
保险公司在3月 31 日看再保险基金(有一个省再保险基金,还有一个联邦再保险基金)的盈利情况,
如果再保基金有亏损,且保险公司的盈利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 50%,保险公司就要补缴再保险费,
弥补再保险基金的亏损。如果省再保险基金和联邦再保险基金都为亏损状态,则两个基金各得到
补缴费用的 50%,如果只有一个基金亏损则就补一个。第三步,保险公司在 4 月 1 日看两个再保
险基金的总盈余情况,如果两个基金合起来还是亏损,则按照规定再次补缴再保险费,可以分 15
年补缴。补缴数额等于亏损总额的 1 / 15。第四步,保险公司补缴再保险费之后要缴纳当年的再
保险费,具体要看联邦再保险基金、省级再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盈余基金的盈利亏损情况,再保
险费的多少根据盈余的比例不同而不同,盈余多则再保险费就少。第五步,12 月 15 日,保险公
司确定了当年的最终赔付额,如果保险公司账户有盈余,首先是公司进行赔偿,只有公司完全赔
尽了才可以从这两个再保险基金里面领钱,具体数额是省再保险基金提供差额的 40%,联邦再保
险基金提供差额的 60%。
(二)加拿大农业保险的发展演变———以曼尼托巴省为例
本部分选择从保险合同的视角来审视曼尼托巴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演变,这主要是因为:保险
合同是保险最重要的载体,保险合同上规定了保险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运行规范,保险合同的演
变中体现出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完善过程。图4是 1960 年至今,曼尼托巴省农业保险公司(MASC)
的农业保险合同要点图,可以看出,MASC 根据农业保险的实践情况,每过5年就会对农业保险
合同进行一次修改和完善,通过合同制度及时弥补发现的漏洞和不足,使得农业保险合同日益完
善和周全。1960 年的 MASC 农业保险合同只有 15 条条款,相对简单,但有 3 点值得注意:①与
中国现行农业保险条款一样,当时的农业保险合同中有一个分阶段赔付(即根据作物受灾的时期,
对保险金额进行调整)的规定,这可能为中国农业保险合同中设置此项规定提供了借鉴。②与中
国农业保险条款中笼统规定保单的签订日期(在作物播种前)不同,MASC 的保险合同有一个具
体到日期的承保截止日,这样的规定方便量化和比较,有效避免了“倒签单”的问题。③保险合
同中规定,农场主在购买农业保险的同时,要将种植什么作物、种植多少、在哪里种植等信息提
交给保险公司,这样的规定使得保险公司收集和累积了大量农业生产数据,一方面降低了后期的
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也为后期产品开发和政策条款设计提供了基础数据。
1965 年,MASC 对农业保险合同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对种植报告的规定更为详细,承保截止
日期向后延迟,对两个阶段赔付的规定也更加详细。1970 年农业保险合同增加到 20 多条条款,
增加了对被保险人身份(土地所有者和租赁者)及相应保险赔偿的认定和规定。在中国土地流转
增多的情况下,这一点非常值得借鉴。1975 年农业保险合同增加了对被保险标的质量的规定,实
现了“质量好赔付多,质量差赔付低”。质量因素目前在中国农业保险中还没有考虑,农产品质
量和保险赔款还没有挂钩,这应该是中国农业保险下一步精细化发展要解决的问题。1990 年农业
保险合同中引入了个体生产效率指数(IPI),首次实现了按照农场来核算并收取保险费,较好地
解决了农业保险定价不能精确到户、农民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2000 年之后是 MASC 农业保险合
同的成熟期,这时的农业保险合同已经非常完善和成熟,文字表述更加规范、相关规定也更加详细,
但内容变化不是特别大。
四、经验和启示
分析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的演变历史、农业保险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分工以及加拿大农业
保险项目本身的运作机制和变迁,笔者认为以下5个方面尤为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一)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农业政策是一门研究政策如何影响农业生产以及农业行为如何影响政策制定的学问,任何政
策都是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国内外发展形势、为解决特定问题而提出和创立的,都具有时效性,
因此一定要对农业政策进行定期调整,以保持政策的活力和有效性。在这点上,美国和加拿大的
农业支持政策每隔 5—6 年就进行一次调整的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二)农业支持政策要寻求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国农业农村产业的发展会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面临诸多方面的制约,一项农业支持政策
要想同时解决这些问题、达到多个目标是不可能的。尽管农业保险在加拿大农业政策体系中处于
核心地位,但加拿大在 2003 年创设以及后面数次修订的 BRM 框架中坚持农业保险计划和农业投
资计划等其他 3 项政策相互配合(如在 BRM 框架中,农业稳定项目瞄准的是农场长期利润,而农
业保险项目针对的是短期一年内农作物的产量降低风险),这种做法适应丁伯根原则,值得中国
学习和借鉴。
(三)明确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及与市场的边界
虽然国际经验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应该扮演规
则制定者和裁判员的角色,而不应该介入保险操作之中(如干预保险赔款和市场份额分配),加
拿大在这方面的经验(政府并不干预国有农业保险公司的具体运营)值得借鉴。另外,加拿大农
业保险发展中,联邦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制定发展原则和指导框架,由各省政府具体负责本省农
业保险的发展管理,并通过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合力。这种做法使农业保险发
展既能统一领导和规划,又能因地制宜、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较好地处理和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
关系,也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四)大力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图3:加拿大农业保险再保险运行机制
图4:曼尼托巴省农作物保险合同的演变和历年要点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 Weng 等(2019)绘制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 MASC 历年保险合同绘制。-17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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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从国际经验看,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无一例外是农业保险法律法规非常完善的国家。本文介
绍了加拿大农业支持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数次修改,每一次调整的背后都有一个
或几个政策法规在后面进行支撑,法律法规的出台规定了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效约
束了相关主体的行为,制度建设很好地保障了政策的执行效果。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的微观制度
(如农业保险合同规范)建设也不可少。另外,加拿大的农业保险合同规定的非常全面细致,对
相关主体的责任、运作流程和操作办法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对农业保险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这种做法可以极大地避免实践中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农业保险惠农的可持续性。
(五)鼓励开展深入扎实的科学研究,用研究提升农业保险的生命力
加拿大非常重视科学研究政策创设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如在加拿大核心的农业支持政
策框架内,其中一个就是鼓励科学研究和探索创新的农业风险计划(AgriRisk),从这点可以看出
加拿大政府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当前,虽然学界对农业保险问题的研究数量不少,但重要的
基础性理论制度研究和有指导性的严谨实证研究偏少,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性不足,也缺乏专
门的研究布局,因此,建议中国有关部委设置专门的研究课题,加强农业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和深
入的实证研究,用科学研究提高中国农业保险的生命力。
王学君 周沁楠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实施:因由、安排与启示 *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之一,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然而,迫
于国内外农业发展形势以及配合“进攻型”农业发展战略需要,日本经过数年的基础数据调查、
运行机制模拟以及相应政策法规的调整等前期准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
以农业经营者涉农经营的整体销售收入作为保障对象的农业收入保险。相比于已有的农业保险,
该保险将市场风险引入农业保险范畴,扩宽了保险适用范围 ; 将保险对象由特定农产品扩展到农
业经营整体,利于鼓励农业经营者进行自主经营尝试。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行 WTO 规则下,满
足一定条件的农业保险支持计划被认为是“绿箱政策”,可免于国内支持削减。日本农业收入保
险在保险对象、赔付条件以及赔付标准等具体运行机制上,尽可能地与 WTO“绿箱政策”规则保
持一致。由此,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可通过风险管理的名义,更为隐蔽且符合国际规则地给予国内
