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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互动”助小微融资

2020-04-08 15:57:14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银税互动”是指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举措,自2015年推出以来为广大守信纳税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旨在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银税互动”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帮扶、创新信贷产品、落实扩围要求、提高服务质效,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在实施重点帮扶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依法推送企业授权的相关纳税信息,帮助银行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在创新信贷产品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抓紧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在落实扩围要求方面,《通知》提出,在落实“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M级的基础上,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要求,逐步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同时,将“银税互动”受惠范围,从企业扩大至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为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此次将湖北地区“银税互动”纳税信用级别扩至C级,预计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信用贷款支持。

在提高服务质效方面,《通知》提出要积极发挥网上渠道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银税互动”业务继续发展。

据税务部门此前披露的统计数据,从2015年开展“银税互动”至去年9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仅2019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7.5%、18.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