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经营现状及发展创新的几点思考
农业保险经营现状及发展创新的几点思考
王泊宁
(人保财险石家庄市分公司,河北 石家庄050000)
[摘 要]政策性农业保险走入公众视角以来,其现状、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道路始终受到众多关注,本文通过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办历程简要回顾,对经营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关注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策扶持、产品创新、服务提升、风险分散、人才培养等几个角度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业 保险 支持 创新 服务
由2007年开始,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这个名词突然出现在众多保险公司从业人士的眼中,这是个什么样的产品?如何开办?好不好经营?产品的生命力会怎样?这样那样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这是个新生的事物,并不被足够看好,甚至认为农业保险产品的经营前景是暗淡的。但是国家宏观布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农险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无声的呼唤,从2008年开始,农业保险阵营里逐步加入奶牛养殖保险、小麦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到近两年,产品布局逐步完善,大豆、水稻、花生、油菜、甜菜、马铃薯、森林、育肥猪、设施大棚都纳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小麦火灾、商业林木、商业大棚、农作物雹灾等商业性产品也开始崭露头角,从2014年开始,产量、产值、指数保险等“新鲜”名词也和农业保险结合起来,逐步提上了业务发展的日程。
从狭义上来看,农业保险就是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一种保障,起到了对遭受灾害的农户减少可能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快速安定生活的作用,投保农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的赔偿,在灾后快速恢复相关生产,可以想象,对于大多数农户尤其是种植户来说,“靠天吃饭”绝不是简单说说的问题,一次偶发的灾害,就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农户的收入,更有甚者可能造成不良连锁反应,影响到农户的正常生活,保险手段的出现,则可以对这样的情况进行补偿和恢复,更进一步来看,以养殖户和林木种植户来说,农业保险还对他们起到了贷款保证的作用,对农村小额贷款体系的运转也提供了支持。
从广义上来看,农业保险对社会经济大环境的稳定运行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农业生产如果发生波动,则有可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农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在帮助快速恢复生产、确保农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的同时,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起到了支持作用;二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同时保证了农户收入和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农产品供求情况不会发生非正常波动,促进物价稳定、供求平衡,社会生活安定。
农业保险的大规模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保障,2007年从能繁母猪保险以政策补贴型产品的形式面世,消除了许多担心保费过高问题农户的顾虑,随后,补贴产品范围不断扩大,覆盖种植、养殖、森林三大核心体系,在此基础之上,针对各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各省、市还相继出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政策性补贴型保险产品,满足当地农户的生产需要。除此之外,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更是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还提出了“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从政策上指出了要以农业保险为依托,覆盖整个三农环节,全面实现保险的“支农、惠农、强农”作用。
从我市乃至我省来看,市场上目前所经营的农业保险产品是以财政补贴型产品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农户只需缴纳部分保费便可参与投保,业务开办过程中需要与地方政府进行密切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市、乡(镇)一级政府或畜牧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合工作会议或下发文件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通过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保险业务进行标的检验、防灾防损及出险后的查勘、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对受灾后的种植作物进行灾情评估,确定损失程度;通过村委会组织各行政村村民参与投保等等;除此之外,通过与银行机构、供销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互助合作,实现保险对金融稳定的支撑作用,降低金融风险。
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对农户来说虽然有着收费较低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产品保障主要针对生产成本、保障范围针对大宗种植、养殖产品的短板,因此,商业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从目前开办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和农户反映的需求情况来看,包括了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蔬菜大棚保险、果树保险、养鸡保险等,除产品种类上的补充之外,还有部分农户对提高小麦、玉米等传统作物保障水平的需求,针对该种问题,考虑到目前粮食价格比较稳定,农作物产量损失成为目前影响种粮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我市从2014年开始又尝试性的开办了按照约定的预期价格,对粮食作物减产导致农户收入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方式的粮食作物产值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的方向摸索前进。
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其作用和被认知度并未达到应有的程度,即便是传统的非农业保险业务也很难保证客户群大多能对其足够理解,农业保险在该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从基层反映回来的情况看,仍有一部分人对其持有“无所谓”、“没啥作用”、“额外负担”等消极看法,造成农业保险特别是种植业保险投保困难、收费不易的问题;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还需要当地基层政府的大力协助,否则更加难以开展,市场活力不足。
目前占据农险业务主要构成板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特点为广覆盖、低保障、少收费,于是在降低农户自缴费压力的同时,产品保障能力也较为有限,随着2015年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修订,该部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除上述问题之外,市场上还存在部分农户对更高保障水平和更多种类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交流能力的提升,一部分农户把眼光放在了传统大宗农产品之外的农业生产领域,通过开展特色养殖、种植等,进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还有农业资源集中程度不断加大,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促使农户对相应的农业保险产品产生更高需求,除此之外,部分县域有着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生产体系,如赵县的梨树等,也对专属保险产品提出了需求,但目前来看,专属的商业性产品由于没有配套的财政补贴政策,保费缴纳全部要由农户自己负担,缴费压力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又遏制了地方特色型农业保险产品的发展,这类产品如果能够在发展阶段得到地方财政的部分扶持,预计发展形势将乐观不少。
对于更多的农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仍是其参保的主要方向,随着近几年保险公司对辖内市场的不断拓展以及越来越多的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的了解和熟悉,承保覆盖面快速提升,与之相对应的,也造成了财政补贴保费数额的不断加大,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县域来说,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开始吃紧,补贴保费资金及时到位有时难以保证,形成了两难的局面。