农业财政补贴,这有益于日本减少扭曲生产或贸易的“黄箱政策”,而又不损伤农业经营者的利益。
中国现行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多以促进产量、保障供给为主要目标,而在日益开放的市场条件下,
这类农业政策在进口价格竞争和国际规则限制的双重约束下正面临诸多实施困境。
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正处于从以增产为导向的农业支持政策向以竞争力为导向的农业支持
政策的转型期。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施经验来看,农业保险不仅是风险管理工具,更具有收
入补贴功能,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势必会在今后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扮演日益
重要的角色。中国自 2007 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根据保监会数据,
2007—2016 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 51.8 亿元增长到 417.12 亿元,年均增长 26.08%,承保农作
物从 2.3 亿亩增加到 17.21 亿亩,增长了 6 倍。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农业保险实践已取得长足发展,
但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当前仍以产量保险为主,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尚处在试点和摸索阶段。
摘 要:2019 年 1 月 1 日起日本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农业经营者的整体销售收入作为保险对象的
农业收入保险。该保险一方面引入市场风险,拓宽了日本农业保险适用范围 ; 另一方面将保险对
象扩展至整体销售收入,利于激励农业经营者自主经营尝试。更为重要的是,农业收入保险通过
风险管理的名义,可符合国际规则地给予农业生产补贴,益于日本国内支持“减黄增绿”,又不
损伤农业经营者既得利益。中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定位侧重于风险管理,对于农业保
险的收入支持功能开发利用不足。日本实施农业收入保险的政策思路以及在保险运行机制设计上
的具体安排,对于中国调整财政支农政策思路以及发挥农业保险的收入支持功能或有重要的启示
意义。
关键词:日本农业;农业保险;收入保险;收入支持;风险管理
* 资料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9 年第 10 期。
作者单位:王学君,周沁楠,南京农业大学。-17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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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农业保险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补贴不清、方式单一、水平较低等一系列问题。中国亟需借鉴发达国
家经验,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及财政补贴方式,更好地推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日本是世界上
农业保险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且中日两国在农业资源禀赋、转变财政支农方式需求等方面
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日本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及动态很值得我们仔细研究。
本文针对日本农业保险的最新调整,在简要剖析实施农业收入保险原因的基础上,系统研究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制度的运营机制安排、运营主体及政府作用等核心内容,进一步总结日本发展
农业收入保险实践中值得借鉴的启示。
一、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制度实施的因由
日本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特殊,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为保障农业稳定经营,日本政
府早于 20 世纪 40 年代就通过颁布《农业灾害补偿法》,着手推广共济制农业保险。发展至今,
体系成熟的共济制农业保险,通过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为日本脆弱的小农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然而,在当前日益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日本农业资源禀赋的劣势被不断放大,农业生产经营被更
为直接地暴露于外部冲击下的市场风险中。如何在贸易开放和产业保护间寻求农业发展,是日本
当前农政调整和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实施农业收入保险制度主要基于
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
(一)国内新农政改革下营造自主经营环境的需要
面对国内资源禀赋制约以及国际市场竞争,过去二三十年里日本农业发展遇到了许多较为
严重的问题,日本农业正逐渐失去活力。日本农业国内生产衰退明显,以热量计算的粮食自给
率已经持续多年低于 40%*。日本农业农户营农意愿下降,从业人员老龄化和兼业化现象严重,
2017 年农业人口平均年龄 66.7 岁,65 岁以上农业人口占 66.5%,销售农户中兼业农户所占比重为
77.8%。日本农业的国内生产高度依赖国内支持保护,据 OECD 估算日本农业生产者补贴占其国
内农业产值的 49.2%。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反映出日本农业当前面临发展的巨大困境。
基于上述问题,2013 年日本政府提出“进攻型农业”发展战略,将农业政策重点转向提高农
业竞争力上,力求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化等方式与欧美农业形成错位竞争。在新的农
政改革下,农业经营者被鼓励从事规模经营、复合经营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种经营尝试,可
以更为自主地决策生产。然而,更多自主的生产经营尝试,也意味着更多的经营不确定性。新形势下,
日本政府将转变扭曲市场的国内支持保护政策,更倾向于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向国内农业生产转型
提供扶持。日本农业收入保险以农业经营者的整体销售收入作为保险对象,正是体现了政府鼓励
农业经营者自主经营尝试的改革思路。
(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转变农业支持政策的需要
日本向来重视外向型经济发展,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受益者和推动者。然而,日本却长期依
赖财政补贴和贸易保护,给予农业高度的支持保护。农业领域的保护主义是日本参与双边或多边
贸易谈判中的软肋,谈判对手往往在农业领域向日本要价,迫使其在非农领域给出更多的让步。
一方是国内工商业团体对于更高层次贸易自由化的诉求,另一方则是农业经营者和农协对于农业
支持保护的追求,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一直是日本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两难选择。2013 年日
本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谈判,并在美国退出之后主导更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
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的谈判。为促使 CPTPP 达成,日本政府基于本国整体经济贸易格局的
考虑,已同意大幅度削减甚至取消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以期通过农业领域的妥协来换取工商
业的贸易增长空间。根据 CPTPP 谈判结果,日本过去利用高关税或进口关税配额措施保护的大米、
糖料和牛肉等重点农产品也需在关税水平上做出让步。虽然,CPTPP 对于农业国内支持没有限制,
但由于 WTO 规则的制约,关税削减对于农业经营者利益和本国农业生产的影响并不能简单地依
靠农业国内支持来弥补。
根据当前的农业政策选择,日本一方面通过国内政策引导农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寻
求 WTO“绿箱政策”进行农业国内支持。这正是日本目前实施农业收入保险的一个原因。因为,
根据 WTO《农业协定》,如果农业收入保险的赔付条件和赔付水平满足相关规定,同时收入保险
的适用性不与农业经营者的生产选择以及生产要素投入等相挂钩,就可归入“绿箱政策”。从日
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制度内容来看,该保险合理利用了 WTO 规则,基本符合“绿箱政策”。
(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需要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之一,且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日本原
有的农业保险被称为共济制 ( 或互助式 ) 农业保险,该保险是基于保险原理设立的灾害补偿制度,
即以农业经营者自主的相互救济为基本原则,利用保险原理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制度。共济
制农业保险正式施行于 1947 年,经过多次完善运行机制、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已建立起涵盖主要
粮食作物、家畜以及经济作物的农业保险体系。共济制农业保险对于日本农产品稳定供给以及保
障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随着日本近期贸易政策和国内农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原有的农业保险制度已无法满足
农业发展对于农业保险制度的新需求。其一,原有的农业保险仅适用于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减
少所产生的收入损失,而将价格波动造成的收入损失排除在外。虽然由于自然灾害频发,对于农
