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银保监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办法》首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
《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职责划分、措施、评价机制、监督制度等内容。
《办法》从两方面设置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规则:一是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要求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犯罪背景调查以及对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为了保证机构能够有效执行反洗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以及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反洗钱知识能力的要求。
结合现有市场准入规则,《办法》系统规定了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情形下的反洗钱审查标准。同时,为实现对股东的穿透管理,《办法》要求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也进行审查。来源:中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