农村区域覆盖范围广,人口众多,同时农业保险特别是种植业保险的承保手续收集过程相对其他保险产品来说更为繁琐,较为牵扯时间和精力,往往县支公司一级人员数量有限,还有着大量的非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要安排处理,在每年小麦、玉米业务开办阶段,都会出现“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问题,近几年我公司通过大力推动“县支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点”的多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起协保协赔人员制度,拟通过该路径逐步减轻上述工作压力,但发挥农网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要一个培养和成型的时间,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是农业保险的主要构成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及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农业保险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在这其中,一是要不断的完善农业保险相关规定和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可行性,确保管控规定能够落地,打好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二是要提高财政的补贴范围和补贴力度,对于适宜开办,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采取中央性或地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针对部分县域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一些经济水平低但农作物产量高的地区能够降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标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取消,缓解相应县域的财政压力,确保农业保险惠农政策能够全面铺开;三是政府职能部门更多的参与到农业保险创新过程中来,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符合当地经济布局、社会效益、农户需求的农产品保障方案,并出台相应的预算资金对产品开发及开办进行支持和补贴,促进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结合农业保险受众面的实际特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需要分两条路径进行,一是针对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需求较为广泛的区域大宗农作物,开发具有低收费、低保障、保险责任适宜、农户易于接受、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如县域特色农产品种植业、蔬菜大棚产业等等,既可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使其更加适应农户实际需求,也可根据市场反馈情况,进行全新产品的开发。二是针对现有土地流转集中的趋势,如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大型种植、养殖户,开发设计并推广符合其规模化生产保障需求的产品,如粮食作物产值保险等,还可通过“农险搭台,各险种唱戏”的形式,为其设计出一套覆盖人身意外伤害、农业生产工具、农村家庭财产等全面的综合保障方案,彻底消除其生产发展过程中的顾虑。
尽管农业保险发展势头迅猛,但对于保险产品阵营中众多产品来说,它仍属于一个新生的事物,需要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保险公司不能放松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力度,要让更多的农户了解到农业生产中灾害有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也要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惠农政策和方针及时传达给农户,提高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及政策的支持和认可水平,增强其主动参保的意愿;农业保险的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农村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大喇叭广播、海报公示、折页发放等农户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开展。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要不断的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不断细化内控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大基层农业保险及农网建设费用投入,提高农网体系的服务水平,尽快培育成型技术过硬的专业化服务团队,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彻底发挥出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村经济、服务社会大局方面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规模的快速提升,间接上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压力,如果由保险公司独立面对,遇到特大自然灾害的时候将有可能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极大冲击,从而对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以及其他保险产品的运转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再保险机制的大力支持。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制度,降低保险公司所面对风险的同时,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以更多的热情和精力,继续开发和完善现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从另一方面来说,再保险机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对受灾农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确保农户能够得到有效的赔偿,快速恢复生产。再保险机制的不断完善过程中,保险公司还要注意积极构建具有再保险性质的系统内互助基金制度,在发生大型灾害的时候,能够提高基层单位应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和信心,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
一切相关工作的落地都需要具体人员的执行和操作,严格来说,目前农业保险队伍建设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人员不足的局面,农业保险毫无疑问将要走上一条高速发展的道路,需要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参与到其中来,这其中既需要广大相关高校加大对保险人才或农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力量,又需要保险公司系统内能够开展更多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素质。人才库和专业队伍的建立,能够保证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持续的动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总而言之,农业保险,就想刚刚播种的作物一样,正要蓬勃发展,这是一个基础且关键的时期,农业保险的产品体系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农业保险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农业保险的人才队伍在不断培养的过程中,我们要借助国家政策高度支持的有利时机,确立长远目标,把农业保险的发展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傅竞雯.保险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研究——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商情.2014.2014-29
〔2〕马燕玲.试论我国农业保险的创新途径.金融与经济.2010.2010-5
〔3〕朱焰,余万林.关于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思考.科技信息.2013.2013-23
〔4〕江美芳,刘亮. 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研究.农业经济.2014.2014-12
〔5〕黄锐锋.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4.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