业灾害实施救济互助十分必要,但随着日本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整合程度日益加深,国内农产
品价格波动导致的生产风险也随之增加,将价格波动引起的收入损失纳入农业保险适用范围变得
格外重要。其二,原有的农业保险的被保险对象是特定农产品,且没有包括所有农产品。农业收
入保险以农业经营者所经营的全部农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保险对象,被认为更有利于激励农业经
营者进行生产收益性更高的新农作物、开拓新的销售途径等生产经营尝试。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则
从以上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日本农业保险制度,构建体系更为完整的农业经营风险保障体系。
二、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安排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是典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日本政府不单给予财政支持,也直接参与运行
机制设计。农业收入保险正式实施之前,日本政府曾花费数年开展基础数据调查、运行机制模拟
以及相应政策法规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整体而言,日本政府对农业收入保险的运行机制给予了
明晰安排,充分考虑了如何规避农业保险运行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下面将从投保人、-174-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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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及适用范围、损失赔付、运营主体和政府职责等四大方面详细介绍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
运行机制安排,并对机制安排给出相应的解释与说明。
(一)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1. 投保人资格。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原则上规定,连续 5 年以上采用蓝色申报表纳税 ( 下文简
称蓝色申报 ) 的农业经营者,才具有投保农业收入保险的资格。但考虑到满足这一要求的农业经
营者数量较为有限,政府补充规定 1 年以上但未满 5 年的蓝色申报农业经营者也具备投保资格。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自 2019 年开始实施,因此 2018 年开始采用蓝色申报表纳税的农业经营者就有
资格申请加入农业收入保险。对于蓝色申报年数不同的农业经营者,收入保险在保险赔付限度上
加以区分。连续 5 年及以上的蓝色申报农业经营者,可投保最高赔付限度的保险,而农业经营者
的蓝色申报年数越少,其可选择的赔付限度也会相应降低。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要求投保人采用蓝色申报,主要出于准确掌握农业经营者在保险期间经营
收入状况的需要。蓝色申报通常需要采用复式记账的正式簿记法,报税时需要提交的账簿和文件
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库存表等。这种税收申报方式能够全面、系统地
反映纳税人资金变动及生产经营状况,便于查证与审核,申报信息的可信度较高。因此,日本农
业收入保险要求投保人采用蓝色申报,一方面有助于准确掌握投保人收入状况,从而可以合理地
设定收入保险的基准收入水平 ; 另一方面,蓝色申报下农业经营者的收入和经营信息更为透明、
公开,有助于遏制农业经营者加入保险后懈怠经营等道德风险行为出现。此外,对于农业经营者
而言,采用蓝色申报、实行更为严格的会计管理,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增加融资机会,
并且可以享受到一系列蓝色申报的特有权益。
2. 潜在投保人。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潜在投保人,除了具有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的主观期望外,
还要满足投保资格的客观要求,即前文所述农业经营者需采用蓝色申报纳税。从目前日本农业经
营者采用蓝色申报的数量来看,大部分农经营者不具备农业收入保险的投保资格。根据日本国税
厅事务年报数据可知,2016 年采用蓝色申报的农业经营者 44.5 万人,约占农业经营者的 20% 左右。
因此,有日本学者认为,蓝色申报的投保资格要求,虽然是农业收入保险有效运营的必要条件,
但也可能会限制其对日本农业整体的支撑作用。
然而,这种担忧也许并不会成为真正的问题。首先,日本农业经营者采用蓝色申报数量整体
上看虽然有限,但政策重点扶持培育的农业经营者中采用蓝色申报的比例却相当高。近年来认定
农业者制度下完成经营改善计划的认定农业者中采用蓝色申报的比例均稳定在 70% 以上。其次,
农业经营者中采用蓝色申报数量也在逐年上升。近年来,日本政府以及日本税务协会等团体,都
在积极推动蓝色申报普及工作,且呈现出一定的工作成效。2013-2017 年蓝色申报者数量年均增
长率约 3%,其中,2017 年农业所得者采用蓝色申报的数量较 2013 年增加了 1.7 万人。再次,农
业收入保险对投保资格的补充规定相对容易满足。农业收入保险的投保资格补充规定,有 1 年蓝
色申报的农业经营者即可加入农业收入保险,这一规定充分顾及到农业经营者中蓝色申报者数量
有限的问题。最后,农业收入保险制度确定以后,各地的农业协同组合和农业委员会也在积极推
介农业收入保险制度,并鼓励农业经营者采用蓝色申报。因此,可以预见有收入保障需求且具备
投保收入保险资格的农业经营者数量会逐步扩大。
(二)关于保险对象及适用情况的规定
1. 保险对象的确定。如前文所述,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区别于共济制农业保险,原则上不对农
产品进行区分,而是将农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整体销售收入作为保险对象。农业收入保险对象采
用销售收入而非实际收益的原因在于,农业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环节自己决定成本投入的大小,但
收入保险的实施主体却很难辨别成本投入行为的合理性,因而选用销售收入而非实际收益作为保
险对象更为合理。此外,农业收入保险不区分具体农产品,而以农业生产经营整体作为保险对象
的制度安排,旨在鼓励农业经营者自主经营尝试,进而提高经营收益也可疏散经营风险。
农业收入保险对于销售收入的计算,依据蓝色申报决算书上记载的收入金额计算得出,其计
算公式 : 销售收入 = 农产品销售金额 + 生产性消费金额 +( 期末库存量金额-期初库存量金额 )。
这里,生产性消费是与生活性消费相对应,指的是农业经营者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用于生产过程的
消费,这种情况与市场上销售收入同等看待,而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不计入销售
收入。
此外,计算销售收入时还有以下三点额外的规定 : 首先,虽然原则上农业收入保险对象涵盖
农业经营者生产的全部农产品,但适用于畜产品经营稳定对策的肉牛、肉猪、肉牛牛仔以及鸡蛋
等畜产品是除外的。因为已有的畜产品经营稳定对策已经涉及收入减少补偿,如果收入保险也包
括这些农产品,则会出现双重补偿的情况。所以,如果农业经营者同时生产以上畜产品和其他农
产品,那么计算销售收入时需要扣除相关畜产品的销售收入。其次,加工农产品原则上不计入农
产品销售收入中,但农业经营者自行生产并简单加工的加工品可计入农产品销售收入,如精米、
年糕、粗茶、梅干、榻榻米席面、干红薯片等。经过相对深度加工的农产品不能计入农产品销售
收入的原因是,这类加工农产品价值主要在于非农环节的价值增值,作为原料的农产品所占比例
较小。再次,申报决算书中的杂项收入与农产品销售相关的部分需要计入销售收入,具体包括农
产品的精算金 ; 旱田作物直接支付补助金、糖料作物补助金、用于淀粉原料的薯类补助金以及加
工原料乳生产者补助金中以产量为单位交付的补助金 ; 基于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的补贴费、基于植
物防疫法的补偿金 ; 以及日本烟草产业股份公司的烟叶灾害救助金。除此之外其他杂项收入项目,
由于与农产品销售无关,一般不计入销售收入。
2. 保险适用范围规定。与日本已有农业保险相比,农业收入保险明显地拓宽了其适用范围。
无论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减少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还是由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收入损失,只
要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且农业经营者无法通过主观努力而避免的收入损失,都属于农业收入保险
的收入保障范畴。同时,由于买方倒闭等原因,导致农产品无法销售或销售收入减少等收入损失,
也在农业收入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而这类收入损失在缓和收入减少影响对策和蔬菜价格稳定制
度等日本已有的农业支持政策中都是不予以承认的。
此外,为防止农业经营者加入保险后懈怠经营等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对
于农业经营者的行为也做出额外的规定。具体地,如规定农业经营者应当记载和保存农业作业日
记等生产经营证据 ; 当灾害等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实施主体 ; 不允许有疏忽经营管理和故意
低价出售等行为。实施主体会以考察周边经营者的情况以及检查农业生产日志的方式综合判断农
业经营者是否懈怠经营,例如与附近农场相比该农场农作物的生长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农业经营-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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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者的农业生产日志是否无法逻辑自证等。如果农业经营者在保险期间的销售价格相较刚加入时大
幅度减少,根据需要,实施主体将通过调查检验农业经营者的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关系,或
者直接向农业经营者的交易方取证,综合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低价销售。如果农业经营者未
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或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保险金的行为被核实,农业收入保险实施主体有权根
