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保险现状与对策研究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状与对策研究
李艳美
(中华保险保定中心支公司,河北 保定 071000)
[摘 要]近年来,由于“三农问题”逐渐升温,农业保险问题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关注,但农业保险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分析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特别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支持不够、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压力过大、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等而导致的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不足、农业保险经营不稳定、经营成本较高等问题,提出了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改革的对策和建议,重点是加大政府支持推动力度、加快农险队伍建设、创新保险服务、创新保险险种等。
[关键词]农业保险;对策建议;研究
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处于基础地位,也是相对高风险的产业,农业生产的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社会的稳定[1]。农业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国以及众多市场经济制国家分散农业类风险和实行经济补偿的基本制度,农业保险已经在整个国家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况且,农业保险现己成为了对农业适度保护的一种国际惯例,不仅仅成为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也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符合WTO规则的非价格农业的重要保护方式[2]。
在我国有利的政策环境下,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呈现良好的势头,而就整体发展水平来说,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被称为农业大省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很脆弱,森林的覆盖面仅仅是19%,是自然灾害较多和相对贫困的地区。[3]由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让农民的收益与农业经济又处在了一种不确定性的状态,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使得农区和牧区的群众生活上有了很大的困难。而农业保险作为对农业风险损失进行事后补偿的一种积极手段,及时并较好地稳定和保障了河北省的农业发展,对于减少农民收入损失、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发展对策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1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近些年来,农业保险已经作为一项事业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使其成为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焦点。河北省作为全国政策性保险试点省份之一,农业保险也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并且引起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农民的高度关注[4]。
1.1农业保险规模大幅增长
2007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良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大幅增长,升至财产保险第三大险种,仅次于车险和企财险。2007年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0.041 亿元,2007年至2014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73.27亿元。其中2014年河北省农险保费收入17.90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436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规模的大幅增长,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风险保障,使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2农业保险险种更加丰富
河北省作为试点是从 2007 年开始的,当时保险标的只包括玉米和能繁母猪,到 2008 年,又增加了小麦、棉花、花生和奶牛等品种。到2014年底,我省开办了种养两业共14个险种,其中,种植业有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大豆、马铃薯、花生、森林、油菜、糖料作物等10个险种,养殖业有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3个险种,还开办了农业设施大棚保险,并且鼓励县市地方财政有能力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特色产业自选品种进行财政支持。同时商业性农业保险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还针对小麦收获期火灾风险比较集中情况,开办了以河北省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为主的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农业保险险种的增加,带动了农村保险其他险种的开展,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开拓与完善具有重要作用[5]。
1.3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有效提升
保险密度指按某地区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交纳的保费,因此,农业保险密度即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村人口之比。从2007年我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随着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加,以及城镇化带来的农村人口的减少,农业保险密度逐年增加。2010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密度为 16.88元/人,即平均每一个农村人口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支出为 16.88 元。与 2007 年的 2.50 元/人相比,增加 6 倍多。表明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民的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的渗透度越来越大。
保险深度即保险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是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与农业 GDP 之比[6]。尽管农业 GDP 增长以年均的速度在增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更快,因此农业保险深度一直在增加。2007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深度为 0.06%,2010 年增加为0.25%,表明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总值的贡献越来越大。
1.4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增加
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分为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少是衡量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主体明显增多,各主体之间的竞争与互动促进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是农业投保人所转嫁农业风险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主要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截至 2014 年末,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二家。市场供给主体增加,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增强了农业保险的供给能力。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业保险需求主体以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为主。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规模化经营主体出现并形成农业保险需求的重要力量,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需求主体,对农业保险具有更为强烈的需求,并且更易于业务的开展与组织管理,也是促进农业保险需求的重要突破口。
1.5 农业保险经济保障功能初现
河北省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保障农业生产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功能显现。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2009 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5.57 亿元,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2%,其中种植业原保险保费收入 4.12 亿元,养殖业原保险保费收入 1.44 亿元。政策性农业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5.49 亿元,占农业险总保费收入的 98.55%。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 632.79 余万户(次),保险金额 119.82 亿元,覆盖全省 11 个设区市,较好地发挥了保险保障功能。2009年8月,河北省邯郸、衡水、邢台等地遭遇了大风天气,小麦、玉米等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1.05 亿元。2009年11月,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发生雪灾,至 2009 年底,农户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1241 万元。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初步得到体现,对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河北省农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作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河北省在各县、市的支持下创立了 14个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具体可分为大宗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主要养殖品种等类别。通过试点,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稳定我省农村农民收入情况的同时要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推动我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减轻政府救灾、救济压力等作用,但河北省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农业保险险种单一、保障程度不适应农民需求
