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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及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障合同效力

2021-03-15 16:36:34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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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公司诚信经营的服务品牌,天安人寿河北分公司开展“以案说险”等形式的风险提示,提示金融风险,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入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案例呈现

2020年10月,天安人寿邯郸中支客服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户,消费者李女士于2015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20年8月,李女士不幸确诊肺癌于当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李女士向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经公司理赔服务人员查询保单已经失效,无法理赔。

案例分析

经调查了解,李女士2019年没有按期缴纳当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宽限期内,公司多次发送短信提醒李女士按时缴费,保单服务人员也曾电话通知李女士,告知李女士保单失效将会失去保单保障,李女士随口答应要及时缴费,但始终未及时缴费,宽限期结束后,李女士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温馨提醒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天安人寿提示广大消费者:

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逾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的联系信息一旦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样可以保证保险人后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