据免责条款,视情节轻重不予支付农业经营者部分或全部收入损失保险赔付 ; 情节严重者将于次
年起禁止再次投保农业收入保险。
(三)保险赔付的规定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采用“非返还型保险方式”( 下文简称保险方式 ) 和“返还型储备方式”( 下
文简称储备方式 ) 两种方式组合进行收入损失的赔付。保险赔付机制则采用限度赔付方式,即基
于投保的农业经营者的历史年度销售收入确定基准收入,当该农业经营者当年收入低于基准收入
但高于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赔付限度值时,保险实施主体免于承担赔付责任,当农业经营者当年
收入低于赔付限度值时,保险实施主体则承担赔付责任。另外,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赔付限度值
并不是固定值,而是取决于投保人蓝色申报年数以及缴纳保险费水平。图 1 以农业经营者可投保
的最高赔付限度为例,给出了农业保险赔付机制示例。以下,将就基准收入设定、具体赔付方式
以及投保费用等相关规定给出详细介绍。
1. 基准收入的设定。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将基准收入设定为,农业经营者过去 5 年 ( 保险期间
前 5 年 ) 的平均营农收入。基准收入采用平均值而非固定值,主要是出于规避道德风险的考虑。
采用均值的情况下,基准收入会随农业经营者历年经营状况变化而调整,人为不当经营导致的营
农收入下降会导致基准收入基数下降,从而影响其后续的收入赔付同时,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还综
合考虑了农业经营者调整生产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可能引起的收入变动,给出了发生
上述情况时基准收入的调整方案。具体如,当农业经营者过去 5 年平均经营规模小于保险期间经
营规模时 ( 经营规模扩大的情况 ),平均收入将通过特定算法上调。调整后平均收入和保险期间预
计收入中的较小值将被设定为基准收入。当农业经营者过去 5 年每 2 年间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
值大于 1 时 ( 收入增加的情况 ),农业经营者 5 年收入平均值将乘上“上升指数”( 过去 5 年年间
增长率的平均值的立方 )。调整后的平均收入和保险收入期间预计收入中的较小值将被设定为基准
收入。相对地,当农业经营者缩小经营规模,或者生产经营的农作物向收益、产量较低的品种转
换时,预计保险期间收入将低于平均收入 ( 收入下降的情况 ),基准收入也会相应下调。
2. 赔付方式及标准。如前文所述,日本农业收入保险采用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的组合赔付投
保人的收入损失。保险方式,即通过缴纳不予返还的保险费以保险金方式补偿收入损失 ; 储备方式,
即通过缴纳储备金以特别补偿金方式补偿收入损失。其中,储备方式是选择性的,即农业经营者
可仅选择保险方式加入农业收入保险。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的运营管理有很大不同。保险方式近
似于消费型保险,缴纳的保险费越高,可享受的收入损失的赔付水平越高,但收入损失低于规定
的比例的情形下,投保人即使支付了保费也得不到任何形式的收入返还。储备方式则与储蓄型保
险类似,储备方式下缴纳的储备金具有返还性质,保险期满后,储备金在偿付投保人收入损失外
还有结余时需要返还给农业经营者。
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下赔付限度规定分别如下。保险方式下的赔付限度取决于投保人蓝色申
报年数以及缴纳保险费水平。如表 1 所示,对于已连续 4 年及以上采用蓝色申报表纳税的农业经
营者,根据缴纳保险费高低,可分别投保赔付限度为基准收入的 80%、70%、60% 和 50% 四个不
同水平。这里,基准收入的 80%,是已连续 4 年及以上采用蓝色申报表纳税的农业经营者可选择
投保的赔付金额的上限值,而已采用蓝色申报纳税年数为 3 年、2 年和 1 年的农业经营者,可选
择投保的赔付限度则分别是基准收入的 78%、75% 和 70%。储备方式下的赔付限度与投保人蓝色
申报年数无关,但根据投保人缴纳储备金的数额,赔付限度分为 10% 和 5% 两个水平。假设农业
经营者选择以“保险方式 + 储备方式”加入农业收入保险,则理论上农业收入保险最高赔付限度
为基准收入的 90%,即收入损失超过基准收入 10% 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就可以获得农业收入保
险赔付。
然而,对于保险赔付还有额外规定。为防止保险期间预期收入低于赔付金额的情况下,农
业经营者疏于经营管理等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赔偿额并不是完全赔付,而是为投保人设定了
90%、80%、70%、60%、50% 五个赔付支付率。保险方式和储方式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赔付支付
率,但储备方式下的赔付支付率不得高于保险方式。
假设一个农业经营者的基准销售收入为 1000 万日元,同时加入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两种赔付
方式。保险方式下选择 80% 的赔付限度,储备方式下选择 10% 的赔付限度,且两种方式下均选
取 90% 的赔付支付率。表 2 给出了不同程度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从农业收入中所获得的
收入赔付。例如,保险期间农业经营者销售收入较基准收入减少 50%( 收入为 500 万日元 ),其中
图 1: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赔付方式
表 1:保险方式下赔付限度标准
资料来源:日本農林水産省.農業収入保険の導入について.2018 年 6 月
注:若农业经营者申请加入收入保险时已有 4 年蓝色申报经历,再计入投保当年的蓝色申报经历,
则可被认为是连续 5 年以上采用蓝色申报。因此,加入收入保险时,蓝色申报年数为 4 年及以上,就可
以投保最高赔付限度。
资料来源:日本農林水産省.収入保険に関する Q & A.2018 年 6 月-17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179-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收入减少的 10% 是赔付免责的,由农业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余 40% 由农业收入保险赔付。因而,
农业经营者可得到由保险方式赔付的金额为 270 万日元 (=1000×30%×90%),由储备方式赔付的
金额为 90 万日元 (=1000×10%×90%),则农业经营者的收入损失的 72%(=360/500) 得到赔付,收
入可恢复到基准收入的 86%(=(360+500)/1000)。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业经营者选择以“保险方式 + 储备方式”加入农业收入保险,且
符合最高赔付限度的情形下,农业收入保险的赔付标准可能高于 WTO“绿箱政策”关于赔付金额
不得超过收入损失 70% 的规定。但若仅考虑保险方式,农业收入保险赔付超出“绿箱政策”规定
的可能性极小,仅在收入损失超出基准收入 90% 的极端情形下才会出现。因而,日本农业收入保
险结合使用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且规定储备方式是可选择性的,通过这样的含糊处理方式,尽
可能地做到赔付标准不与国际规则相违背又能满足国内支农的需求。此外,农业收入保险是否满
足 WTO“绿箱政策”规定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特定农产品挂钩。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虽在赔付标准
上存在违背“绿箱政策”规定的可能,但其保险对象是农业经营者的整体销售收入,与特定农产
品脱钩。因此,整体来看日本农业收入保险是可以被认定为“绿箱政策”的。
3. 缴纳费用规定。一般地,农业收入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储备金以及事务费。但是,
因为储备方式是选择性的,因此如果农业经营者不选择这种赔付方式,则相应地不需缴纳储备金。
为减轻农业经营者加入保险的财务负担,国家财政承担保险费的 50%、储备金的 75% 以及事务费
50% 等相关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
保险费 = 基准收入 × 赔付限度 × 赔付支付率 × 保险费率
这里,赔付限度如表 1 所示,依据蓝色申报年数和保费率高低细分为 50%—80% 六个不同水平 ;
赔付支付率包括 90%、80%、70%、60% 和 50% 五个不同水平 ; 保险费率是财政补贴后农业经营
者所需支付的保险费率,如表 3 所示,其取值随赔付限度增加而增加。
此外,为鼓励农业经营者努力减少收入损失进而降低出险概率,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不同
的出险状况对应不同的风险级别,不同风险级别则对应不同的保险费率。以保险方式下赔付限度
为 80% 的情况为例,如表 4 所示,保险费率以标准保险费率 ( 风险级别为 0) 为中心,上下各设置
10 个阶段,共 21 个阶段。风险级别最低的阶段 ( - 10) 的保险费率为 0.540%,是标准保险费率 1.080%
的 50%。每个农业经营者加入收入保险的第一年均适用标准保险费率。如果农业经营者在第二年
未取得保险赔付金,则风险级别向下移动一级,若之后每年都如此,则加入保险 10 年后保险费率
将降为标准值的 50%。如果农业经营者在第二年取得了保险赔付金,则根据其取得的保险赔付金
计算保险损失率 (= 保险赔付金 / 保险费 ),并相应地由保险损失率所处的损失率区间确定危险级
别及对应的保险费率 ( 见表 4)。由于农业经营者遭受经营损害的程度存在差异,有些农业经营者
一年内可能存在危险级别上移多级的情况,为避免其保险费负担增加过快,农业收入保险规定一
年内风险级别最多只能向上移动 3 级。
储备金的计算公式为 :
储备金 = 基准收入 × 赔付限度 × 赔付支付率 ×(1 - 75%)
这里,赔付限度分为 10% 和 5% 两个水平 ; 赔付支付率与保险费的计算公式规定都分为五个
水平,即 90%、80%、70%、60% 和 50%;(1 - 75%) 指扣除国家财政负担后农业经营者需自行承
担的储备金比例。
表 2:农业经营者收入减少程度及相应的赔付示例 ( 万日元 )
表 3:保险方式下赔付限度与对应的保险费率 (%)
表 4:不同危险级别下的保险费率
数据来源:日本農林水産省.収入保険の導入について.2018 年 6 月。下表同
注:保险费率均为财政补贴后的保险费率
注:表中给出的数值是保险方式下赔付限度为 80% 时的保险费率
资料来源:全国農業共済組合連合会.全国農業共済組合連合会事業規程.2018 年 11 月 -18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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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事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