基于国家财力和农民收入等各种因素,我国农业保险采取“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种植保险主要承保农作物的物化成本。但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较快,大多已超过物化成本,难以给予充分的保障,影响了农户参保积极性。
就近几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来看,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不平衡,供小于求的情况普遍。现有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另外从投保人的投保需求倾向分析,农民普遍关注财产保险的投资,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的,导致在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上往往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目的,因此在农业产品的设计上,比如承保条件、保险范围、费率等缺乏灵活性、可选择范围小、产品抵御风险能力弱,尤其是农业保险险种的设计,由于是探索阶段,更存在险种单一的缺陷。[7]
2.2农业保险经营不稳定、经营成本较高
农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与当地自然环境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连带效应的特点,一个区域受灾,每年均有其他地区不同程度的遭受灾害;另一方面,灾害损失具有不可预见性,尤其是巨灾风险,一个风险周期长达几年、几十年,一旦发生,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无法承受,客观上造成了经营的不稳定。[8]
我省农业生产点多面广且分散,保险公司逐户收取保费、查勘定损和赔款支付到户成本较高,农时因素也令承保理赔期限较为集中。出于成本控制和经营绩效考虑,保险机构基层投入力度相对不高,基层网点和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加之同一区域多家保险主体竞争压力,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面积的局限性,影响农业保险的大力发展。
2.3农业保险人才缺乏
农业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既熟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又懂得保险知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目前保险公司一般都设农业保险部,由 2-3 个人负责。相对于我国 8 亿人口的广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人才远远不足。首先,从保险人才培养来看,目前河北省高校仅五所高校设置了保险专业,即河北经贸大学、河北金融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大学和河北农业大学,每年培养的学生在不到 1200 人。而在这 1200 名人才里,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少之又少。其次,农业保险由于标的物分散的特征,保险的勘察、理赔等工作需要更多的既了解保险又懂农业的工作人员,而由于农业保险工作的辛苦性,很多毕业生并不愿意从事,因此,本来就少的保险人才中从事农险的更是稀少。长期以来,受技术和数据资料的制约,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厘定难以开展,引发了严重的逆向选择[14]。
2.4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力度不够
国务院2012年颁布了第一部农业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发展原则、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是由保险公司主动协调各级职能部门推动农业保险,各级职能部门认识程度不一,部分基层职能部门推动力度不大或存在抵触情绪,单凭保险主体推动会造成承保覆盖面偏低,无法做到应保尽保,农户得不到基本农业生产利益保障。
国内农险管理规模比较大的省市比如新疆等地方也制订一些区域政策来支持农险发展,但河北省目前的支持性政策较少。由于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成灾面积大,灾后损失率高,造成保险公司赔付率居高不下。往往很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成本高,赔付率高,也不愿扩大农业保险经营规模,造成了农业保险业务日渐萎缩的趋势。[9-13]
3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
3.1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要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成立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吸收金融办、财政厅、保监局、农业厅、气象局、统计局等部门成为成员单位,以金融办牵头总体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保险监督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16]。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监局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办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分析;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农险经营工作经验。从河北省政府层面将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列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推动力度,提高各保险主体投保积极性。
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管理方法不统一,未划片的地区容易产生保险公司之间内耗,以及重复投保现象,给保险公司的服务和政府的财政审核带来较大压力。建议政府能够对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划分区域经营,使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更多的工作放在客户服务上,让农民满意,使农业保险经营更加稳定。
3.2积极安排资金,落实财政补贴
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每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数额时,市、县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省财政进行清算。
3.3加强宣传,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
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文化下乡等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国家的惠农政策、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条款等内容,并将农业保险宣传与农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17]。
3.4加快农险队伍建设,储备农险人才
农业保险涉及面广,需要逐步培养和引进农险专业人才。一方面,增强对保险公司现有农险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供农险人员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取得地方农技部门的技术支持,调动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农业灾害防治的积极性,提高专业化、精细化运作水平。同时要有计划地接收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建立农险人才储备库,充实到各级保险公司中,为未来实施更加专业化的农险服务奠定基础。
3.5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公司信誉
商业保险公司要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利用农信社、农村合作组织等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强化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将农业保险网点延伸到基层。通过将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18]。
3.6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拓宽保险市场
由于河北各地市农业生产水平、农作物种类等存在差异,商业保险公司要结合各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险种结构,开发多样化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有速度、但也有很多问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光明前景、但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需要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保险机构,逐步探索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和农业保险发展的科学途径,加大力度及时解决发展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农业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继续发扬光大,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明确的措施与手段。
在分析河北省农业保险现状的基础上,要重点解决已经发现的和将会出现的问题,进而确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建立起以河北省实际情况为特色的农险道路。在今后的发展措施上,要重点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推动力度以及不同区域险种结构的设立等方面,突出地域性特色;要加强农险专业人才储备库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协调、管理、扶持等职责,使之成为一个整体而发挥作用,从而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险工作的发展。这样才更有利于强化河北省的农业风险管理、降低农产品灾害的损失,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尽可能的缩小河北省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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