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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6-04-25 02:21:53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对策探讨

要彦涛  刘沙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农险部,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  要]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慢的历史原因以及我国生态环境先天的脆弱性导致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殊困境。近年来,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我省政府政策不断完善,省内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仍旧存在一些现实性的问题。本文结合业内人士的一些观点就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几个问题与相应对策做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


    引言: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近些年,党中央一直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2004年至2015年,连续十二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然而我国频繁的自然灾害成为了农业发展的一大风险,严重威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严重影响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严重延缓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农业保险作为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是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一种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至今发展已有80余年的历史了,从新中国成立起到现在,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对农业保险的探索阶段(1951-1958)与农业保险的加速发展阶段(1982至今)。从2004年开始,保监会等政府机构开始对农业保险市场进行新一轮的调控,2006年以后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迅速增加,此后四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64%

在国家政策方面,201211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3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三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20148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新“国十条”的出台,标志着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愿,无疑将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增添了双重保障,这不仅为我国保险行业更好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同时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能够调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农户等行为主体积极性,即通过某种制度或规则的安排来诱导他们参与其中,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约束机制则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目标与农业保险经济福利的最大化目标进行有效地规范。

由于农业保险供给面临着系统性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和“供给有限”现象,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有效的制度供给。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支出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但就省内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国家财政补贴不足、优惠税收力度不够等原因仍然制约着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河北省拟于近期推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自201331日开始施行《农业保险条例》,首次确立了农村保险的法律地位和保险工作的政策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专门法规出台时间晚,而且尚未出台与《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的规章,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201541日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但我省相关的制度还未出台。

(三)尚未构建农业保险服务组织体系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作为经营主体,需要将农业保险纳入政府的职责范畴。因此需要设立明确的职能机构,代表政府出面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民及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并负责农业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各自的责任,以及农业保险相关费用的构成和各方的出资比例,这有利于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

(四)农民参保积极性低

我省目前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农户为主体,农民的组织程度低,这与农业保险要求的高度组织化有很大的距离。这个矛盾不解决,大范围推广农业保险会困难重重。因此在各种农业保险项目试点过程中,需要探索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将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承保,统一理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五)风险分散管理机制不健全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风险存在于农业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农业风险是指在农业生产或经营过程中灾害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农业风险按其发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龙文军,2010)。农业的高风险性和波动性是影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分散农业风险、进行农业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它是农业保险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在发生农业风险后获得赔付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农业风险分散管理机制,然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自然风险的发生往往造成大面积的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目前缺乏风险分散的机制下,农民受损大、保险公司负担重,这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主动性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性,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急需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风险分散管理机制。比如去年全国遭受大面积干旱,我省也是重灾区,玉米遭受严重干旱,农民受灾严重,正好去年新的保险条款把病虫害和旱灾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虽积极进行理赔,但赔付金额巨大,给保险公司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六)农业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缺点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开展的,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到完全的市场竞争中去,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还有待加强。许多保险公司还存在管理模式落后、机构累赘、运作效率低等缺点,这些缺点一方面导致保险公司收益低、发展受限的现状,在另一方面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和长远发展等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可以尝试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精简保险机构和推动农业保险创新等方式。

三、对策探讨

(一)继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激励约束制度

要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出渠道为三个方而:农民的保险费补贴,以鼓励农民参保以及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保险人的管理费补贴,由于农业自然风险的特质,农业保险的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因此要对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保险人的亏损补贴,政府对民营保险人经营农业保险亏损,按法定补贴牢给予定额补贴。

1.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减轻农民的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建议采取“年初预拨、对口划拨、统筹使用、年终清算”的方式,进一步简化划拨程序,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对受灾农户的赔款到户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

3.列入民生工程,从政策层面推进我旗“三农”保险发展。最大限度化解三农风险。发挥基层政府扶持、引导、督促提高农险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减少农业保险补贴的政府层级。

4.强化“三农”保险目标考核。各级政府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三农保险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协作互动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指导三农保险和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将三农保险整体推进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及配套支持体系

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畜牧、气象等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办法,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完善考核奖罚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工作效能。

(三)构建农业保险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三农”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县域铺设网点,使农业保险工作覆盖到面、延伸到点,体现农业保险的服务属性。

1.加大农业保险资源投入力度,特别是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员工倾斜。进一步完善网点建设,引进农业保险专门人才,强化核保核赔等关键岗位配置。

2.切实加大内控建设力度。应强化各层级、各环节的审核管控责任,加强内部回访督查和处理力度,确保内部管控各项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3.制定农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将承保、理赔业务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减少人为操控的风险因素,实现系统对农业保险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控。

4.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技术、内审、外部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基层服务和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5.加大新技术手段应用推广力度,提高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财政、农业、畜牧、民政和保险公司各方面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户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提高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用多样化的方式做到宣传到位

要让农民积极参保,就先得使他们充分了解农业保险的政策优惠和保障,相关部门要善于用农民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条款,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可以通过

1.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村干部、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负责人等人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意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强化村干部的引导意识,引起重视,确保各项惠民工作有序推进。

2.发放宣传资料。将通过包村干部走村入户宣传、赶集日宣传、村屯广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以及在各村粘贴宣传海报,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业保险在农业经营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等,通过大范围、高纵深的立体式宣传, 把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使农户真正意识到农业保险是一项“小灾有补偿,大灾有保障”的国家惠农政策,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3.各村村委会成员将通过召开村组群众大会、入户宣传等方式现场解答农民凝问,打消群众顾虑,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五)健全风险分散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在遇到特大灾害时,政府应通过特殊救灾政策给予支持。例如建立农业保险准备基金, 在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以此基金予以补偿,这样, 农民就不会顾虑自然风险而限制对土地的投入,也就不会影响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建议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第四,政府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转移经营农业保险组织的风险,为扩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分保是数个保险人对唯一风险共同承担损失补偿责任,是充分利用大数关系,扩大风险的分散范围。农业自然风险的损失大和区域性,势必导致保险人承保危险过分集中,而分保可以扩大保险基金的规模,将局部风险逐级分散至更大区域, 也增强了巨灾风险的可保性。

实行“以险养险”。即对涉农财产,责任险等业务则按照商业化经营,通过这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养业保险的亏损。

(六)改善农业保险公司自身缺点,完善保险产品,加大创新力度

1. 改善农业保险公司自身缺点

(1)改进操作细节。保险公司要放下身段,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理赔业务,简化理赔程序,一方面要给群众讲清楚保险政策,另一方面要细化认定规则,让群众能接受、好接受。

(2)强化服务,简化程序。农业保险理赔要迅速、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与农民一卡通结合起来,确保理赔款直接到每个受灾农户手中。

2.往往一些险种保费标准较高,保值水平较低,补贴政策的地区配套有的没有落实。面对这些“先天性困难”,需要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同时,开发出群众急需的新险种,调动农民投保热情。

1)积极开发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区别种养殖业大户、合作社和散户等承保对象差异,有针对性地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和条件,实现差别化风险管控和服务。

2)完善产品风险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地选择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公平合理适度的多档次费率体系,有效控制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加大保障力度,合理降低费率水平,扩大保险责任,增强农业保险对农户吸引力。

3)积极推进区域化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色开发制定产品,适应各地农民发展特色农业需要。

4)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产品,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逐步转变传统农险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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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忠义.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问题研究.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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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伊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对策研究.本科生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