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细则征求意见
8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版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首先,是理顺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修订版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加,如: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减少责任免除。修订版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修订款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丰富商车险产品,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此外,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
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修订款条款制定了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修订版条款重新定义了名词释义,优化了条款表述,使条款内容更严谨,便于消费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