事务费 = 加入者人均负担费用 + 按赔付金额负担费用
这里,加入者人均负担费用是指扣除政府财政补贴所支付的事务费,按规定加入保险第一年
需缴纳 4500 日元,其后每年下降为 3200 日元 ; 关于按赔付金额负担费用的规定是,按照赔付金
额的每 1 万日元缴纳 22 日元的事务费。
假设一个农业经营者的基准收入为 1000 万日元,同时加入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两种赔付方式。
保险方式下选择 80% 的赔付限度,储备方式下选择 10% 的赔付限度,且两种方式下均选取 90%
的赔付支付率。出于对比的考虑,表 5 给出了扣除政府补贴和未扣除政府补贴两种情况下农业经
营者加入农业收入保险应缴纳的费用。整体而言,政府补贴下农业经营者在加入当年的应缴费用
是未补贴情况下的 30% 左右,日本政府负担了实际应缴费用的 70%。
(四)实施主体及政府的作用
1. 实施主体。日本政府于 2017 年 6 月修改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并将其更名为《农业保险法》。
依据该法,日本于 2018 年 4 月成立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 ( 简称全国联合会 ),该组织承担农
业收入保险的管理与运营工作。全国联合会由 47 个都道府县的农业共济组合或农业共济联合会作
为正式成员组建而成,隶属于全国农业共济协会 (NOSAI 协会 ),是全国性的农业组织。农业共济
组合或农业共济联合会是已有日本共济制农业保险的实施主体,这些农业组织是区域性农业组织,
分别接受政府的监管与财政支持。由于共济制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的区域分布均衡,所以通过独立
核算的方式能够有效运行。但是收入保险的投保资格与纳税方式相关,投保人在区域分布上可能
呈现较大地域差异。因此,日本政府与 NOSAI 协会认为,农业收入保险的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在全
国范围内整体协调的能力。基于此种考虑,日本在已有共济制农业保险运营体系的基础上,整合
已有共济组织成立了全国联合会。
根据日本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事业规程,全国联合会负责农业收入保险运营中的统筹管
理工作,而将申请受理、保险费征收、事务费收取、保险赔付等农业收入保险实际运营中的具体业务,
委托给 47 个都道府县的农业共济组合或农业共济联合会代理执行 ( 如图 2 所示 )。此外,全国联
合会一方面与政府联系,获得政府运营事务费补贴,向政府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 另一方面与民间
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将民间保险公司的技术性经验运用于农业收入保险的实践中,以此提高农业
收入保险服务水平。
2. 政府的作用。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征。日本政府虽然不直接
参与农业收入保险的运营管理,但通过公共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农业收入保险经营与发展。具
体地,日本政府对投保农业经营者需缴纳的保险费和储备金进行补贴,并对农业收入保险实施主
体 ( 全国联合会 ) 提供运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服务。
由于农业经营者和保险实施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高于平均水平的经营者会更倾向于
加入农业收入保险并挤出低风险经营者,进而影响农业收入保险运营的持续性。为缓解这种“逆
向选择”问题、保证农业收入保险的参与率及运营的可持续性,日本政府对农业收入保险的投保
人及实施主体都给予了财政补贴。根据农林水产省 2018 年度预算,农业收入保险实施第一年的政
府财政补贴预算为 260 亿日元 ( 约相当于 16 亿人民币 )。另外,由于农业经营风险通常具有系统
性特征,即经营风险通常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的多数农业经营者中发生,因此,日本政府构建
了农业收入保险再保险体制,分散极端情况下实施主体可能面临的巨额赔付风险,确保农业收入
保险的可持续性运营。
三、启示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是近期日本政府在农业政策领域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宏观政策布局上,
日本政府通过实施农业收入保险制度,以符合国际规则约束的方式,为自由化过渡期的日本农业
提供了支持保护,并通过协调新旧制度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国内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在微观制度
细节上,日本通过对于投保资格、保费和赔付浮动设定以及财政补贴和事后惩治等制度设计,尽
表 5:扣除和未扣除政府补贴时农业投保人应缴费用示例 ( 万日元 )
注:(1) 保险费,1000×80%×90%×1.08%=7.776; 储备金,1000×10%×90%×25%=22.500; 事务费,
0.45+1000×(80%+10%)×90%×(22/10000)=0.45+1.782=2.232。(2) 保险费中 α 的取值取决于保险费的
浮动状况。(3) 如果前一年的储备金未曾使用,则不需要再缴纳储备金。(4) 事务费,0.32+1000×(80%+
10%)×90%×(22/10000)=0.32+1.782=2.102。(5) 国家财政承担保险费的 50%、储备金的 75% 以及事务费
50%,因此未扣除政府补贴的保险费、储备金和事务费分别由扣除政府补贴情况下各费用乘以 2、4 和
2 算出。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日本農林水産省「収入保険の導入について」(2018 年 6 月 ) 整理得到。
图 2: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运营体系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日本全国農業共済組合連合会「全国農業共済組合連合会事業規程」(2018 年 11
月 ),并结合吉井邦恒「わが国における農業収入保険をめぐる状況」(2014 年 10 月 ) 整理得到-182-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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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可能地规避了农业保险实施中常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中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
险,目标定位侧重于风险管理,对于具有收入支持功能的农业保险还处于尝试摸索的试点阶段。
日本在已有农业保险体系中实施农业收入保险的政策思路和具体措施,或能为中国调整财政支农
政策、发挥农业保险的收入支持功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参考 :
1. 发挥保险收入支持功能,创新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保险最基本的政策目标是风险管理,
日本农业保险的调整是对农业保险收入支持功能的开发与利用。在贸易开放和产业保护的权衡之
下,日本着手调整现有财政支农方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以农业收入保险作为维持农民收入和
支持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与之相应地,中国现行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趋势大致明确,即从
增产导向转向竞争力导向,消除市场扭曲、实现国内外价格并轨,“减黄增绿”降低国际规则约束,
同时还要注重维护生产者既得利益以及保护现有产能。面临相似内外部约束的日本,通过发挥农
业保险的收入支持功能促进财政支农方向转变。中国或许也应积极探索利用农业保险收入支持功
能的可行性,研究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具体运行机制设计,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且被国际规则允许
的农业支持政策工具和手段。
2. 遵循国际规则约束,避免贸易争端摩擦风险。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在保险对象、赔付条件以
及赔付标准等具体运行机制上,尽可能地与 WTO“绿箱政策”规则保持一致。如此的制度安排,
有助于日本通过收入风险管理的名义,隐蔽且符合国际规则地给予国内农业生产财政补贴。2018
年中国对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选择三大主粮作物作为试点
对象,体现出中国发展农业收入保险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特点,同时也表明农业收入保险很大
程度上会采用基于特定农产品的收入保险形式。依据 WTO 农业协议,基于特定农产品的收入保
险被归类为“黄箱政策”。如美国对于陆地棉采用的此类收入保险项目曾被 WTO 争端解决机构
裁定为“黄箱政策”。中国农业收入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或可借鉴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做法,
尝试符合 WTO“绿箱政策”的农业收入保险的可行性,避免后续实施阶段受制于国际规则约束与
他国挑战。
3. 重视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安排。农业收入保险正式出台前,日本政府进行了
基础数据调查、模拟实施以及制度法制化等多个阶段的筹备,为农业收入保险的建立以及后续的
有效实施提供了基础支持和前提保障。此外,由于农业收入保险基于收入状况确定保险补偿,因
此日本政府将其与现行税制关联整合,对与收入保险相关的税务和会计记账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详
细的规定与说明。中国农业收入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收入保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前,政
府也应考虑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农业收入保险制度与税制以及其他农业补贴制度间的关系,
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此外,还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安排,尤其需要通过制度完善着力提高农业经
营者收入统计数据的质量,这将直接关乎农业收入保险能否切实发挥实际效用。
4. 借鉴运行机制设计,推进农业收入保险展开。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运行中的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普遍存在且相对严重的。日本通过财政支持,保证农业收入保险的参
与率以及收入保险的持续运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此外,日本通过风险等级划分、保险费率厘定、
保险费率浮动等多种具体措施规避道德风险行为。中国在实施农业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出
台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对于农业收入保险的实施方案给
出了大致说明。但是,对于收入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则需要各试点省份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
保险模式,自行规避农业收入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对
于规避这两个问题上机制设计,或可为中国农业收入保险试点甚至后续全面推广提供有益的参考。
印度农业再保险体系运行模式及其启示 *
中印两国地域相邻、国情相近,一是都是人口大国,都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二是都是农
业古国、农业大国、农业弱国,农业生产历史悠久但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三是都是发展中国家,
以小农生产为主,现阶段正处于农业现代化转型期;四是农业灾害都多样且频发,农业大灾风险
暴露较为严重;五是都是农业保险新兴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且都重点得益于中央政府的大力
扶持;六是农业保险市场都很活跃但尚不成熟,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深入探索印度
农业再保险与农业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对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再发展和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设计具
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印度农业风险的主要特征
印度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大国。2016 年,农业生产总值为 3920 亿美元,占 GDP 的
17%,农业人口超过全国总人口的 50%,但是超过 1 亿农民平均拥有土地面积不足 1.3 英亩。印
度农业风险主要来自气候影响,由季风导致的旱涝、热害、台风等是印度农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
害风险。
(一)印度气候特征
季风为印度气候的最主要特征,一年中有两次季风,分别为来自印度洋的西南季风和来自孟
加拉湾的东北季风,全国范围内,西南季风的对降雨和农业的影响要远大于东北季风。
西南季风每年于 6 月至 9 月影响印度次大陆,一般以连续数天的暴雨作为到来的标志。季风
从印度洋带来温暖湿润的水汽,为整个次大陆带来占全年 75% — 80% 的降雨。路径上,西南季
风一般在五月底或六月初登陆印度南部,接着向西部和北部前进,最后于七月初到达印度北部。
西南季风对印度气候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 要:作为新兴市场典型的市场化国家,印度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而农业再保险在印度农
业保险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印度农业再保险是典型的政府支持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政策
手段以及市场机制建立了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基础的再保险体系,实现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逐级
分层分散。借鉴印度经验对完善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
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作物保险计划; 国家再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体系
* 资料来源:《保险研究》2019 年第 1 期。
作者简介:王野田,李 琼,王 铭,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理机构;
 单 言,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季风每年于 10 月 20 日左右到达,一般持续 50 天左右。季风带着东北部孟加拉湾的水汽
而来,因此在 10 月至 11 月,印度东南沿海地区也能获得可观降水,为农业生产创造有利环境。
以东南角的泰米尔纳得邦为例,该邦部分沿海地区在冬季季风下的降雨量占全年的近六成。
若季风提前、推迟或路径、强度变化,极有可能造成气象灾害,如热害、洪涝灾害等,进而
会影响农作物产量。季风的变化是由于陆地、大气和海洋系统间复杂的作用引起的,大多数严重
干旱都与厄尔尼诺现象有密切关系。
(二)印度农业生产特征
农业季节上,以西南季风及季风雨为特征的气候,将农业生产分为两季,雨季(Kharif)和凉
季(Rabi)。雨季以季风到来的第一场雨为开端,一般为 7 月至 10 月;凉季在雨季结束之后到来,
时间一般为 10 月至次年 3 月。4 月至 6 月为印度的热季,气候特点为高温干旱,由于缺乏降水,
作物难以生长,因此印度绝大部分作物在雨季和凉季两季中生长。
农作物的季节分布上,雨季生长的作物包括水稻以及谷物、花生、大豆、棉花、甘蔗等,在
凉季生长的作物包括小麦,以及油菜、马铃薯等。一些作物比较特殊,在两个季节里均可种植,
比如有 15% 的水稻是在雨季之外生长的。
农作物的空间分布上,水稻主要集中于印度东北部和半岛东西两侧的沿海地区;小麦和棉花
集中于德干高原西北部,恒河上游地区也有部分小麦种植;甘蔗主要种植于恒河平原中部。印度
是继中国之后水稻、小麦两种作物的第二大生产国。
(三)印度农业灾害情况
印度农业的主要自然灾害是旱涝、热害、台风等,大部分自然灾害有明确的季节性,会对作
物的不同生产期造成影响。雨季作物主要受季风变化和台风的影响,而凉季作物易受极端温度、
非季节性天气和干旱的影响。近年来,影响范围大、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的灾害有 2014、2015 年
雨季的旱灾,2017 年雨季中的洪涝灾害,2014—2016 年凉季中的非季节性降雨和洪水。
图 1:印度农作物种植面积占比
数据来源:根据印度农业部数据整理。 -186-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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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1. 台风
印度海岸经常遭遇来自孟加拉湾和阿拉伯海的风暴,东西部沿海地区深受困扰,东北沿海地
区尤甚。印度有两个台风高发期,分别是季风前(5 月至 6 月)和季风后(10 月至 12 月),后者
频率更高,由于雨季作物在 10 月正值收获期,因此受台风影响更大。风暴和降雨会引发洪水,且
由于印度大部分海岸地势低洼,还经常出现海水倒灌,对沿海地区以水稻、棉花、甘蔗为主的农
作物造成极大损失。1999 年超级飓风严重破坏了奥里萨邦的水稻和甘蔗,且对后续产量造成长期
影响;2013 年台风“菲林”又一次重创奥里萨邦,农作物估损超过 40 亿美元。
2. 极端温度
极端高温或低温通常发生在雨季之外,因此对凉季作物影响更大。低温冻害主要影响印度西
北部平地区,如在 2017 年初,西北地区种植的洋葱、小麦、土豆等作物就因冻害受损严重。高温
热害主要发生于三四月份季风到来之前,对处于开花期和灌浆期的作物影响尤甚,如在 2010 年 3 月,
突如其来的高温严重损害了西北地区正处于灌浆期的小麦,使部分地区的产量较常年减少四成。
3. 冰雹和非季节性降雨
非季节性的天气经常发生在季风前,属于一年中最热的时候(3 月至 5 月),刚好在凉季收
割之前,因此对凉季作物影响很大。冰雹和非季节性的降雨会对印度许多地区的农作物造成严重
的局部损害,印度西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是受此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2014 年 2 月至 3 月,持续
20 天的非季节性降雨影响了印度西部八个邦,使部分地区减产高达 25%。
二、印度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印度农业保险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由联邦政府出台保险计划,再由各邦推动落实。从 1985
年首个全国性农险计划推广以来,印度政府在改进原有保险计划的基础上多次推出新的保险计划,
新计划都注重克服之前计划的弊端并提高参与率。
(一)印度农业保险计划的历史沿革
1.综合作物保险计划(1985—1999)
综合作物保险计划(CCIS) 是印度政府在 1985 年推出的第一个全国性农作物保险计划。在参
与主体上,CCIS 仅对贷款农户开放;由印度国有的通用保险公司(GIC)垄断经营;各邦政府可
自主选择是否加入计划,最终 18 个邦加入该保险计划。在保险责任上,CCIS 是保障产量损失的
保险计划,承保作物主要包括谷类、豆类、油料作物;保障责任包括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火灾、
病虫害等;保险区间从播种期到收获期。在保险费率上,谷类作物的费率为 2%,豆类和油料作
物的费率为 1%。政府保费补贴上,由于印度以小农经营为主,政府对小农和边际农户(种植面
积小于半公顷的农户)提供 50% 的保费补贴,保费补贴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
2. 国家农业保险计划(1999—2015)
(1)国家农业保险计划的发展过程
国家农业保险计划(NAIS)在 CCIS 基础上扩充了作物品种和保险责任,且从该计划开始,
非贷款农户也可自愿投保农作物保险计划。2003 年后,该计划由 GIC 旗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AIC)
经营。2010 年,印度政府出台了改进的国家农业保险计划(mNAIS)对 NAIS 的弊端做了修正,
如实行风险区划、采用精算公平费率等,用以代替原有计划,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但在实
际运作中,由于前者费率更低、补贴更少,很多邦政府仍选择推行 NAIS。国家农业保险计划改革
前后的主要内容和区别如表 2。
表 1 :印度各月主要农业灾害情况
表 2:国家农业保险计划改革前后特征对比
月份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所属季节 热季 热雨
交际






雨凉
交际 凉季 凉季 凉季 凉季 凉热
交际 热季
季风旱涝 √ √ √ √ √ √ √ √
台风 √ √ √ √ √ √ √ √
雹、非季节
性降雨 √ √ √ √
极端天气 高温
热害
低温
冻害
低温
冻害
低温
冻害
低温
冻害
低温
高温
高温
热害
图 2:极端天气造成印度小麦和水稻减产(百万吨)
数据来源:劳合社 2018 年报告《Harvesting Opportunity—Exploring crop( re) insurance risk in India》。
NAIS(1999-2015) mNAIS(2010-2015)
作物要求 小麦水稻:3 年历史产量数据
其他作物:5 年历史产量数据 7 年历史产量数据
保障区间 作物生长期 播种期、生长期、收获期
保险责任 旱涝、台风、病虫害、滑坡、火灾等
播种期:少雨及极端天气;生长期:责任同
NAIS;收获期:沿海地区台风降雨;局部
灾害:冰雹和滑坡
保险费率
珍珠小米、油料作物:3.5%;其他雨季作物:2.5%
小麦:1.5%;其他凉季作物:2%
政府对小农户补贴保费的 10%
采用精算定价,雨季作物费率上限为 13%,
凉季作物为 11%
政府最多补贴保费的 75%
农民支付的保费通常高于 NAIS
运营机构 开始由 CIC,2003 年后由 AIC 运营 向商业保险机构开放-188-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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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2)国家农业保险计划的经营情况
NAIS 是 2016 年总理农作物保险计划(PMFBY)引入以前,参与人数最多的农险计划,2015
年参与农户数为 3085 万户,该计划当年保费收入近 3.6 亿美元。由于未采用精算公平费率,NAIS
的历史平均赔付率超过 350%,2015—2016 年赔付率超 540%,远高于采用精算方法定价的 mNAIS
和基于天气的农作物保险计划(WBCIS),其中 mNAIS 在 2011—2016 年的赔付率均低于 90%。
3. 基于天气的农作物保险计划(2007 至今)
(1)基于天气的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发展过程
2007 年,印度政府开始在 20 个邦推行基于天气的农作物保险计划(WBCIS),进一步扩大
农业保险覆盖面。该计划与 NAIS/mNAIS 并行运作,采用精算公平费率,政府补贴制度与主流农
作物保险计划一致,将作物分为 3—4 个生长期进行承保,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经营。2016 年开始,
该计划在费率、保额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划,以与总理农作物保险计划(PMFBY)相协调,更名
为重构的天气农作物保险计划(RWBCIS)。
(2)基于天气的农作物保险经营情况
该计划的参与率较低。一方面,由于该计划选用精算公平费率,导致保费较高,农民自担
部分相应较大;另一方面由于该计划是基于区域的天气指数保险,存在两方面基差,一是区域产
量与个体产量有差异,二是保单触发标准与实际产量损失不完全挂钩。近年来,WBCIS/RWBCIS 
赔付率不断走高,2016 年全国整体赔付率达到 112%,严重打击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在
PMFBY 推行后,WBCIS 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
4. 区域性农业保险计划
(1)椰子保险计划
2009 年开始,印度在椰子种植区开展了椰子保险试点计划,该计划完全由 AIC 运营,保费由
中央财政补贴 50%,地方财政补 25%,农户支付其中 25%。该计划目前已经与总理农作物保险计
划(PMFBY)衔接。
(2)作物收益保险计划
该计划自 2016 年 9 月开始在 8 个地区陆续开展试点,涵盖了咖啡、茶、橡胶、烟草和豆蔻等作物。
(二)总理农作物保险计划(2016 年至今)
总理农作物保险计划(PMFBI)从 2016 年雨季开始推行,目的是克服 NAIS 和 WBCIS 的弊端。
该计划整合了 mNAIS,与 RWBCIS 并行,目标是在 3 年内(2019 年)保险覆盖率达到 50%。总理
农作物保险计划一经推出便广受印度农户欢迎。
1.PMFBY 的主要内容
在产品设计上,该计划是保障多作物、多灾害的产量保险,较以往保险计划大幅提高了保障
水平、覆盖区域和补贴水平,采用科学方法查勘定损;市场向私营公司和新公司开放。目前印度
全国 36 个邦中已有 28 个实施了该计划。
在费率设定上,该计划以精算为基础厘定费率,取消费率上限,各类作物的费率多在 3%—
15% 之间;农户对雨季作物承担 2% 费率,对凉季作物承担 1.5% 费率,对经济作物承担 5% 费率,
其余 1%—10% 的费率由政府承担;取消了政府补贴的总量限制,保费补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两级政府对等承担。
邦政府是农险计划的规划者和农险市场的分配者。一是由政府确定农险规划,在种植季到来
图 3:NAIS/mNAIS 的历史经营情况
 图 4 :WBCIS/RWBCIS 的历史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印度农业部数据整理。
数据来源:根据印度农业部数据整理。-190-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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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之前,实施 PMFBY 的各邦需确定参保的农作物、农业区、保额和赔付标准。二是由政府确定风
险区划,各邦根据实际情况,将本邦内的农业种植区域划分成一个或多个区块,目的是分散风险,
确保各区块的风险概况大致相同,区块数量以及各区块的农业区构成可以因年而异。三是由政府
组织直保公司进行竞标,各邦政府就本邦内各个区块的业务分别组织竞标,业务周期从一个种植
季到多年不等,主流的业务周期是两季。
直保公司是农险计划的竞争者和农险市场的参与者。直保公司通过竞标获取业务,需根据政
府提供的 10 年产量数据,参考 GIC 制定的精算价格确定报价,由于采用激烈的竞价机制,最后
的费率往往与精算费率偏离较大;直保公司在竞标前必须做好再保险安排,以提高业务承保能力
和风险分散能力。
2.PMFBY 的经营情况
保费规模迅速扩大。2016 年,印度农险市场总保费达到 33.8 亿美元,2017 年快速增长到
38.4 亿美元,预计 2018 年将达到 50 亿美元,农户覆盖率将达到 50%。种植险已成为印度继车险
和健康险之后的第三大非寿险险种,印度也成为继美国和中国之后的全球第三大农险市场。
相较以往的农作物保险计划,PMFBY 的费率厘定更加科学,业务规模显著扩大,经营结果得
到一定程度的改善。2016 年(含 2016—2017 年凉季)行业整体赔付率为 79%,2017 年雨季行业
整体赔付率为 96%,凉季保险赔付率一般会低于雨季的赔付率。这主要是因为雨季的气候不确定
性更大,而该季农作物对气候高度依赖,因而风险也较凉季更大,农户在雨季的投保率也要远高
于凉季,这种农业风险在季节间的差异,导致印度农业保险存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印度农业保险运行情况
1. 农业保险市场不断走向开放
印度农业保险最初由国有保险机构 GIC 及旗下印度农业保险公司(AIC)垄断经营,随着印
度农业保险市场向商业保险公司放开,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提升到 50% 左右。2017 年,
印度共有 17 家直保公司获批参与总理农业保险计划,包括 1 家国有农险专营公司(AIC)、4 家
国有保险公司和 12 家合资保险公司。2017 年 7 月,印度政府允许各邦建立自己的农作物保险公
司以经营农业保险,目前各邦经营农业保险的直保公司数量从 1 个到 5 个不等。
2. 高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
印度借鉴中国经验,通过提高政府保费补贴推动农业保险发展,2016—2017 年中央政府保费
补贴近 16 亿美元,使该国当年农业保险增长率超过 280%。但是由于中央财政和邦财政 1:1 的配
套比例,高补贴给一些邦政府带来很大财政压力,一些邦政府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超过该邦
全部农业预算的 60%,导致补贴到位迟、数额少,影响了保险计划参与率和承保理赔效率。
图 5:印度农作物保险计划中农户参与情况(百万人)
图 6:2017 年印度农作物保险各公司市场份额
图 7: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农险保费情况
数 据 来 源:劳 合 社 2018 年 报 告《Harvesting Opportunity———Exploring 
crop( re) insurance risk in India》。
数据来源:劳合社 2018 年报告《Harvesting Opportunity—Exploring crop (re)
insurance risk in India》。
数据来源:劳合社 2018 年报告《Harvesting Opportunity—Exploring crop( 
re) insurance risk in India》。-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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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9)
三、印度农业再保险运行模式
印度建立了以国有再保险为主体、商业再保险为补充、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国家财政兜底的政
府支持型再保险运行模式。
(一)建立了“保护本国市场,适当促进开放”的监管体系
印度规范农业再保险发展的主要法规制度有《保险法》 《保险监管法》以及印度保险监管部
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1938 年印度首次颁布《保险法》,后经数次修订,最新修订时间为 2015 年。
《保险监管法》于 1999 年颁布,首次设立印度保险监管局(Insurance Regulatory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India,IRDAI),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保险监管局通过不断制定规则规范
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发展。印度对再保险行业的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 : 一是经营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二是再保市场中的公司顺位,三是法定分保条件。
1. 经营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印度农业保险及再保险市场逐步向私营和外资主体放开。1999 年之前,印度国有的通用保险
公司(GIC)垄断了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所有非寿险业务。1999 年,印度成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
(AIC),由 AIC 代替 GIC 经营国家农业保险计划,GIC 在农险领域转型承担再保险责任。同年,
印度《保险监管法》颁布,设立保险监管局,通过制定规则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加入市场,同时允
许外资持股,上限设为 26%。2015 年,保险监管局将外资持股上限放宽至 49%,这一规定对直保
和再保公司同样适用。
2. 再保险市场中的公司顺位
印度通过规定再保险公司顺位的方式保护国内再保市场。印度保险监管局于 2016 年公布了再
保险顺位规则如下 : 第一顺位为印度国有再保人 GIC; 第二顺位为在印设有分支机构且超过 50%
再保险保费留在印度境内的外资再保人;第三顺位为在印设有分支机构且超过 30% 再保保费留在
印度境内的外资再保人;第四顺位为在经济特区设分支机构的再保人;第五顺位为 ITI Re 或其他
图 8:印度中央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数据来源:印度农业部 2017-2018 年报。
印度保险公司;第六顺位为离岸再保人;第七顺位为给离岸再保人提供报价支持的印度再保人。
3. 法定分保条件
印度通过法定分保等制度设计保护本国再保险机构。1961 年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
司需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法定分出给印度国有再保险机构 GIC,具体由印度保险监管局(IRDA)每
年确定分保比例、各类业务的责任限额及分保条件。如 2015 年,印度保险监管局规定所有保险业
务需将 5% 分出给 GIC,各类业务的限额与条件不同,对于农业保险,法定分保的责任限额为 50
亿卢比,手续费为 15%。
(二)形成了“国家再保险为主体,商业再保险参与”的再保险格局
1.GIC 享受法定分保并有优先选择权
印度保险法规定,境内所有财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所有业务按 5% 的比例逐单向印度再保
人分保。而 GIC 是印度唯一正式运营的本土再保人,事实上它在印度市场独享法定分保特权。
根据印度保险监管局发布的再保险规则,所有再保合约必须先提交 GIC,经其同意的农险再
保合约才能在市场上排分,GIC 还可优先选择承保业务。目前,GIC 是绝大多数农险再保合约的
首席再保人,成数合约的平均接受份额近 50%。
2.GIC 对直保经营有很大影响力
一方面,GIC 代表联邦政府持有国家农业保险公司(AIC)35% 的股权,是最大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对 AIC 经营有很大影响力;另一方面,GIC 利用 AIC 的经营数据,负责为各邦制定农业保
险基础费率,对农业再保险有绝对的定价权。
3. 国际再保人获批可在印度开展业务
根据印度保险监管部门 2016 年新修订的再保险监管规则,在 GIC 优先选择业务之后,其他
再保人可承接合约的剩余份额。顺位靠前的是在印度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再保人,之后,离岸再保
人才可陆续承保业务。由于印度的再保规则倾向于让业务留在境内,且印度近年来进一步放宽境
内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对外资再保人制定了新的审批标准,离岸再保人纷纷到印度设立分支机构。
截至 2017 年 10 月,劳合社、安盛再保险、美国再保险、慕再、瑞再、汉诺威再等外资再保人均
在印度设分支机构。国际再保人不仅为直保公司提供农险再保保障,也为 GIC 提供转分保支持。
(三)建立了“成数分保为主,政府财政兜底”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1. 农业再保险面临较高风险
印度的农业再保险面临较大风险。首先,印度作为小农经济为主、农业管理水平一般且自然
灾害高发的国家,极易发生巨灾损失。其次,总理农作物保险计划推行时间不长,费率区划不够精准,
经营管理水平尚需提高,直保端风控水平有限,自然会将风险传导至再保端。最后,不同农险业
务安排的再保合约同质化严重,缺乏对直保风险的准确分析,加剧了逆选择,进一步提高再保风险。
因此,印度农业再保险面临较高风险,易触发高额再保赔付,再保人经营压力较大。
2. 成数分保为主要再保险方式
基于印度农业保险经营的较大不确定性,印度农业再保险中以成数分保最受欢迎,因为该方
式一方面能保留较低的自留额,更多地分出未知风险,体现再保人与直保公司风险共担的原则;
另一方面对资本金不充足的直保公司也极具吸引力。在成数分保合约中,手续费一般采用滑动制,-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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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越高的终极赔付率对应越低的手续费返还,这也是再保人面对未知风险的风控手段。超赔分出
通常在成数分出之后安排,但该类合约的同质化严重,对于不同地区和季节的不同农作物,以及
不同承保能力、风险偏好、自留水平的直保公司,超赔合约的结构、保额通常很相似,印度此类
再保合约的设计往往缺乏科学性。
3. 政府与市场分层分担大灾风险
印度农业大灾风险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分担。一是底层风险由再保险承担。市场上普遍采用成
数合约 + 赔付率超赔的再保合约模式。成数合约中,各公司自留份额一般为 25%,GIC 依法获得 5% 
的法定分保份额,剩余的 70% 以成数合约方式在国内及海外市场排分;超赔合约的起赔点一般高
于 110%,合约限额一般设置在 250%。2016 年是总理农险计划的首年,为防范不确定性,GIC 又
在国际再保市场购买了再保险转分,农险转分出保费规模占 GIC 总保费的 7%。二是高层风险责
任由政府承担。根据最新的印度再保险制度,联邦政府和各邦政府承担赔付率超过 350% 的农业
大灾损失。
(四)GIC 农业再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印度通用再保险公司 (GIC) 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受益于飞速发展的总理农作物保险计划,
在 2016—2017 年农险再保收入约为 13 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 7 倍,已成为全球业务规模最大的
农险再保人,在印度农业再保险市场占比约 60%。此外,GIC 还在劳合社 ( 伦敦 ) 开设了辛迪加席
位,通过承接国际业务分散国内风险。
2016—2017 年,GIC 农业再保已发生赔款约 9 亿美元,简单赔付率约 70%,支付手续费约 1.3
亿美元,综合赔付率约为 80%。GIC 农业再保险转分保费约 9200 万美元,转分比例约为 7%。
四、主要经验与启示
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典型的市场化国家,建立了政府支持的农业再保险制度,为印度长期以来
的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印度经验,对同样是新兴市场的中国具有重要的
借鉴意义。
一是建立了支持和保护本土再保险发展的监管制度。印度依托《保险法》《保险监管法》等
法律制度支持和保护本土再保险公司发展,如通过法定分保将再保险业务留在境内,通过区分经
营主体所有制结构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优先顺位等措施来增加市场壁垒,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再保
险发展。
二是建立了政府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除了对农业保险市场进行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外,
印度政府对再保险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和规范措施,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安排前置、
法定分保、优先选择及顺位等措施。虽然印度政府的支持力度没有达到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
达国家农业再保险体系由政府主导的程度,但支持力度已明显高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
家。印度政府介入农业再保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政策支持型业务完全商业化运行中面临
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避免商业再保险市场短期过度波动对农业保险体系稳定运行的不利
影响。
三是政府通过国家再保险公司参与农业风险管理。GIC 是印度的国家再保险公司,作为政府
的一致行动人参与该国农业风险管理,促进农业保障体系有效运转,推动实现农业保险政策目标。
政府通过市场壁垒和政策支持等手段赋予 GIC 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的地位,使其拥有主导行业的
市场地位和再保险定价权,并通过费率区划、精算定价来平衡与直保公司的利益关系,改善农业
保险再保险经营结果,在印度农业再保险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
四是农业再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中注意趋利避害。印度在扩大农业再保险对外开放程度的同时,
设置了业务规则和必要的资质限制,将高风险业务和不确定性大的业务分出境外,将优质业务更
多地留在国内,避免本国农业再保险过度依赖国际市场,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农业再保险体系稳定,
同时提升财政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是建立了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印度政府建立了直接保险、再保险与大
灾风险财政兜底的风险分散体系。直接保险获得印度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高额补贴承担低层农
业风险,以国家再保险公司 GIC 为主体的再保险体系承担中高层风险,对于赔付率超过 350% 的
大灾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实现了农业风险从低向高的逐层分散,政府的支持政策贯穿于各个风
险分散层级,体现了国家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